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内科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职业教育“十四五”创新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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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医内科的病、证、症的概念及其关系

病,即疾病,是特定病因作用于人体后,正邪相争而引起阴阳失调、脏腑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障碍的一个完整的病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损伤、障碍与修复、调节的矛盾斗争,亦即邪正斗争。每种疾病一般都有一定的发病原因、病机、发展规律和转归,即都有其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基本规律,这是由疾病的基本矛盾决定的,均有较固定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有诊断要点和与相似疾病的鉴别点,如感冒、肺痈、肠痈、痢疾、消渴等。因此,病这一概念反映了某一种疾病全过程的总体属性、特征和规律,揭示了疾病全过程的基本矛盾。

证,即证候,是对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构成。通过辨证分析,辨明病机,明晰病变部位、原因、性质、邪正盛衰变化,故证候能够揭示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的主要矛盾和病理变化本质,是确定治法、处方遣药的依据。如风寒感冒、肝阳上亢、心血亏虚、心脉痹阻等,都属证的概念。

症,即症状,包括症状(狭义)和体征。症状(狭义)是指患者出现的异常的主观感觉或不适,如恶寒怕冷、酸、麻、胀、痛、烦躁等;体征是指医生检查患者时所发现的一些异常的客观征象,如发热、浮肿、病理舌象、病理脉象等。症是判断疾病、辨识证候的主要依据。但因其仅是疾病的个别现象,故不能反映疾病或证候的本质,因而不能作为治疗的依据。同一个症状,可由不同的致病因素引起,其病理机制不尽相同,因此可见于不同的疾病和证候中。

病、证、症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病与证,虽然都是对疾病本质的认识,但病的重点是全过程,揭示的是疾病全过程的基本矛盾;而证的重点在现阶段,揭示的是疾病现阶段的主要矛盾。症是构成病和证的基本要素,是诊病和辨证的主要依据。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组合在一起即构成证候;各阶段或类型的证候贯穿并叠合起来,便是疾病的全过程。一种疾病由不同的证候所组成,称为“同病异证”,如感冒一病,有风寒表证与风热表证的不同;而同一证候又可见于不同的疾病过程中,称为“异病同证”,如水肿、腰痛、癃闭等不同的病证,均可出现“肾阳虚弱”的相同证候。

总之,病、证、症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临诊时必须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在分析症状的基础上认识疾病和辨别证候,在识病的同时辨证。辨证是对疾病当前阶段病理变化本质的探究或揭示,是论治的基础和依据,故辨证是中医理论指导临床治疗的核心和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