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英国商业版图的扩张
——亚当·斯密,《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17]
16世纪末、17世纪初,英国人将目光转向了更广阔的世界,希望进一步扩大自己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帝国。1584年,英国地理学家理查德·哈克卢特(Richard Hakluyt)[18]在《向西殖民论》一文中阐述了一种商业策略,“可以为我们带来欧洲、非洲和亚洲以及我们想去的至远地区的所有商品,以供应我们衰落贸易的不足”。除了获得新资源,海外探索和殖民将创造出新的市场,“消化”英国的产品,并为“大量游手好闲的人提供工作机会”1。无疑,哈克卢特准确预见了重商主义者的思维模式,而这种思维模式催生出“受到零售店主统治的国家”及其消费主体,这也是后来被亚当·斯密嗤之以鼻的东西2。
重商主义者通常认为,如果一个国家鼓励对外贸易,并且在与竞争国家的贸易中总能设法保持平衡或者领先优势,它就可以完成积累,并在全球财富中控制更大的份额。国家依靠它的法律和银行体系,扶持、保护和管理商业贸易,通过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来增加收入。同时,通过关税和贸易壁垒,国家也能够保护本土制造业免受外国或殖民地的竞争。一些商人,至少是那些在垄断特许状的保护下兴旺发达的商人当然拥护这些政策,而其他商人则因这些监管的干预妨碍其涉足有利可图的市场而义愤填膺3。在这个意义上讲,重商主义本身从来就不是一种一视同仁、前后一致的意识形态。尽管如此,英国商人往往选择与政策制定者合作,在专横的监管和不受限制的贸易之间找一处中间地带,希望在同时满足自身利益和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获利。17世纪中叶,英国东印度公司刚刚崭露头角,但影响力越来越大。它的董事托马斯·孟(Thomas Mun)[19]简要描述了这一商业理论:“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财富和珍宝的通常手段。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多。4”从本质上讲,一个国家在经济上的成功,是建立在既能获得外国商品又能保持贸易顺差的基础上的。此外,对外贸易还会刺激本国产业为商船、造船商、水手和零售店主提供工作机会,这将带来新的繁荣。正如哈克卢特所希望的那样,消费社会和商业帝国会让“游手好闲的人”找到工作5。
到了18世纪,重商主义模式为英国带来了显赫成就,这些商业机构成为英国在海外的政治臂膀。事实上,政治经济学家认为,依靠积极的商业扩张而不是仅凭战争,就可以保证英国在全球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并进一步增强它的政治实力。亚当·安德森(Adam Anderson)[20]坚持认为:“征服之于古代的罗马,等同贸易之于如今的各国。”这一观点可以追溯至文艺复兴时期6。英国经济学家詹姆士·斯图亚特(James Steuart)[21]在《政治经济学原理探究》(An Inquiry into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Oeconomy[22])一书中指出:“贸易上消极被动的国家,会受制于贸易上积极主动的国家。7”英国不仅受到零售店主的影响,而且越来越多地依靠商人和贸易公司,在帝国新的“海洋和领土边界上”进行谈判、负担经费,并且维护永久的帝国基础设施。这些地区与成熟的北美殖民地截然不同8。早期现代英国的商业飞地包括西非海岸[由皇家非洲公司(Royal African Company)控制],也门港口穆哈(Mocha)和土耳其港口士麦那(Smyrna)[由莫斯科威公司(Muscovy Company)和勒旺公司(Levant Company)经营],以及在南亚地区英国人刚刚涉足的孟买、马德拉斯和加尔各答9。这些新的商业市场为欧洲国家之间的竞争提供了场所,与此同时,英国商人慢慢渗透进了已经存在的跨国贸易网络当中。例如,17世纪,荷兰人控制了印度尼西亚和日本的胡椒和香料贸易,但在英国人的商业压力下,他们慢慢丧失了主导权。虽然商人在做生意的方式上有很大的周旋余地,但大的商业公司同样需要英国海军的武力来保护他们,并扩张他们在海外的贸易活动10。尽管如此,人们仍然希望在这些飞地上进行对外贸易的商人可以代表英国的政治面孔和文明力量,从根本上掩盖商业扩张中咄咄逼人、斤斤计较的本质。亚当·安德森在《商业的起源》一书中乐观地补充道,对外贸易是“为人类带来一切收益的手段”11。然而,随着以合同法和公平谈判为核心原则的商业文明兴起,英国的商人常常陷入道德困境。他们总以和平的国家政策为幌子,粉饰一些非常不道德的行为12。
尽管北美殖民地为英国提供了原材料,提供了定居点,而且也为欧洲各国的帝国主义霸权提供了演武场,但那片被称为东印度群岛的土地却激发了欧洲人的商业想象力。18世纪,法国教士雷纳尔神父(Abbé Raynal)认为,发现“从好望角通往东印度群岛的航线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他这话一点也不夸张。亚当·斯密后来在《国富论》中也重申了这一点13。1497年,在瓦斯科·达·伽马(Vasco da Gama)[23]的领导下,葡萄牙人绘制了环绕非洲的海上航线,开启了欧洲与南亚部分地区以及马六甲海峡以外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中国)的贸易。发达的港口城市比如印度的果阿邦、马德拉斯以及中国的广州吸引了欧洲人进入生机勃勃的全球市场。这些地方,已经有波斯人、犹太人、阿拉伯人、亚美尼亚人、印度尼西亚人、日本人和中国人进行交易了14。亚洲人控制着商品和服务,英国商人无法通过盘剥这些非欧洲的生产商获取奢侈品,不得不在由亚洲人主导的市场里进行贸易。尽管雷纳尔神父坚持认为,与亚洲的贸易将帮助所有国家“把自己看作一个伟大的社会,社会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来分享其他成员的便利”,但由于确保自己利益优先的驱使,欧洲各国为了争夺对东印度群岛贸易的控制权,爆发了激烈的竞争15。
为了保持在东印度群岛的优势地位,英国鼓励商人进行投资,进行海上冒险,同时也努力驾驭和规范这种贸易产生的财富以及贸易商在海外的行为方式。至少从理论上讲,开放和自由的对外贸易会刺激国内消费,促进新的产业和市场竞争,给商人带来利润,为英国商品带来新的市场,并通过对外国商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收为国家带来收入。例如,威廉·米尔德梅(William Mildmay)[24]就指出,“买卖自由是以前经常推崇的首要原则。无论是在对外贸易还是在对内贸易中,我们都必须再次重申并始终坚持这一原则。16”然而,英国政府甚至是那些倡导自由贸易的人都承认,商业上的自由如果太多,就会引发混乱。例如,某个商人可能出于自身利益大量进口某种商品,可能会对定价和利润造成严重破坏,进而损害信贷市场和财税收入。米尔德梅在推崇“买卖自由”的同时也认识到,国家批准的特许经营权或者大企业的垄断有助于遏制过度的商业活动,而且并不一定会阻碍贸易扩张。自由贸易不应该是商人自由行动的许可证17。尽管在东印度群岛的涉足范围不断扩大,但英国依旧对外国进口和国内生产实施谨慎监管,并且选择性地进行国家垄断,希望以此在帝国内部建立起对英国市场的依赖,并控制周边的经济18。英国的殖民地会提供原材料,那里也有热切的消费者,希望使用英国的产品以及从英国再出口到殖民地的商品。通过调节国内以及殖民地的消费,英国在对外贸易中可以保持对自己有利的平衡。尽管如此,它所谓的重商主义体系在本质上前后不一、不断变化,奉行商业强权却也大谈利他主义,提倡商业自由却屡屡实施商业抵制,制造了大量的紧张关系,这在18世纪常常给英国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在东印度群岛的商业竞争中,英国属于后来者。尽管从17世纪早期开始,零星的英国商船已经定期来往于亚洲海域,但他们干的事情仅限于冒险抢劫葡萄牙和荷兰的船只,或者购买一些货物,比如从爪哇班塔姆(Bantam)的中国商人那里,或者从印度西海岸苏拉特(Surat)的葡萄牙人那里购买二手丝绸和香料。1600年,一家叫“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Company of Merchants of London Trading to the East Indies)”得到伊丽莎白女王一世(Queen Elizabeth)[25]的批准,在这一商业棋局中成为关键玩家。1644年,一位叫爱德华·奈普(Edward Knipe)的商人推测,只要这个公司的船只载有葡萄牙人感兴趣的货物,并且避免荷兰人在海上的骚扰,它就可以“从中国和印度的贸易中获益”19。1660年,查理二世(Charles II)[26]重新掌握政权,为巩固其在海外的统治,授予这个公司新的皇家特许,赋予它更大的权力,可以在南亚孟买的领地上建造防御工事和组建军队20。然而,直到1709年,在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和一家竞争公司整合商业力量后,“英国商人对东印度贸易联合公司”(United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England Trading to the East Indies,很快就简称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才宣告成立,并开始了自己的征程,成为把亚洲的消费品运到英国及其殖民地的首席托运人。171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从中国人那里获得了进入广州进行贸易的权利。到了1717年,它每年都会定期召集前往中国的商业航行21。
受益于英国特许的垄断地位,英国东印度公司成为唯一一个可以合法地在亚洲和英国之间进行贸易的英国公司。《关于一般贸易,特别是东印度群岛贸易的思考》(Some Thoughts Relating to Trade in General, and to the East India Trade in Particular)一书的作者特别赞扬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垄断地位,因为如果没有它,这些进口的外国商品就必须从其他欧洲国家购买,会让英国损失税收。他担心如果完全放开,这个国家就会完全丧失与东印度群岛的贸易22。还有一些人则担心,垄断经营使英国东印度公司与英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这可能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23。在财政上,英国东印度公司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本,并发行短期债券筹集运营资金。但在实践中,它的财务健康本质上与英国政府、海关收入以及国债状况绑定在一起。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董事和股东都来自伦敦的金融界,而且在政治上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此有能力在亚洲维持长期的商业活动24。然而,在1709年对联合公司的特许状中,英国同样要求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英国缺乏资金时为其提供战争资金。到18世纪40年代,这些借给英国政府的贷款累计达到420万英镑。为此,英国议会保证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亚洲的垄断地位以及内部事务的自主权。作为交换,英国东印度公司可以通过英格兰银行获得政府资助,作为短期贷款和运营资金。贸易利润通过丰厚的分红(收益率持续在7%~10%)分配给股东25。这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还不像它在18世纪末那样,成为英国在印度明确的政治臂膀,但在18世纪中叶,英国政府和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运营上相互依赖,公司经常充当英国政府在海外的门面。
推动英国东印度公司与英国政府之间相互依赖,并形成二者之间互动机制的主要动力,正是中国的茶叶。尽管欧洲的精英阶层在16世纪中叶已经接触到了茶叶,但直到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茶叶才成为一种真正的商品。传统上认为,葡萄牙国王若昂四世(King Juan IV of Portugal)的女儿布拉干萨的凯瑟琳(Catherine of Braganza)在17世纪60年代嫁给查理二世时,将一箱茶叶作为嫁妆之一带入了英国宫廷。除了茶叶,她的嫁妆中还包括孟买群岛26。18世纪初,诗人埃德蒙·沃勒称凯瑟琳是“最好的王后”,她泡制的茶很受欢迎,是最上等的香茗27。茶叶不仅成为英国人消费的新奢侈品,也为国王提供了生计来源,后来还成为英国政府的常规收入。查理二世对从西印度群岛和东印度群岛进口的外国商品中征收“吨税和磅税”,这些商品包括咖啡、茶叶和巧克力。他的弟弟和继任者詹姆斯二世从烟草和蔗糖中征收了更多的关税28。18世纪初,茶叶和对华贸易每年为英国王室贡献数十万英镑的税收收入,并资助了英国向印度以及印度以外地区的扩张29。
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既有政治影响力,又管理着和政府相关的货币和信贷,英国制定出越来越复杂的税收制度以利于这家公司,而且不鼓励通过非特许经营的商家购买奢侈品,或者在国外购买奢侈品。例如,为了支付安妮女王战争(Queen Anne’s War)[27]的款项,在1712年对咖啡、茶叶和药品制定的新关税中规定,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茶叶享有优先权,每磅税金2先令[28],而从其他任何地方进口的茶叶每磅的税金是5先令30。英国政府也试图控制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品流通和分配,以便跟踪和征税。据推测,1711-1720年,英国政府从英国东印度公司进口的2645337磅茶叶中(见表1-1),获得了264534英镑的收入。英国政府还要求公司的商人区分出哪些茶叶将在英国国内消费,哪些要再出口,英国东印度公司将获得这部分茶叶的出口退税。此外,他们要求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拍卖出售茶叶之前,储存和认证所有的茶叶31。在整个18世纪早期,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议会就茶叶和其他东印度群岛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了激烈的谈判。公司担心过高的税收会抑制消费者购买这些商品的能力,最终伤及商品的销售,减少政府的收入,即使是海关官员“就他们个人的看法来讲”,也认为降低关税最终会“为国王带来更多的收入”32。尽管如此,在控制税收和外贸成本方面,胜利的往往是英国政府,它充分利用茶叶进口、再出口和国内茶叶使用量的增长为自己增加财政收入。
表1-1 英国东印度公司(EIC)进口到英国的茶叶(单位:磅)
续表
数据来源:英国东印度公司总账数据,根据以下资料编制:K.N.Chaudhuri,The Trading World of Asia and the 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1660-176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388,and Earl H.Pritchard, Anglo-Chinese Relations During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New York:Octagon Books,1970),Appendix XIX:“East India Company’s Tea Trade,”n.p.海关数据根据以下资料编制:Great Britain, Board of Customs&Excise, Ledgers of Imports and Exports,1696-1780,in the Public Records Office, London, reels 3-37.
18世纪上半叶,中国茶叶的进口量和销售量急剧增加,成为一种可靠的应税商品。到了18世纪40年代,从英国东印度公司进口到英国的茶叶增长了20多倍,促使英国政府在茶叶进口上增加了销售税和消费税(见表1-1)。18世纪20年代,英国的财政大臣也是实际上的首相罗伯特·沃波尔(Robert Walpole)[29]改革了进口税结构,对(准备)在英国出售的所有茶叶每磅多征收4先令的内地税(inland duty)。1724年的沃波尔法案要求每个人,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人到当地批发商,再到每个药剂师、食品店老板、杂货商、咖啡店老板,(以及)巧克力店老板,只要是为零售或者公众消费目的购买的茶叶,都要支付关税并提交证明33。在收了近十年的税之后,沃波尔称赞道,对茶叶、咖啡和巧克力征税是偿还国家债务最重要的手段,“只有在当时,对征税方法做出改变”,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他为自己的税收法案进行了辩护,称“在过去的8年里,我们向国库中注入的资金比以前多了100万英镑”34。1721-1730年,英国进口了9129049磅茶叶(见表1-1),仅内地税一项,海关就可以征收高达180万英镑的税金。尽管如此,英国东印度公司和政府之间通过谈判建立的重商主义政策虽然是互利的,却给商人留下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英国东印度公司必须在中国建立自己的商业实体机构,不可避免地要强行打开此时因封闭而闻名的中国市场。它还必须挡住其他来自英国的无照经营者和走私犯,压制欧洲的竞争对手,并且找到可进行交易的商品。事实证明,在18世纪40年代之前,这些任务远比预期的要复杂。
在国家特许垄断力量的帮助下,英国东印度公司以位于马德拉斯的圣乔治堡(Fort St.George)为运营基地,成功扩展了自己的商业帝国。但是,受到清朝贸易政策和规程的限制,英国东印度公司难以在亚洲市场上找到立足点,它的战略受到妨碍,并且影响到了新兴的茶叶贸易。清朝统治者通过地方官吏控制中国的所有商业。在17世纪之前,清政府通过禁止中国人出国旅行、减少对沿海地区的物资供应以及焚烧船只来阻止海上贸易。但是中国商人,甚至是普通人,都会设法避开政府的法令,在南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港口进行各种消费品贸易,逼迫政府对外开放中国的市场35。17世纪中叶,在认识到商业是国家致富的一种方式,开放对外贸易是提高(税收)收入的一种特殊手段之后,1684年,清政府允许盘踞在澳门的葡萄牙人进出广州,这为欧洲的其他商人打开了通道36。到了18世纪初,负责管理海关征税和港口活动的朝廷和地方官吏为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定了一套复杂的规则。他们把对外贸易限制在广州地区,欧洲人只允许在贸易季临时居住在那里。到了18世纪20年代,英国人在广州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只允许在岸边临时租用商行(Hong)场所,以方便设立仓库,在装船前存放他们的货物37。当欧洲人到达港口时,粤海关监督通常在澳门或者距广州市区约5公里的黄埔登船,监督交出所有武器,并确保没有任何东西被走私运上或者运下船。《中国的旅行者》(The Chinese Traveller)一书中记载道,那些海关监督们搜查每一个箱子、每一件货物,有时就连我们的口袋也不放过38。外国商人必须用白银支付一系列的佣金和费用,包括出售以及购买货物的进出口关税。除了根据每艘船的长度和吨位收取的通行费以外,还要向不同的官员,比如翻译、称重员、粤海关监督、安保官员以及朝廷官员赠送礼物以润滑贸易的车轮39。
在中国做生意的成本很高,但英国人最反感的是限制他们和本地商人接触,无法直接购买他们的商品和服务。这限制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直接竞争谈判、签订合同的能力。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所以它在每艘进入港口的船上都安排了货监(supercargo,即公司的商业代理人,他们也有权进行有限的私人贸易)。每笔订单、每艘船、每位船长以及代理人都要把自己的经验写进《中国日记和磋商记录》,汇总到马德拉斯圣乔治堡的公司董事那里,指导后面要去中国探险的人能更有效地应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商人和商品定价40。在18世纪早期,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一直要求不受广州官员的节制,要求不受限制地与所有人自由贸易41。例如,1704年,粤海关监督不许英国商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雇佣河道领航员或翻译,不许他直接把自己的货物拿到市场上去卖。汉密尔顿发现没有商人接近自己。这让他怀疑,当地官员与商人合谋,说服或者威胁每一个能做翻译的人,迫使他以及其他欧洲商人只能和一些获得批准的经销商签订合同,以比市场公开价格高出40%到50%的价格购买商品42。到了18世纪中期,粤海关监督要求英国商人只能与特定商行的商人谈判合同。这些商行向地方政府支付了费用,获得与欧洲人做生意的特权。商行可以制定价格,安排货物的销售,向外国商人出租设施、设备,在排他性合同中收取更高的费用。不过,他们也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应付欧洲商人或水手在广州可能引发的任何乱子43。由于所有欧洲人都只能和这几家特许经营的商行做生意,随着竞争的加剧,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人觉得他们在中国处境不利。1719年,“卡那封号”商船上的货监威廉·法扎克利、罗伯特·加斯库因和威特科特·特纳抱怨道:“由于需求太大,而且中国人早就知道我们来干什么,结果茶叶价格涨上了天。44”
尽管进入中国市场受到种种限制,但英国的商人还是在茶叶生产、包装和运输等各个环节迅速积累起了专业知识,每年购买的茶叶品种和数量也越来越多。在广州出售的茶叶通常是茶农在与广东相邻的福建省山丘地的小农场种植和收获的。尽管生长的土壤略有不同,在生长季采摘的时间也不同,但所有的茶叶品种都来自同一种植物。晾晒和烘焙茶叶是劳动密集型工作,很辛苦。大多数茶叶都会放在扁平的篮子里干燥,然后放在大锅中,在火上用手翻炒,然后包装45。一开始,根据以往的磋商经验,在广州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代理人主要购买松萝茶(Singlo)。这是一种精致的绿茶。据一位观察者表示,“这是在中国最受重视、喝的人最多的茶”46。商人认为,绿茶的利润最高,而且很容易出售。因为凭借嗅觉和味觉就可以判断绿茶的品质,所以只要人们识货,就可以把它卖到世界各地去47。1719年,在伦敦英国东印度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售出的茶叶中75%是绿茶。而在18世纪20年代,在英国从中国进口的茶叶中,超过50%是松萝茶(见表1-2)48。然而,在几十年内,英国东印度公司代理人的兴趣转向了一种更便宜的红茶——武夷茶(Bohea)。事实证明,在长途的海上运输中,这种茶更容易保存。到了18世纪4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进口的茶叶中只有30%是绿茶。英国东印度公司甚至改变了储存和运输规程,以适应越来越多的茶叶采购。在当地的中国劳工把茶叶装进内衬考究的货箱里以后,英国商人会在所有绿茶中每5箱抽查一箱,以检查商品是否损坏49。通过规范茶叶箱子的尺寸和皮重,英国东印度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出港船只的储存能力。1724年夏末到达广州的“麦克莱斯菲尔德号”商船(Macclesfield)接到指示,只能用“新风干的木箱……小心别用樟木箱装茶叶,以免它的气味把茶叶毁了”50。货监发现,垫着稻草的瓷器是船上最好的压舱物,不会发出任何气味污染茶叶51。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船上的每一个角落和缝隙里都塞满了茶叶,包括后舱和面包房,他们甚至还把茶叶藏在甲板之间和船尾用来装舵杆的井里52。
表1-2 英国东印度公司进口到英国的茶叶种类(单位:磅、%)
续表
数据来源:Compiled from K.N.Chaudhuri, The Trading World of Asia and the 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1660-176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397-398.在18世纪头40年,白毫茶和小种红茶这类高质量的红茶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进口总量中所占比例不到2%;而普通的工夫茶和武夷茶分别占到了7%和38%。武夷红茶来自福建省,在18世纪成为欧洲和美洲地区最受欢迎的茶叶。
尽管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8世纪20年代就进入了广州的茶叶市场,但来自英国的无照经营者和来自众多国家的走私犯越来越多,削弱了它的特许垄断经营权,令它左支右绌。更荒唐的是,货监可以合法地将茶叶带回家,作为个人酬劳的一部分。其中一些茶叶从未到达伦敦港,更不用说进入公司的仓库和上拍卖会了。公司的代理人受到潜在利润的诱惑,有时会把自己“私人贸易”的茶叶和正常货物混在一起,也算在“再出口”的茶叶中,获得内地税退税,然后再沿着威尔士或者英格兰海岸线在其他地方非法出售53。尽管如此,这种“虚构的出口贸易”也要比茶叶从英吉利海峡直接走私到英国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茶叶销售造成的损害小。瑞典和丹麦商人渗透到苏格兰和英格兰北部,而荷兰和法国商人则从南部进入沿海地区。1721年之后,在英国走私变得司空见惯,特别是通过马恩岛和海峡群岛的走私。英国执法部门因此有了额外的工作,而媒体也有了令人兴奋的追捕故事。1734年12月,大西洋彼岸的报纸报道了温切尔西和佩特的当地官员带着“3名龙骑兵”缴获了2599磅茶叶,并“送还给国王陛下的仓库”54。1745年,英国议会的一个走私调查委员会估计,1721年以后英国在每年约300万磅家庭消费的茶叶中,有200万磅是在公然无视法律和政府的情况下走私偷运进来的55。
面对中国的贸易限制和欧洲走私犯在商业上的威胁,英国东印度公司制定了一项战略,试图垄断茶叶市场。1720年到1740年,公司董事会指示货监系统性地“囤积”或者尽可能大量购买茶叶,防止这些商品落入经常光顾广州市场的法国、荷兰、丹麦或者瑞典的竞争对手手中。最让公司警觉的是奥地利皇帝特许成立的以佛莱芒港口城市奥斯坦德命名的奥斯坦德公司。这个公司是个幌子,背后是那些被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垄断权阻挡,不能合法进入亚洲市场的英国、苏格兰和荷兰商人。172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不计成本,试图购买所有能买到的茶叶,不管是质量上乘的,还是质量一般的,只要是能喝的茶叶就行。他们希望让这些无照经营的闯入者再也不想走这趟航线,除非阻止他们获得茶叶,否则永远不可能做到这一点56。英国东印度公司垄断茶叶特别是需求量高的绿茶市场的企图,后来愈演愈烈。1729年,公司指示其代理人迅速买断中国商人能供应的所有绿茶,“让跟在我们后面的船什么都得不到”。作为进一步的预防措施,这些代理人同意购买武夷茶的期货合约,以防还有欧洲贸易商意外抵达57。英国东印度公司并不关心茶叶的质量,这一策略和消费者的需求增加也没有明确的联系,他们只是想从竞争者手中夺走尽可能多的茶叶,以保护公司在国内茶叶市场和欧洲的再出口市场上的地位58。
1727年,奥斯坦德公司失去了特许经营权,并在荷兰人的压力下退出了商业市场,荷兰人很快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中国茶叶方面的主要竞争对手。虽然英荷战争(Anglo-Dutch wars)[30]早已结束,但英国商人和荷兰商人在经济舞台上又展开了残酷的厮杀。17世纪,荷兰人积极介入爪哇岛的政治和商业生活,在巴达维亚(Batavia)[31]建立基地,控制香料贸易59。在18世纪的头20年里,荷兰人只能通过巴达维亚的市场,或者通过其他欧洲商人间接购买中国的商品。而且讽刺的是,荷兰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最重要的茶叶再出口市场。1700年到1710年,荷兰人从英国商人那里购买了269010磅中国茶叶,占英国东印度公司总销售额的三分之一。在之后的10年里,他们总计进口了649462磅茶叶,占英国东印度公司总销售额的四分之一。1820-1822年,荷兰人从英国购买的茶叶居然高达1196984磅60。然而,在18世纪20年代后期,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在也门的穆哈击溃了一群英国商人之后,他们的购买习惯发生了巨大变化。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咖啡的竞标中哄抬价格,最终却没有买入,这一做法有效阻止了英国人获得这种商品。为了避免在广州的业务上发生类似的灾难,英国东印度公司加大了对中国茶叶市场的垄断力度,削减了对荷兰的茶叶再出口,并成功阻止了荷兰人涉足中国贸易61。在1729-1730年的贸易季中,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威廉·法扎克利甚至试图和英国的宿敌法国人合作,以实现他们“阻止荷兰人和中国人做生意的共同利益”62。但英国商人发现,法国人也试图垄断茶叶贸易。1730年12月,公司的代理人向董事们发誓说他们未能垄断绿茶一事无可指摘,因为法国的“火星号”商船(Mars)比他们来得早。尽管如此,公司的代理人还是阻止了“法国绅士”的购买计划,对方买到的数量只比计划的一半略多一点,并确保用船把大量茶叶运回了家63。
然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谋划并未能阻止荷兰人或者法国人获得茶叶。相反,它掀起了一场商业狂潮,越来越多的欧洲贸易商来到亚洲,相互竞争的公司将廉价茶叶走私到英国,导致英国国内的茶叶供过于求。尽管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总销售额超过荷兰,但到了18世纪40年代,荷兰商人已经设法从广州直接购买了相当数量的茶叶(见表1-3),与此同时,英国东印度公司还失去了对荷兰的茶叶再出口生意。丹麦东印度公司和瑞典东印度公司也增加了与中国的直接贸易,这一点可能造成了欧洲其他国家,比如德国和佛兰德斯(Flanders)[32]在18世纪中叶停止从英国东印度公司购买茶叶。相反,荷兰、法国、丹麦和瑞典的商人可以把茶叶走私进英国,并且仍然以低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拍卖价格出售,因此进一步削弱了它对贸易的垄断64。
表1-3 英国和其他国家进口茶叶数量的比较(单位:磅)
注释:德米尼的数字最初用的单位是“担”,它和“磅”的换算公式是1担=133.33磅。表格中的横线表示该数据缺失。
数据来源:Louis Dermigny, La Chine et l’Occident:Le commerce a Canton au XVIIIe siecle,1719-1833(Paris:école pratique des hautes études,1964),2:539.Although some dispute the accuracy of his numbers, Dermigny is one of the few sources that provide comparative figures for several nations.尽管有人质疑上述数字的准确性,但德米尼(Dermigny)的表格是为数不多能提供多个国家比较的数据来源之一。
18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购买的中国茶叶越来越多,他们的这一决定不仅引发了欧洲商业公司之间的竞争,也给中国的茶叶生产和分销网络带来了压力。中国的官员试图控制对外贸易和海上交通,但他们进入新的全球经济以后,对外国商人的依赖越来越多。到18世纪20年代末,欧洲贸易商对茶叶的需求急剧上升,广州的生产商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1728年,“奥古斯都王子号”商船上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代理人向公司董事报告说,两三年来,由于中国官员课以重税,特别是利润下降造成绿茶产量减少,只有一个行商陈寿官(Suqua)[33]可以弄到大量的茶叶65。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其他欧洲贸易商订购的茶叶越多,中国商人为了尽力维持高价,对这种商品就控制得越严格66。172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试图与合作的商人洽谈排他性合同。例如,在18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陈寿官就帮助英国东印度公司垄断了绿茶市场。然而,包括陈寿官在内的更多广州商人,通过把茶叶卖给其他欧洲商人,并且与其他中国商人合谋,制定价格并控制分销渠道,来压缩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合同67。很快,广州所有希望和欧洲人做生意的小商贩都加入了从乡下茶农那里投机性购买茶叶的狂潮当中68。正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需求旺盛导致下单仓促,品质控制松懈,有时中国的茶农和商人会将陈年茶或便宜茶与新茶混合,以便更快在市场上卖出去。173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抱怨说前一年对茶叶不同寻常的需求刺激广州商人为履行新签的合同,供应了数量惊人的茶叶,更确切地说,是类似茶叶的东西69。
18世纪30年代中期,出现了一个由中国商业精英组成的财团,叫“公行(Co-Hong)”[34]。他们利用自己的财富获得清朝官员的青睐,享有与所有外国人交易的排他性特权。“公行”出现后,进一步限制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直接雇佣或者解雇当地工人、为船上卸载的货物支付关税以及控制商业合同的能力。1736年,货监安德鲁·里德警告公司董事们要注意“公行”这个同业联盟在控制茶叶销售方面的潜在能力。安德鲁·里德和他的同事把“公行”称为“秘密联盟”,并考虑如何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茶叶落到他们手中以及如何避免必须仰人鼻息才能生存下来的状态70。“公行”毫不让步,在广州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代理人频频施压,这导致双方在合同条款、税收、信贷、付款和茶叶质量方面的分歧越来越大。例如,1736年,乾隆皇帝放宽了朝廷的税收政策,取消了对用于贸易的外国白银征收的10%的附加税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和广州商人就谁应该从这次改革中获利最大而争论不休。货监安德鲁·里德、查尔斯·里格比和弗雷德里克·庇古推迟接收他们已购买的茶叶,要求已经和他们签订合同的商人全额退还附加税。然而,中国商人拒绝对已购买的任何货物退还税款,“借口是我们在合同中没有规定这件事”71。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来说,更让他们感到侮辱的是,宣布这项税收法令的粤海关监督宗堂(Tsong-ton,音)坚持要求所有欧洲人参加圣旨宣读仪式,“双膝跪下,匍匐在地”,感激皇恩浩荡。海关监督还威胁他们,如若不从,可能会被完全排除在与中国的贸易之外72。英国商人认为,在监管严苛的中国市场做生意付出的代价实在太高了。
然而,和中国做生意的真正代价是对华贸易日益失衡。尽管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通商体系中设法建立了自己的地位,并在购买茶叶方面超过了其他欧洲公司,但在中国的市场上,从英国出口的商品很少畅销。1734年,当被问及欧洲或者英国的哪种商品在中国最畅销的时候,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发现,只有常见的铅才能在中国找到市场,尽管英国的羊毛制品在大西洋贸易中是主要产品,但在一个盛产优质棉花和丝绸的国家里并不受欢迎73。钟表和古玩作为礼物,送给中国官员和海关监督很不错,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仍然要运送大量的银锭和银币来中国购买商品。
虽然在17世纪受到限制,但重新掌权后的查理二世放松了英国的货币政策,允许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其他贸易商将银锭带出国门74。在18世纪头10年里,为了购买货物,英国总共向印度、中国、日本和巴达维亚运出了8973875英镑银币75。在18世纪上半叶,从英国东印度公司运往广州的出口货物中,80%~90%是银锭76。这引起了英国人深深的忧虑,担心国家的财富会因为对外贸易而枯竭。17世纪晚期,一位辉格党经济学作家卡鲁·雷勒尔(Carew Reynell)担心“去东印度群岛的时候,我们除了现钱,什么都带不走;等到回来的时候,我们除了香料,什么值钱的东西也带不回来。77”
然而,白银的流出并没有像一些政治经济学家担心的那样耗尽英国的财富,反而赋予了英国一种商业手段,调节和中国的贸易。首先,英国东印度公司必须从伦敦的银行家那里(尤其是英格兰银行)购买银锭用于贸易,要么就从欧洲的贸易伙伴那里购买。例如,它在阿姆斯特丹购买西班牙银币,用来与里斯本和西班牙南部海港加的斯(Cádiz)的商人结算。白银也可以从墨西哥经马尼拉直接运到印度,或者由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买和马德拉斯铸造自己的银币,然后在中国交换成茶叶和丝绸78。事实上,从16世纪中叶起,西班牙的白银就通过马尼拉流入到澳门的葡萄牙人手中,然后又流入到印度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这些白银推动了中国贸易市场的扩张。到了18世纪,白银已经成为中国市场上最重要的商品,它的价格比欧洲市场高出50%,这补偿了商人将货物运往亚洲的成本79。这样,白银成为茶叶生产和分销网络中必不可少的驱动力。当中国商人为下一个贸易季订购茶叶的时候,他们必须向乡下的茶农预先支付定金(有时高达总价的70%或80%)。在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签订合同时,他们要求对方提前付款或者借钱给他们来打点政府官员,并且购买在广州销售的产品。为了垄断茶叶市场,英国东印度公司不敢得罪公行的那些商人,有时预付款会达到合同金额的50%80。例如,173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同意付给陈簦官[35]两箱财宝。因为他说,这对他买断全国的熙春茶很有帮助。预付合同款对茶叶生产商提供了保证,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茶叶价格,同时,英国东印度公司也利用贷款和预付款作为条件,要求中国商人在合同上让步。1734年预支给陈簦官的现银是为了“帮助他履行合同”81。在整个18世纪3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了垄断茶叶市场,对“公行”的策略是双管齐下,软硬兼施。
进入18世纪4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远远没能实现自己的重商主义抱负,不仅没能主导对外贸易,反而在物流和财务上陷入了困境。政府授予公司的特许垄断经营权可能减少了竞争,使用现银购买商品可能也会让公司在和广州商人谈判时更有底气,但在目的国开展商业的复杂性,尤其是想长期垄断茶叶市场的企图被证明是一把双刃剑。事实上,茶叶迅速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赖以生存的商品,并为它在南亚和中国的扩张提供了资金。茶叶运输方便,相对来讲品质持久,是东印度群岛最赚钱的商品之一。到18世纪中期,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亚洲的总贸易额中,茶叶所占比例已经上升到20%~40%,公司每年要进口数百万磅茶叶82。然而,18世纪早期茶叶消费的激增带来了代价。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欧洲的竞争对手渐行渐远,同时还面对越来越多的走私茶叶,以及失去了荷兰和德国的再出口市场,公司发现自己收购的茶叶远远超出了能在英国卖掉的数量。奇怪的是,即便仓库里堆满了茶叶,英国东印公司仍然坚定地追求对茶叶市场的垄断行为。在1732年的贸易季里,公司的董事要求在广州的代理人只能私下讨论“我们在英国的市场上绿茶存货过多”,尤其不能让中国人听到。同时,他们建议货监仍然要像英国需求量最高时那样,迅速询问绿茶的价格83。英国东印度公司担心茶叶供过于求会让他们的利润下降,所以试图人为抬高价格。他们把过剩的茶叶压在手里,平均要过17个月才出售,并且设定茶叶拍卖的最低价格。也许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董事认为,如果他们能创造出对茶叶的需求,就可以保住自己在中国的商业利益。库房里堆满了大量囤积的茶叶,促使英国东印度公司把视线转向了大西洋彼岸成熟的英国殖民地,寻找哈克卢特承诺的新市场来“消化”它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