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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从抗击疫情到保障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019年12月,湖北武汉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迅速蔓延到全国以及其他国家,并导致大量人感染,数以千计的患者死亡,引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在这场疫情面前,全国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众志成城,全力阻击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劳动者安全有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