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柔道的比赛规则
比赛级别
男子:-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
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
分值评定
比赛时,根据运动员使用的技术,按其质量和效果评定分值。根据新修订的柔道竞赛规则将评定总结如下。
获得“一本”
(1)当比赛的一方把对手摔倒或施展反摔动作,其技术具备速度、力量、对手背部大部分着地、高度的技术控制和连贯性四项条件时。
(2)当比赛的一方把对手控制住,使其在主裁判宣布“压技开始”以后20秒内不能摆脱控制时。
(3)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绞技或关节技,充分显示出技术效果时。
(4)比赛的另一方用手或脚拍击垫子两次或两次以上,或者喊“输了”时。
获得“技有”
(1)当比赛的一方控制住对手并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四项条件(相当的速度和力量、对方背部大部分着地、高度的技术控制和连贯性)中有一项不足时。
(2)当比赛的一方把对手控制住,使其在主裁判宣布“压技开始”以后10秒或10秒以上,但不到20秒的时间内不能摆脱控制时。
比赛时间
全国成年柔道的比赛时间为4分钟。任何比赛者在连续两场的比赛之间有权得到一场比赛的休息时间。
比赛时间结束时,需用计时器的鸣声通知主裁判。比赛时间的结束,以计时器的鸣声为准。
任何技术得分信号若与比赛结束的时间信号同时发生则有效。比赛结束的时间信号和宣布“压技开始”的口令同时发生时,比赛继续进行,时间须延长至主裁判宣布“相应分值”或“压技解脱”为止。
主裁判宣布“暂停”至“开始”,以及“原姿势暂停”至“开始”之间的时间,不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
常见禁止事项
所有处罚分为:指导(轻度违例)、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违例)。3次指导处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指导(轻度违例)
(1)比赛中避免与对手交手,阻挡对手的抓握。
(2)在站立姿势时,采取极端的防守姿势。
(3)用手控制对手手腕不进攻。
(4)为了逃避比赛,虚假进攻,拖入寝技。
(5)在比赛中,抓握对手的手指或反扳对手的手指。
(6)未经主裁判允许,故意解开自己的柔道服。
(7)用手、手臂、脚或腿直接触及对方的脸部。
(8)在投技(手技、腰技、足技)中,用腿或膝拆把。
(9)扣住对手大领,下压对手,不进攻。
(10)双手破除对手的抓握。
(11)护住柔道服的边缘,不让对手抓握。
(12)绕头不进攻。
(13)用手击打对手手臂以解脱把位。
(14)一只脚站在界外不立即返回比赛区。
(15)两只脚出界。
(16)明显发力推对手出界。
(17)抓握腰带以下的任何部位(抱腿、抓、扛、夹)等,第一次给予指导处罚,第二次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18)熊抱。
(19)用脚缠绕对手脚部,而未做出立即进攻动作,应给予指导的处罚。
(20)使用自己的衣襟腰带或对手的腰带衣襟,圈绕对手的颈部或用手指做绞技工具,应给予指导的处罚。
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违例)
(1)当基本与对手面向同一方向时,试图用一条腿缠绕对手的腿,向后倒向对手来摔倒对手。
(2)除肘关节以外在对手的任何部位使用关节技。
(3)掀起躺在垫子上的对手,并将对手砸回到垫子上。
(4)当对手在使用扫腰、内股等动作时,从内侧扫对手支撑腿。
(5)无视主裁判的指挥。
(6)比赛中使用不必要的呼叫,评论或者诋毁对手或裁判。
(7)使用任何可能会伤害对手,特别是对对手颈部、脊柱有害的动作。
(8)当使用或试图使用腋固一类动作时,直接倒向垫子。
(9)当使用或试图使用内股扫腰等动作时,将对手头部下潜,使头部触到垫子。
(10)只要出现桥姿(此动作可能造成严重伤害),主裁判应喊暂停,待两名副裁判确认后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11)违背柔道精神:任何违背柔道精神的举动都将被立即处以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12)使用腕挫腋固把对方摔倒在垫子上的动作,应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13)使用抓握对手单袖拉直摔至垫子上的动作,可能造成对手受伤,应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14)第二次抱腿应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裁判设置
比赛设3名裁判,1名主裁判,2名副裁判。主裁判在场上组织运动员进行比赛,并评定技术,宣布胜负。
另2名副裁判,在比赛场下,协助主裁判。
金分加时赛
1. 当双方运动员在常规比赛时间结束时,没有技术得分或者双方技术得分相同时,比赛将进入金分加时赛,常规比赛中受到的指导处罚不能决定胜负。
2. 常规比赛时间内,双方所有的得分和指导处罚,都将带入金分加时赛,并显示在计分板上。
3. 金分加时赛中只能通过技术得分(技有或一本)或处罚取消比赛资格(直接或累积)分出胜负。
4. 处罚不视为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