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格纳财政学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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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瓦格纳的财政理论以其国民经济学思想为基础,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这与他所面对的德国在快速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尖锐的社会矛盾及国家活动因工业化推进日益扩大而引发的财政压力等紧迫的现实问题有关,他试图通过优化国家财政治理以缓和社会矛盾进而维护德国国家的统一性。但瓦格纳的财政理论不能简单地被认为是要为俾斯麦的政策提供辩护,因为一个单纯的辩护者是无法充当俾斯麦的重要顾问的;同样,瓦格纳的财政理论也不能被简单地被标识为社会政策学派财政学,他与社会政策协会只有短期的合作并且是因理念冲突而离开。进一步地,瓦格纳的财政理论也不能被认为只是财政学思想发展史中一颗闪逝而过的“流星”,它是官房学之后德国国家科学传统下财政学之集大成,秉承并系统化了财政学的欧洲大陆传统,是我们今天在交换范式财政学框架下基于国家治理优化需要来推进财政学基础理论创新的重要思想资源,大家所熟悉的瓦格纳定律的内涵和意义也只有在交换范式财政学框架中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

但瓦格纳在经济学和财政学之外的思想无疑又是需要让我们警醒的,这主要与其过于强烈的政治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有关。瓦格纳的德国文化优越论和反犹主张等在当时的德国知识分子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他在德国的地位可能使他对德国后来走向纳粹化产生了一定影响,当然也可能是后来希特勒的民族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想借瓦格纳的声望为其主张“站台”,所以瓦格纳在其诞辰100周年之际被追认为纳粹主义之父之一,这无疑成为了瓦格纳的“人生污点”,但尼采的同样遭遇似乎也可以为瓦格纳提供某种辩护(80)。进一步来看,瓦格纳从曼彻斯特主义向国家干预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转向是十九世纪中后期欧洲知识分子的普遍性选择。沃特金斯在其1948年出版的《西方政治传统:近代自由主义之发展》中重点分析了民族主义的兴起及近代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内在矛盾。按照沃特金斯的分析,瓦格纳年青时所信奉的曼彻斯特主义奉行的是启蒙运动哲学,这是一种世界性学说,这也完全吻合了李斯特对斯密经济学是世界主义经济学的判断。曼彻斯特主义或自由主义所诉求的是个体的一般性福利,而不是任何政府或国家的利益。但十九世纪的现实政治及几百年来君主绝对主义的训示等却使国家成为政治效忠的主要中心,由于很多国家的政治边界与民族边界相当一致,这就使民族主义发展成为主导性的意识形态。在沃特金斯看来,自由主义主张的“协调与妥协的方法严格而费时,诉诸民族主义的统合力量则有许多好处”(81),而一旦政治家们习惯了操纵民族情绪来解决困难,就会习惯于采用强制手段实现民族主义所强调的“社会优先于个人”。沃特金斯还特别提到,由于德国的统一是靠俾斯麦的政治手腕和保守的普鲁士王权的支持,所以日后在德国的政治中,自由主义始终无法成为强有力的因素。此外,沃特金斯还特别分析了独裁特别是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并认为有关近代极权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的开创性著作,多半出自近代自由主义的倡导者,具有纯正的西方特色,因为其背后是西方宗教的圣战传统和殖民主义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这种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弱点缓冲了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甚至是法西斯主义的对立(82),这使得瓦格纳的思想转向并没有想象的那么艰难,包括他晚年向浪漫主义的转向也是如此,因为与民族主义一样,浪漫主义也是对启蒙运动下自由主义的反抗,也偏重于保存和发扬民族传统。只是与受到工业主义破坏的城市相比,瓦格纳更寄希望于农村所保留的传统能够维系德意志民族的团结和统一,因此其浪漫主义表现为农业浪漫主义。

我们现在还没有看到具体的文献研究来确定瓦格纳的政治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是否对我们所看到的他的经济学思想和财政学思想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如果有的话,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判断,这种实质性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是否与其思想内核不可分离。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但这些问题也提醒我们这些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者,社会科学研究是一项谨慎的事业,社会科学研究者对我们所生活的世界负有特殊责任,一定要对自己建立的理论或借用的理论所依据或所体现的社会哲学保持警醒和反思,正如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最后一章“对《通论》可以引起的社会哲学的简要总结”中所做的(83)。同时,凯恩斯也特别提醒我们:“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们的思想,不论它们在对的时候还是在错的时候,都比一般所设想的要更有力量。的确,世界就是由它们统治着。讲求实际的人自认为他们不受任何学理的影响,可是他们经常是某个已故经济学家的俘虏。在空中听取灵感的当权的狂人,他们的狂乱想法不过是从若干年前学术界拙劣作家的作品中提炼出来的。我确信,和思想的逐渐侵蚀相比,既得利益的力量是被过分夸大了……不论早晚,不论好坏,危险的东西不是既得利益,而是思想。”(84)


(1) 瓦格纳的四卷本《财政学》并未被全部译成英文,由马斯格雷夫(Musgrave)和皮考克(Peacock)主编并于1958年出版的《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所收入的瓦格纳的《财政学三论》(Three Extracts on Public Finance)是由南希·库克(Nancy Cooke)从瓦格纳1883年德文版《财政学》(第3版)中节译出来的,期间相隔超过七十年。又近七十年后,瓦格纳著作的这一英文节译本才因刘守刚和王晓丹翻译出版《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而在2015年有了中译本。参见瓦格纳:《财政学三论》,载马斯格雷夫和皮考克主编:《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中译本,刘守刚和王晓丹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33页。

(2) 这也导致他在其诞辰100周年时被追认为是纳粹主义之父之一,参见本书新编附录六:《瓦格纳——从国民经济学家到国家社会主义者》。

(3) 参见本书新编附录五:《瓦格纳与德国工业化发展》。

(4) [美]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中译本,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83页。

(5) 关于童蒙正先生的介绍主要整理自百度百科,参见:https://baike.baidu.com/item/%E7%AB%A5%E8%92%99%E6%AD%A3/10080425?fr=aladdin。

(6) 中国大学初名国民大学,1917年改名为中国大学,是孙中山等人为培养民主革命人才而创办的。该校于1913年4月13日正式开学,1949年3月,中国大学因生员缺乏及经费匮乏停办,部分院系教授及学生合并到华北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1949年春,中国大学理学院并入山西大学。所遗校舍成为今天教育部的办公场所。具体参见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9B%BD%E5%A4%A7%E5%AD%A6/5004972?fr=aladdin。

(7) [美]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中译本,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0页。

(8) [美]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三卷),中译本,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9页。

(9) [美]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三卷),中译本,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9页。

(10) Wagner,Adolph. 1879. Grundlegung der politischen Okonomie. Leipzig:Winter.该书在国内也被译为《政治经济学教程》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11) 李斯特的经济思想深受美国开国元勋汉米尔顿工业化思想和英美等工业化实践的影响。他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的序言中写道,“我认真地、勤勤恳恳地学习了那个现实生活的书本,同我以前研究、经验和思考的结果作了比较”,这里所说的“那个现实生活的书本”就是指美国的工业化,而“以前研究、经验和思考的结果”则与他在序言中提到的“我到奥地利、匈牙利、瑞士、法国和英国去游历”有关。其书共分为四编,第一编为“历史”,第二编为“理论”,第三编为“学派”,第四编为“政策”。在“历史”编中,李斯特通过讲述意大利人、汉撒商人、荷兰人、英国人、西班牙人与葡萄牙人、法国人、德国人、俄国人和美国人的历史得出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教训是,“在国家利益上的这种冲突还没有停止以前,换个说法,就是一切国家还没有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下合成一体以前,这个政策[限制政策]是不能舍弃的。”参见[德]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译本,陈万煦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7—8、116页。

(12) 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推行的工业化深受李斯特思想的影响,主要通过日本,李斯特的思想也早在20世纪初就已传入中国并得到系统的介绍。关于李斯特经济学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参见梅俊杰:《李斯特在华120年:与中国同路的赶超发展先驱》, https://new.qq.com/rain/a/20220616A07UQL00。

(13) [美]罗斯巴德:《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思想》,中译本,张凤林等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730页。

(14) 由于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基础》尚未被译成中文,笔者也未找到该书的英译本,所以在此也只能先借由《瓦格纳论政治经济学的现状》这篇文章来理解瓦格纳的经济学思想。

(15) [英]休谟著:《人性论》(上),中译本,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8页。

(16) 关于斯密对人性的看法,可以参考:[美]科斯:《亚当·斯密论人性》,载[美]科斯:《论经济学和经济学家》,中译本,罗君丽和茹玉骢译,格致出版社2014年版。

(17) 也就是说,斯密的国家干预思想只是其直觉或经验的产物而非其理论的逻辑产物,所以他关于国家干预什么是采用列举法的。

(18) 如“MBA智库·百科”中对新历史学派的介绍, https://wiki.mbalib.com/wiki/新历史学派;“中文百科专业版”对瓦格纳的介绍, http://zy.zwbk.org/index.php?title=瓦格纳。

(19) 如贾康等:《财政学通论》(上),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9年版,第131页。

(20) 基督教社会主义运动是由宫廷牧师阿道夫·斯托克(Adolf Stöcker)领导的,在合并成立的新教政党中,瓦格纳在领导层中一直处于第二的位置,并在1881年成为该党名义上的主席。由于斯托夫更关心促进工人中的宗教复兴,并与犹太人对德国生活日益增长的影响作斗争,所以该党在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纲领一直是由瓦格纳主导的。这也说明我们并不能简单基于社会政策协会来讨论瓦格纳的学术思想,或者说,我们需要将瓦格纳的社会政策思想与社会政策协会的主张区别开来。这也是为什么在整理本书的出版时,整理者要在童蒙正先生的附录之外再增加新的附录的重要原因。

(21) 门格尔(Menger)相信自己的《国民经济学原理》为德国历史学派提供了一般性综合理论,并曾将其恭敬地献给当时德国旧历史学派的奠基者和领袖人物罗雪尔(Roscher),但并未获得罗雪尔和德国历史学派的认同。相反,门格尔被看成是德国历史学派的挑战者。

(22) [美]熊彼特著:《经济分析史》(第三卷),中译本,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51页。

(23) 李斯特和罗雪尔也都是国民经济学家,但他们的理论显然不如瓦格纳那样系统和完整。

(24) [日]坂入长太郎:《欧美财政思想史》,中译本,张淳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312页。

(25) 具体参见:[日]坂入长太郎:《欧美财政思想史》,中译本,张淳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三篇“社会政策学派财政论——19世纪后半叶德国古典学派财政理论的建立”之第一章“19世纪前半叶德国财政论”和第二章“德国财政理论的展开”。

(26)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中译本,郭大力和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76页。

(27) 由于不能阅读瓦格纳的德文著作,以下内容主要根据日本学者坂入长太郎的《欧美财政思想史》中第三篇第三章“德国古典学派财政论——瓦格纳社会政策财政论”进行整理所得。

(28) 目的税也被称为规制型税收,其实践应该早于目的税理论本身。庇古最早对这种类型的税收进行了经济分析,从理论上明确了利用税收对市场结果进行调整的政治前景(the political prospect),奉行这种观点的人也被称为是庇古主义者。

(29) [美]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三卷),中译本,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87页。

(30) 如Barnett和Yandle通过对庇古后来主张的研究表明,庇古本人并不像他的现代门徒一样是一个“庇古主义者”。实际上,他更为出色之处也许在于他解释了为什么他的税收理念在建议它们最初被使用的地方却难以得到实行。同时,Barnett和Yandle在该研究中还以美国各州征收的酒税和经合组织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这些目的税的征收结果与其声称的征收目的并不一致,而这也证明了庇古的实际主张,那就是寻租利益和政治家可能会毁掉任何想从“庇古税”中获得有效结果的希望。参见:Barnett and Yandle,“Regulation by Taxation”, in Backhaus and Wagner,(ed.),Handbook of Public Finance,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4, pp. 217—236.

(31) 如Barnett和Yandle的研究向我们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所观察到的加在我们身上的目的税可能仅仅是政治性努力的结果,它披着反罪孽的外衣,但却是受寻求财政收入这一目的的驱使。所以Barnett和Yandle最后得到的结论是,今天没有纯粹的庇古税在运行,有的仅仅是这样一些税收,由于溢出成本、非完全知识和其他生活特征导致应税行为的边际社会成本超过边际社会收益,需要对这些情况进行矫正的故事为这些税收提供了合法性,以税收进行规制只有在税收不会消除应税的事情时才能起作用。参见:Barnett and Yandle,“Regulation by Taxation”, in Backhaus and Wagner, ed., Handbook of Public Finance,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4, pp. 217—236.

(32) 转引自[日]坂入长太郎:《欧美财政思想史》,中译本,张淳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305—306页。

(33) 瓦格纳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限制,具体参见本书第二篇第二节第三项“税收征收的限制”。

(34) 由于翻译上的原因,这些原则在中文上有不同的表述,如在坂入长太郎的《欧美财政思想史》的中译本中,这些原则被称为:(1)财政政策原则:课税的充足性和课税的可能性;(2)国民经济原则:正确税源的选择和税种的选择;(3)公正原则或公正赋税分配原则:课税的一般性和课税的均等性;税务行政原则:课税的明确性、课税的便利性和最小课税费用。参见[日]坂入长太郎:《欧美财政思想史》,中译本,张淳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306—307页。

(35) 在《国富论》中,斯密提出了关于一般赋税的四种原则,一是平等原则,即按各自能力的比例或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税;二是确定原则,即税收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三是便利原则,即缴税的日期与缴税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四是经济原则,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参见[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中译本,郭大力和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84—386页。

(36) 具体参见[日]坂入长太郎:《欧美财政思想史》,中译本,张淳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307—309页。

(37) 参见Wagner,R.E. “The Cameralists:Fertile Sources for a New Science of Public Finance,”in Jürgen G. Backhaus, ed., Handbook for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Dordrecht:Springer,2012), pp. 123—135.

(38) 具体参见[日]坂入长太郎:《欧美财政思想史》,中译本,张淳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309—311页。

(39) 参见[日]坂入长太郎:《欧美财政思想史》,中译本,张淳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303页。

(40) 参见:Priesmeier,C., and Koester,G. B.(2013),Does Wagner's Law Ruin the Sustainability of German Public Finances?,FinanzArchiv/Public Finance Analysis 69, pp. 256—288.

(41) Peacock,A. T., and J. Wiseman(1961):The Growth of Public Expenditure in the United Kingdom.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42) 参见:Magableh,M. A.'uf.(2006). 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Wagner hypothesis of public expenditure growth, https://researchdirect.westernsydney.edu.au/islandora/object/uws:3718。以下关于Magableh对瓦格纳定律的研究都引自他的这篇博士论文,不再特别标注。这六种类型分别涉及的文献为:

Peacock,A.T., and Wiseman,J.(1961):The Growth of Public Expenditure in the United Kingdom.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ryor,F.L.(1968):Public Expenditures in Communict and Capitalist Nations. London:George Allen & Unwin Ltd.

Goffman,I. J.(1968):“On the Empirical Testing of Wagner's Law:A Technical Note.”Public Finance,23, pp.359—364.

Musgrave,R.A.(1969):Fiscal Systems. New Haven and Lodon:Yale University Press.

Man,A. J.(1980):“Wagner's Law:An Econometric Test for Mexico:1925—1976.”National Tax Journal,33, pp.189—201.

Gupta,S. P.(1967):“Public Expenditure and Economic Growth:A Time-Series Analysis,”Public Finance Review,22, pp. 423—471.

(43) 该段英文原文为:“Historically there exists a clear tendency for an expansion of public activity together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economy...”,参见Biehl,D.(1998):“Wagner's Law:An Introduction to and a Translation of the Last Version of Adolph Wagner's Text of 1911,”Public Finance/Finances Publiques,53, p. 107.

(44) 该段英文原文为“In order to maximize the sum of the goods and optimise distribution, a combination of the two systems must be sought. The optimal combination will change as the context of economic activity changes”,参见Hutter,M.(1982):“Early Contributions to Law and Economics:Adolph Wagner's Grundlegung,”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pre-1986),16, p 134.整理者已将该文译出,参见本书的新编附录三。

(45) 皮考克和魏斯曼认为瓦格纳主张的另一重大缺陷在于瓦格纳的兴趣在于公共支出的长期趋势,而他们认为公共支出的发展还有其他方面,例如支出增长的时间模式,也同样重要。参见:Peacock,A. T., and J. Wiseman(1961):The Growth of Public Expenditure in the United Kingdom.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 ×××ⅲ.

(46) Peacock,A. T., and J. Wiseman(1961):The Growth of Public Expenditure in the United Kingdom.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ⅲ.

(47) 详见:Peacock,A. T., and J. Wiseman(1961):The Growth of Public Expenditure in the United Kingdom.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 16—20.

(48) 其英文原文为:“The law [of increasing state activity] is the result of empirical observation in progressive countries, at least in Western European civilization;its explanation, justification and cause is the pressure of social progress and the resulting changes in the relative spheres of private and public economy, especially compulsory public economy. Financial stringency may hamper the expansion of state activities, causing their extent to be conditioned by revenue rather than the other way round, as is more usual. But in the long run the desire for development of a progressive people will always overcome these financial difficulties.”参见Peacock,A. T., and J. Wiseman(1961):The Growth of Public Expenditure in the United Kingdom.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 17.

(49) Peacock,A. T., and J. Wiseman(1961):The Growth of Public Expenditure in the United Kingdom.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 17.

(50) [日]坂入长太郎:《欧美财政思想史》,中译本,张淳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302页。

(51) 具体参见瓦格纳:《财政学三论》,载马斯格雷夫和皮考克主编:《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中译本,刘守刚和王晓丹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22页。

(52) 同上,第21页。

(53) 具体参见瓦格纳:《财政学三论》,载马斯格雷夫和皮考克主编:《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中译本,刘守刚和王晓丹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18页。

(54) 同上,第18页。

(55) 同上,第18页。

(56) 具体参见瓦格纳:《财政学三论》,载马斯格雷夫和皮考克主编:《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中译本,刘守刚和王晓丹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4页。

(57) 同上,第23页。

(58) 同上,第24页。

(59) 具体参见瓦格纳:《财政学三论》,载马斯格雷夫和皮考克主编:《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中译本,刘守刚和王晓丹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2页。

(60) 同上,第22页。

(61) 同上,第22页。

(62) 中译本原文为:“对财政经济而言,‘公共活动(特别是国家活动)不民膨胀定律’反映的就是财政需求不断膨胀的现象。”参见:瓦格纳:《财政学三论》,载马斯格雷夫和皮考克主编:《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中译本,刘守刚和王晓丹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其对应的英文为:The“law of increasing expansion of public, and particularly state, activities”becomes for the fiscal economy law of increasing expansion of fiscal requirements,参见Wagner,A.(1958).“Three Extracts on Public Finance”, in Classics in the Theory of Public Finance, eds. Musgrave,R.T. and Peacock,A.T., New York:Macmillan Company Limited, p. 8.在引用时根据整理者的理解对该句话的翻译进行了部分调整。

(63) 瓦格纳:《财政学三论》,载马斯格雷夫和皮考克主编:《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中译本,刘守刚和王晓丹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

(64) 中译本原文为:“财政压力也可能会阻碍国家活动的扩张,导致国家活动范围受财政收入的限制而不是相反。”参见瓦格纳:《财政学三论》,载马斯格雷夫和皮考克主编:《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中译本,刘守刚和王晓丹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其对应的英文为:Financial stringency may hamper the expansion of state activities, causing their extent to be conditioned by revenue rather than the other way round, as is more ususal.参见Wagner,A.(1958).“Three Extracts on Public Finance”, in Classics in the Theory of Public Finance, eds. Musgrave,R.T. and Peacock,A.T., New York:Macmillan Company Limited, p. 8.在引用时根据整理者的理解对该句话的翻译进行了部分调整。

(65) 中译本原文为:“从长远眼光看,一个渴望发展的进步民族,总会克服掉他们遭遇到的财政困难,从而实现国家的成长。”参见瓦格纳:《财政学三论》,载马斯格雷夫和皮考克主编:《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中译本,刘守刚和王晓丹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5页。其对应的英文为:But in the long run the desi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progressive people will always overcome these financial dificulties,参见Wagner,A.(1958).“Three Extracts on Public Finance”, in Classics in the Theory of Public Finance, eds. Musgrave,R.T. and Peacock,A.T., New York:Macmillan Company Limited, p. 8.在引用时根据整理者的理解对该句话的翻译进行了部分调整。

(66) Backhaus,J. G. and Wagner,R. A.(2005).“Continental Public Finance:Mapping and Recovering a Tradition”. Journal of Public Finance and Public Choice,Vol. 23, pp. 43—67.

(67) Wagner,R. A. and Weber,W. E.(1977).“Wagner's Law,Fiscal Institution, and the Growth of Government”. National Tax Journal,Vol. 30,No. 1, pp. 59—68.

(68) Backhaus,J. G.(2002).“Old or New Public Finance? A Plea for the Tried and True”. Public Finance Review,Vol. 30,No. 6, pp. 612—645.本段对巴克豪斯教授观点的引述都引自这篇文章。

(69) 如日本学者冈野鉴记教授认为:“要使德国资本主义赶上先进国家,国家对国民经济积极的保护与援助是不可缺少的,那样就必然招致国家财政的膨胀。为了证明这种膨胀财政是正当的,德国财政学家们主张经费开支是生产性的,但因为不能充分说服纳税人,作为补充又提出经费膨胀规律。”转引自[日]坂入长太郎:《欧美财政思想史》,中译本,张淳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303页。

(70) Backhaus,J. G. and Wagner,E. R. eds.(2004). Handbook of Public Finance.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该书被列入刘守刚和魏陆主编的《财政政治学译丛》,已由何华武和刘志广完成翻译,即将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

(71) Backhaus,J. G. and Wagner,E. R. eds.(2004). Handbook of Public Finance.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p. 2.

(72) 实际上,巴克豪斯和理查德·E·瓦格纳在该文对官房学的处理中存在一些混乱或矛盾之处,一方面他们将官房学看作是选择理论传统的,和新式财政学或埃奇沃斯式财政学一样追求最优;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国家科学在分析方法上与官房学密切相关,但国家科学却属于旧式财政学或维克塞尔所贡献的交换理论传统。另外,将官房学看作是选择理论传统的财政学,也与巴克豪斯和理查德·E·瓦格纳在其他研究中对官房学传统的阐述相矛盾,因为他们主张官房学是推进交换理论取向财政学发展的重要思想资源。因此,一种恰当的处理应当是,作为现代财政学的早期思想渊源,官房学既具有选择理论传统的特点,又具有交换理论传统的特点,这与官房学所服务的王国国王既要经营自己的领地,又要参与与其他领主的交换有关。笔者在2018年翻译该章时曾致信理查德·E·瓦格纳以阐明自己的看法,他在回信中表示同意我的这种“折中”处理。对于理查德·E·瓦格纳关于官房学的具体看法,可参考:理查德·瓦格纳:《官房主义:财政新科学的沃土》,中译本,刘志广译,载刘守刚、刘志广主编:《财政政治的视界:缘起与发展》,上海远东出版社2022年版,第121—137页。

(73) 具体讨论参见刘志广:《经济学:“选择的理论”还是“交换的理论”?》,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74) 在布坎南去世后,理查德·E.瓦格纳深情回忆了与布坎南长达五十年的学术交往和合作,参见:Wagner,R. E.(2013).“James M. Buchanan and Me:Reminiscing about a 50-Year Association.”Journal of Public Finance and Public Choice,Vol. 31, pp. 43—59.

(75) 理查德·E.瓦格纳的这三本著作都被收入刘守刚和魏陆主编并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的“财政政治学译丛”,现已全部由刘志广翻译成中文,其中《赤字、债务与民主》已经在2022年1月出版,另外两本也将很快出版。

(76) [美]理查德·E.瓦格纳:《赤字、债务与民主:与财政公地悲剧作斗争》,中译本,刘志广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67页。

(77) 参见勒鲁克:《托克维尔:财政社会学的先驱》,中译本,屈伯文译,载刘守刚和刘志广主编:《财政政治的视界:缘起与发展》,上海远东出版社2022年版,第84—120页。

(78) 参见熊彼特:《税收国家的危机》,中译本,刘志广和刘守刚译,载格罗夫斯著、柯伦编:《税收哲人:英美税收思想史二百年》,中译本,刘守刚和刘雪梅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附录。

(79) 葛德雪:《财政问题的社会学研究路径》,载马斯格雷夫和皮考克主编:《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中译本,刘守刚和王晓丹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62页。

(80) 从尼采去世后的遭遇大概可以探究其原因可能主要是瓦格纳早期的政治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尼采是瓦格纳的同时代人,受到希特勒的热烈崇拜,希特勒不仅多次拜访尼采纪念馆,还将《尼采文选》送给墨索里尼,作为其60岁的生日礼物。但有证据表明,是尼采的妹妹在其去世后编辑出版尼采的遗著时加了自己的种族主义私货。参见刘擎:《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第十章,新星出版社2021年版。

(81) [美]沃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近代自由主义之发展》,中译本,李丰斌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92页。

(82) 沃特金斯认为,“由于较成功的殖民强国正好都是最具活力的宪政民主国,这种发展似乎能保证自由主义的全面胜利;但事实上,它却是西方政治思想危险甚或致命的分裂的起点。”见[美]沃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近代自由主义之发展》,中译本,李丰斌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98页。

(83) 在《通论》的最后一章,凯恩斯对《通论》的社会哲学进行了说明或澄清,这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但这一章的内容及其重要性被凯恩斯理论的阐释者和批评者所普遍忽略了,这可能是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与凯恩斯理论本身存在较大差异的重要原因。在这一章中,凯恩斯明确提出,他不希望采取集权主义国家以牺牲效率和自由为代价来解决失业问题,除通过社会化投资以促进充分就业外,该书的理论在含义是相当保守的。也就是说,凯恩斯并未想否定或改变竞争性市场秩序,而是想让它能够挺过当时的大危机以避免被当时已经在德国和意大利产生的法西斯主义所取代。在凯恩斯看来,“决策分散化和个人负责制的有利之处甚至比19世纪所设想的也许还要大一些,而且,反对借助和利用利已心的意见似乎有点过火。但无论如何,如果能去掉个人主义的缺点和滥用,那末,它仍然是个人自由的最好保障,其意义为:和其他任何制度相比,它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个人选择的范围。它也是生活多样化的最好保障,因为,生活多样化恰恰来自被扩大了的选择范围。在生活单调一致或集权国家的各种损失中,缺乏生活多样化是其中最大的损失。因为这种多样化保存了能体现已往各代人的最妥善和成功的选择的传统。它以它的多样化的花式来使现实具有光彩。此外,由于它是经验、传统和想像的结晶,它也是改善将来的最有力的工具。”见[英]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译本,高鸿业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3—394页。

(84) [英]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译本,高鸿业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6—3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