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2020:中国眼健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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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眼健康规划

长期以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国防盲和眼健康规划,用于指导全国各省开展防盲工作。“全国防盲和眼保健‘七五’规划(1988—1990年)”是首个防盲和眼保健规划,包括防盲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开展试点、保障措施等方面,在卫生保健计划中强调人员培养、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学校眼病防治计划的制定;在初级眼卫生保健计划中包含了编写教材、举办培训班、培训基层卫生人员、收集盲和低视力资料、健康宣教和建立有效转诊制度等;在其他工作中强调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健全登记报告、资料收集制度,逐步形成网络,重点收集试点区的防盲情况,在全国统一标准的流行病学基础上开展普治工作,统一组织适当规模的眼科医疗队帮助试点区治疗白内障,并实行专业机构和当地初级眼保健人员相结合,不断提高手术率,使经治盲人达到现有可治盲人的60%。建立健全研究系统,有条件的省建立科研中心(所),重点解决防盲亟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充分体现当时的时代特色[3]

1992年,卫生部下发《关于1991—2000年全国防盲和初级眼保健工作规划的通知》(卫医发〔1992〕 1号),该规划基于中国支持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提出的“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全球性战略目标而制定。在工作措施中较前一次规划更完善,主要从加强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防盲技术指导组的建设,建立防盲队伍、培养专业人员、将初级眼保健纳入初级卫生保健,继续发展和巩固防盲治盲先进县,预防常见眼病、减少新发盲人,加强防盲治盲科学研究、在初级眼保健工作规范化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划与要求[4]

2006年,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为最终实现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印发了《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卫医发〔2006〕 282号)。规划提出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和基层防盲治盲工作能力的建设,创建防盲治盲示范县(区)和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加强对贫困视力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做好防盲治盲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防盲治盲的调查研究,建立防盲信息系统[5]

2012年,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卫医政发〔2012〕 52号)中提出,中国人口基数大,盲和低视力损伤的患者仍有很多,存在眼科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和质量不高,基层眼保健工作薄弱、信息系统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在此次规划中提出进一步建立完善防盲治盲工作网,加强防盲治盲人员队伍建设,防治主要致盲性眼病,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开展防盲治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基层常见致盲性眼病防治工作指南,进一步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制度七个方面的内容[6]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 57号)。规划名称由防盲治盲规划改为眼健康规划,把我国的防盲治盲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规划提出,要把眼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健康扶贫工作计划,加强与残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规划明确了七方面的工作措施,包括完善眼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防治导致盲和视觉损伤的主要眼病;规范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开展眼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