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辗转
二战期间,稚龄的我被送往寄宿学校。在那里我感觉像在坐牢,身不由己。我渴望挣脱囚笼,自在游走,获得超凡的能力。这样的体验我在梦里飞翔时有过,去学校附近的村子骑马时也有过,虽短暂但滋味撩人。我为骏马的刚柔相济所倾倒,至今还记得它那轻快的步伐、温热的躯体和身上那甜美的干草气息。
我的挚爱是摩托车。我父亲在战前就有一辆。那是一台斯科特“飞鼠”[1],它有一个大大的水冷发动机,排气管发出的声音如同尖啸。我也想要一辆动力强劲的摩托车。在我心中,摩托车、飞机和骏马的形象融为一体,摩托车手、牛仔和飞行员的形象合三为一。骑手必须使出洪荒之力来驾驭他们那强大的坐骑,险象环生但又欣快连连。西部片和歌颂英勇空战的电影为我孩提时代的想象力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我看到电影中的飞行员冒着生命危险驾驶“飓风”战斗机和“喷火”战斗机,而厚厚的飞行夹克就像摩托车手的皮夹克和头盔一样保护着他们。
1943年,我十岁。回到伦敦的家中后,我热衷于坐在客厅窗边的座位上,观察飞驰而过的摩托车,并试图辨认它们的品牌和型号(战后,汽油短缺情况缓解,摩托车就多起来了)。我认识十几个品牌——AJS、英伦凯旋、BSA、诺顿、无敌、文森特、维洛赛特、羚羊和新光(Sunbeam),还有一些罕见的外国摩托车品牌,例如宝马和印第安摩托。
青少年时代,我会定期和一个志同道合的表弟去水晶宫看摩托车大赛。我经常搭便车去斯诺登尼亚爬山或者去湖区游泳,有时候能搭到摩托车。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感受让我兴奋不已,我不由得做起白日梦,幻想着有朝一日买上一辆线条流畅、动力强劲的摩托车。
十八岁那年,我入手了第一辆摩托车。那是一台二手的BSA“矮脚鸡”,有一个小小的二冲程发动机。然而,后来我发现它的刹车有问题。第一次上路,我骑着它前往摄政公园。万幸我去的是公园,否则我可能就没命了。就在我开足马力的时候,油门失控了,无论我如何用力踩刹车都刹不住,连车速都降不下来。摄政公园外面是条环路,我骑着它在环路上绕了一圈又一圈,怎么也无法让它停下。我时而鸣笛,时而大喊,警告行人让路。两三圈下来,每个人都会自动让开,还在我一次又一次经过时大声鼓励。我心知肚明,等到汽油用尽,摩托车就会停。终于,在我不由自主地绕着公园转了几十圈之后,发动机发出一阵噼啪声,熄火了。
母亲从一开始就非常反对我买摩托车,这在我意料之中,但父亲的反对让我感到惊讶,因为他自己也骑过摩托车。为了劝说我不要买摩托车,他们给我买了一辆1934年产的标准牌小汽车,时速还不到40英里[2]。我越开越厌恶它,有一天脑子一热就把它卖了,转手买了这台“矮脚鸡”。这下,我不得不向父母解释,一辆动力不足的小汽车或者摩托车非常危险,因为脱困很难,而尺寸更庞大、马力更强劲的摩托车会更安全。他们无奈地同意了这一点,赞助我买了一台诺顿牌摩托车。
骑上我这第一台250毫升排量的诺顿牌摩托车后,我有好几次差点出事。第一次,我望见前方交通灯变红,但车速过快,无法安全地刹车或者转向,于是我径直向前开,居然奇迹般地从两条相反方向的车道之间穿了过去。一分钟后,我才回过神来,又骑行了一个街区,把车停靠在一条小路上,然后晕倒了。
第二次,在一个大雨滂沱的夜晚,我骑行在一条蜿蜒的乡村公路上。对面开来一辆汽车,它没有调暗大灯,差点亮瞎了我的眼睛。我以为我们会迎面相撞,但在危急关头,我抬腿下了车(我的表述过于温和了,其实这个动作可能救命,也可能致死)。摩托车脱离我的控制继续往前冲(它没有撞上对面的汽车,但彻底毁了),而我自己则转身朝另一个方向扑出去。幸运的是,我罩着头盔,蹬着靴子,戴着手套,全副武装,所以虽然在湿滑的路面上滑行了20码[3]左右,但一点都没刮伤。
我的父母吓坏了,但看到我毫发无损又非常高兴,在得知我还想买一辆马力更大的摩托车(600毫升排量的诺顿“主宰者”)时,诡异地没怎么反对。彼时,我已经完成在牛津大学的学业,正准备前往伯明翰担任外科住培生,工作时间为1960年的1月至6月。我小心翼翼地指出,伯明翰和伦敦之间新开通了M1高速公路,如果有一辆跑得快的摩托车,我每个周末都能回家。当时的高速公路还没有限速,所以我花一个多小时就可以到家。
在伯明翰,我结识了一个摩托车爱好者团体,尝到了与志同道合的伙伴组成集体的乐趣。在那之前,我一直独自骑行。伯明翰周边乡村依旧一派自然风光。我们还骑摩托车去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碰上什么莎剧上演就看什么,特别有意思。
1960年6月,我参加了马恩岛TT赛[4],也就是每年在马恩岛举行的盛大的旅游者杯摩托车赛。我弄到了一个紧急救援医疗服务臂章,得以进入维修站,看到了一些车手。我做了详细的笔记,打算以马恩岛为背景写一部有关摩托车赛事的小说。我为此做了大量的研究,但从来没有动过笔。[5]
伦敦的北环路在20世纪50年代也没有限速,这对那些钟情于速度的发烧友来说非常诱人。那里的王牌咖啡馆很出名,爱开快车的摩友们经常在这里出没。“过百”(时速达到100英里及以上)是打入他们内群体——“飞驰男孩”的最低标准。
当时已经有几款摩托车能够“过百”,尤其是那些经过调校、减过重(包括排气管)并添加高辛烷值燃料的摩托车。难度更高的是“点燃街头”,即在二级公路上赛车,你一进入王牌咖啡馆,就有可能受到挑战。然而,如果你想找人对开摩托车看谁先闪避,一般没人应战,因为即使在那时候,北环路也是车水马龙。
我从来没有跟人对开摩托车比过胆量,但我挺喜欢公路赛车的;我的600毫升排量“主宰者”的发动机稍稍扩过缸,但没法跟王牌咖啡馆里那帮人中意的1000毫升排量文森特牌摩托车相提并论。我曾经试驾过文森特,但觉得它太不稳定,尤其在低速时,跟我的诺顿截然不同。诺顿摩托车有一个“羽绒床”车架,无论速度如何都非常稳定(我想过可否把文森特的发动机装到诺顿摩托车的车架上,在多年后发现这种“诺文森”真的存在)。限速制度出台之后,“过百”烟消云散,乐趣不再,王牌咖啡馆走下神坛。
在我十二岁的时候,一位有见地的校长在成绩报告单上写道:“萨克斯会走得很远,如果他没有走过头的话。”他的预见屡屡成真。小时候,我做化学实验经常过头,家里充斥着各种有毒气体。幸运的是,我从来没有烧掉过我们头顶那片瓦。
我喜欢滑雪。十六岁那年,我加入一个学校团体去奥地利玩滑降。第二年,我独自前往挪威泰勒马克进行越野滑雪。滑雪很顺利,在乘渡轮返回英国之前,我先去免税店买了两升阿夸维特酒[6],然后走出挪威边境检查站。挪威海关官员不在乎我带走几瓶酒,但(据他们告知)我只能带一瓶酒进英国,另一瓶会被英国海关没收。我怀抱两瓶酒爬上渡轮的上层甲板。那天天气晴朗,气温很低,不过鉴于我穿着保暖滑雪服,我认为没问题,不会受冻。其他人都待在船舱里,而我独占整个上甲板。
我有书可读:我正在读《尤利西斯》,读得很慢。我还有阿夸维特酒可喝:没有什么比酒精更能从内而外地让人暖和。轮船缓缓前行,很是催眠。我坐在上层甲板上埋头读书,时不时地啜一口阿夸维特酒。直到某一刻,我惊讶地发现,浅斟低酌之下,酒瓶已经半空。我自忖没有什么反应,于是继续边读书边啜饮。因为酒瓶已经半空,所以瓶底被我越举越高。觉察到渡轮靠岸时,我都蒙了,我一直沉浸在《尤利西斯》中,没有注意到时间的流逝。酒瓶已空,我还是没有任何异常体感。我想,这玩意儿肯定没他们吹嘘的那么烈,虽说酒标上写着“100度”。我如常起身,不想立马栽倒在地。太奇怪了,难道船突然颠了一下?我刚站起来,又摔了一跤。
直到这一刻我才开始意识到自己喝醉了——酩酊大醉,不过酒精显然直接进入了我的小脑,我脑袋里的其他部分不受影响。有个船员上来查看乘客是否已经全部下船,发现我正撑着滑雪杖奋力行走。他喊来另一个船员帮忙,一边一个架着我下了船。虽然我一路踉跄,引人旁观(大部分人都被我逗乐了),但我觉得自己成功钻了制度的空子。我从挪威带走了两瓶酒,到英国时只剩一瓶。我“乾坤大挪移”,让英国海关官员少没收了一瓶酒。根据我的猜想,他们一定很想喝。
1951年发生了好几件大事,有的令人神伤。3月,陪伴我长大的伯蒂阿姨去世了。她一直和我们同住,无条件地爱着我们所有人。伯蒂身材娇小,智力不高,是我母亲的兄弟姐妹中唯一一位智障人士。我一直不清楚她早年发生了什么事。有人说她在婴儿期头部受伤,也有人说她罹患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这些对我们来说都不重要,她就是伯蒂阿姨,是我们家庭的重要一员。伯蒂的离开对我影响很大,也许直到那时我才意识到她已经深深地融入了我们一家人的生活。几个月前,正是伯蒂给我拿来了牛津大学通知我获得奖学金的电报。她拥抱我,祝贺我,还流了眼泪,因为她知道这意味着我——她最小的外甥——要离开家了。
按计划,我要在夏末启程去牛津。我刚满十八岁,我父亲觉得时机成熟,有必要同我进行一次男人之间、父子之间的严肃的谈话。我们讨论了给我多少零花钱比较合适——这个问题不大,因为我相当节俭,唯一花钱多的地方是买书。然后,父亲坦露了他真正担心的问题。
“你似乎没几个女朋友,”他说,“难道你不喜欢女孩子吗?”
“她们挺好的呀。”我回答说,希望我们的谈话到此为止。
“或许你更喜欢男孩?”他穷追不舍。
“是的,但这只是一种感觉,我从来没有‘做过’什么。”然后我担心地补充道,“别告诉我妈,她会受不了的。”
可父亲还是告诉了她。第二天早上她下楼的时候一脸怒容,我从未见过她这么生气。“你真是令人憎恶,”她说,“我要是没有生下你就好了。”然后她就走出家门,此后好几天都不理睬我。等她肯跟我说话了,她再也没有说过上面那样的话(这整件事也不再提),但我们之间出现了一道裂痕。我母亲的思想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很开放,愿意予人支持,但在这个方面却非常严厉死板。她和我父亲一样,经常读《圣经》,她热爱《诗篇》和《雅歌》,却被《利未记》中那些可怕的表述困扰:“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的。”
我的父母都是医生,藏有许多医学书籍,其中有几本专门讲“性病理学”。我在十二岁的时候就翻阅过理查德·克拉夫特-埃宾[7]、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8]和哈夫洛克·蔼理士[9]的著作。但我觉得很难说自己有“病”,也不认为我的身份认同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一个名称或一个诊断。在学校,我的朋友们知道我“与众不同”,那只是因为我不参加那些以爱抚和亲吻告终的派对。
我醉心于化学和生物,对周围发生的事情——或者我的内心——懵懵懂懂,没有爱上过学校里的任何人(不过,放在楼梯口的一尊著名雕像的复制品激起过我的性欲。该塑像是一比一复制的,描绘的是肌肉发达、全身赤裸的拉奥孔同巨蛇搏斗,试图救出他的两个儿子的场景)。我知道,有的人一想到同性恋就惊恐万分,我猜我母亲可能就是如此,所以我才对父亲说:“别告诉我妈,她会受不了的。”也许我不应该告诉我父亲,总体而言,我认为我的性向是我的事,同他人无关,它不是秘密,但我不愿意谈论。埃里克和乔纳森是我最亲密的朋友,他们都知道,但我们几乎从不讨论。乔纳森说,他认为我是“无性”的。
我们都是被成长环境、文化和时代塑造的产物。我不得不反复提醒自己,我母亲出生于19世纪90年代的一个正统家庭,而在当时的英国,同性恋行为不仅被视为变态,还是一种刑事犯罪。我还必须记得,性和宗教、政治等领域类似,会在历来正直、理性的人的心中激起强烈的、非理性的情绪。我母亲并非有意产生这样残酷的念头,恨不得我死去。现在想来,她只是突然间不知所措,她可能对自己脱口而出的话感到后悔,也可能从此将其封闭在她脑海中的一个密室里。
然而,她说的话困扰了我大半生,让我无法自由地、快乐地表达自己的性向,反而时时背负罪恶感。
我哥哥戴维和他的妻子莉莉得知我缺乏性经验,认为我可能脸皮太薄,需要一个好女人,甚至一次畅快的性爱来纠正自己。1951年圣诞节前后,我在牛津大学的第一个学期结束后,他们带我去了巴黎,按照计划,他们不但要带我去看风景——卢浮宫、巴黎圣母院、埃菲尔铁塔,还要帮我找一个好心的妓女,让她按我的步调,熟练而耐心地对我进行性教育。
一名年纪和性情都合适的妓女浮出水面。戴维和莉莉事先跟她面谈过,解释了情况。然后我进入她的房间。惊恐之下,我的阴茎软趴趴,我的睾丸恨不得缩进我的腹腔。
那位长得很像我的某个姨妈的妓女用眼睛一扫就了然了。她的英语说得很好(这是她入围的条件之一),她说:“别担心,咱们舒舒服服喝杯茶吧。”她拿出茶具和小茶点,点火烧水,问我喜欢哪种茶。“正山小种,”我说,“我喜欢那种烟熏的味道。”这时,我已经能够如常说话,自信心也回来了。我们一边享用烟熏味红茶,一边放松地聊天。
半小时后,我向她告辞。我的哥哥和嫂子满怀期待地等在外面。“怎么样,奥利弗?”戴维问道。“棒极了。”我一边说着,一边抹掉了胡子上的蛋糕屑。
在我十四岁那年,人人都默认我会学医。我的父母都是医生,两个哥哥也是。
然而,我心意未决。我当化学家眼看无望,这门学科的发展已经超越了我中意的18、19世纪盛行的无机化学。但在十四五岁时,受学校生物老师和斯坦贝克的小说《罐头厂街》[10]的启发,我曾经想当一名海洋生物学家。
在获得牛津大学的奖学金后,我面临一个选择:我应该坚持学习动物学,还是攻读医学预科,上解剖学、生物化学和生理学课?感官生理学尤其让我着迷——我们为什么能看到颜色、景深、运动?我们如何辨识事物?我们怎样通过视觉理解这个世界?我在很小的时候就因为视觉性偏头痛而对这些感兴趣。这个毛病的先兆除了眼前闪光,还有丧失对颜色、景深或运动的感知,甚至无法识物。在几分钟的时间里,我的视觉失而复得,令人又害怕又着迷。
在家里,我的小小化学实验室兼用作摄影暗房。我对色彩和立体摄影特别感兴趣,它们让我好奇大脑如何构建颜色和景深。海洋生物学和化学探索都让我兴致勃勃。但现在,我想了解人类大脑的工作机制。
虽然别人认为我聪明,但我从来不觉得自己的才智胜过他人。我和学校里最亲密的两个朋友乔纳森·米勒和埃里克·科恩一样,对科学和文学都很痴迷。我敬佩于乔纳森和埃里克的智力超群,不明白他们为什么非要同我厮混。可我们都获得了大学的奖学金。后来,我遇到了一点问题。
在牛津大学,通过大一期末考试的学生才算正式入学,这被称为“预考”。照理,我只要走过场即可,因为我此前已经获得了公开奖学金。然而,我没能通过预考;第二次预考,我还是不及格。第三次预考不及格之后,院长琼斯先生把我拉到一边,说:“萨克斯,你申请奖学金的论文写得很好,为什么这个傻不拉几的考试却老是考不出来?”我说我不知道,他说:“好吧,这是你最后一次机会了。”于是我第四次参加考试,总算通过了。
在圣保罗学校,我同埃里克和乔纳森一起,轻松地游走在艺术和科学之间。我同时担任文学社的社长和野外俱乐部的秘书。到了牛津大学,文理兼修比较困难,因为解剖学系、理科实验室和拉德克里夫图书馆都集中在南帕克斯路,与大学的讲堂和学院相距甚远。我们这些理科生或医学预科生同大学的其他人来往不便,社交也有隔膜。
我在牛津大学的第一个学期就深刻地感觉到了这一点。我们要写很多论文提交给导师,为此必须泡在拉德克里夫图书馆,阅读各种研究论文和综述论文,筛选出在我们看来最重要的内容,并以一种有趣的、独创的方式写成自己的论文。长时间啃读神经生理学论著令人愉快,甚至令人激动——广阔的新世界似乎在我面前徐徐展开,但我日渐意识到某种缺失。除了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传记文集》[11]之外,我几乎没有读过非专业书籍,而我还想写一本带有临床色彩的传记文集呢——每篇介绍一个具有不寻常的弱点或长处的人,并揭示该特点对其人生的影响。简而言之,这部文集将是某种临床传记或者个案史。
我想到的第一位(到头来也是唯一一位)传主是西奥多·胡克。我是在一本西德尼·史密斯(他在维多利亚时代早期以机智著称)的传记里看到他的名字的。胡克比史密斯早生一二十年,同样妙语连珠。此外,他的音乐创造力无与伦比,据说他创作过五百多部歌剧,全都是坐在钢琴前即兴弹奏出来的,他还包办了所有角色的唱段。这些作品都有如昙花一现——惊艳,却无法被留住。他信手拈来,从不重复,作品未曾被记录,旋即被人遗忘。书中对胡克的即兴创作天才的描述令我着迷,我不禁想,什么样的大脑才能做到这一切?
我找来各种关于胡克的资料,还读了一些他写的书。奇怪的是,这些书非常沉闷、矫揉造作,同他人描述中的精巧才思形成强烈反差。我常常琢磨胡克这个人,临近秋季学期结束时,我写了一篇关于他的文章,用打字机密密麻麻地打印了将近六大页,总共四五千字。
最近,我在一个箱子里翻到了自己的一些早期作品,其中就有这篇文章。重读之下,它好洋洋洒洒、好旁征博引、好华而不实、好自命不凡啊。这似乎不是我的风格。当年的我是找了一个蓝本大抄特抄,还是用了半打资料东拼西凑?或者,这真是我自己写的,因为我是个十八岁的毛头小伙,所以偏要用一种学究气的、教授派头的风格,好显得自己与众不同?
写胡克只是一种消遣。我的大部分论文都是关于生理学的,每周我都得读给导师听。我选了听觉研究的题目后非常兴奋,读了很多,想了很多,以至于到最后没有时间动笔写论文。向导师汇报那天,我拿了一个便笺本,假装读上面的内容,实则临场发挥,为了逼真还记得时时翻页。突然,卡特(C.W.卡特博士,我在王后学院的导师)打断了我。
“我没听明白,”他说,“你能不能再读一遍?”我有点紧张,竭力还原最后几句话。卡特一脸疑惑。“让我看看。”他说。我把空白便笺本递给他。“了不起,萨克斯,”他说,“非常了不起。但今后,我希望你能把论文写出来。”
作为牛津大学的学生,我不但可以去拉德克里夫图书馆,还可以去博德利图书馆。那是一个很好的综合图书馆,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02年。我就是在那里邂逅了胡克晦涩难懂、已遭遗忘的作品。没有其他图书馆(大英博物馆图书馆除外)能够提供我需要的资料,而且博德利图书馆的宁静氛围极其适合写作。
不过,我在牛津大学时期最喜欢的图书馆是我们王后学院自己的图书馆。据说这座宏伟的建筑是克里斯托弗·雷恩[12]设计的,图书馆里的海量藏书存放在一个由暖气管道和书架组成的地下迷宫里。
手捧典籍、翻阅1501年前印刷的古版书对我来说是一种全新的体验。我特别喜欢康拉德·格斯纳[13]写于1551年的那本图文并茂的《动物史》(里面有阿尔布雷特·丢勒绘制的著名的犀牛图),还有路易斯·阿加西[14]的四本鱼类化石著作。在那里的书架上,我看到了达尔文所有作品的初版。也是在那里,我爱上了托马斯·布朗爵士[15]的所有作品——他的《医生的宗教》《瓮葬》《居鲁士的花园》等。有些作品实在荒唐,却又实在文采斐然!有时,布朗的古典式夸夸其谈让人受不了,我就改读优雅精致的斯威夫特。当然了,图书馆里也收藏着他所有作品的初版。从小到大,我读的都是我父母喜欢的19世纪作品。王后学院图书馆的地下室让我认识了17和18世纪的文学——约翰逊、休谟、吉本和蒲柏。所有这些书籍都任由我们取阅。它们没有被锁进某个特别的善本室,而是(在我想来)甫一问世就上了架。在王后学院的地下室里,我真正体会到了历史、掌握了我的母语。
我的母亲是一位外科医生和解剖学家。虽然她已经认识到,我笨手笨脚,无法追随她的脚步成为外科医生,但她指望我至少能在牛津大学的解剖学课程上拿个好成绩。我们解剖了尸体,听了教授讲课,几年后,解剖学毕业考试如期而至。成绩一公布,我发现自己在班里排名倒数第一。我担心母亲的反应,觉得有必要喝上几杯,于是去了我的老据点——宽街上的白马酒馆。我喝了四五品脱[16]烈性苹果酒,它比大多数啤酒烈,也更便宜。
我脚步虚浮,醉醺醺地从白马酒馆出来,突然冒出了一个孤注一掷的念头。我要争取牛津大学一个非常知名的奖项——西奥多·威廉斯人体解剖学奖学金,来弥补我那惨不忍睹的解剖学毕业考试成绩。当时,奖学金考试已经开考,但我还是跌跌撞撞地闯进考场,找到一张空课桌坐下,端详起考卷。
考卷上共有七道问答题,我选了其中一道(“结构歧异是否意味着功能分化?”),一刻不停地写了两个小时,把我能想到的所有动物学和植物学知识都结合到解答里。然后我拍拍屁股走人,那时候离考试结束还有一个小时。其他六道题我一个字都没写。
考试结果公布在那个周末的《泰晤士报》上。鄙人,奥利弗·沃尔夫·萨克斯,得奖了。人人都目瞪口呆——一个解剖学毕业考试倒数第一的人怎么可能获得西奥多·威廉斯奖?我倒不是特别惊讶,因为我有过先例,参加牛津大学的预考时就发生过类似情况,只不过顺序反了过来。考查事实、让人回答“是”或“不是”的考试我不擅长,但面对论述题我能大展拳脚。
西奥多·威廉斯奖的奖金是50英镑。50英镑!我从来没有一下子拿到过这么多现钱。这一次,我没去白马酒馆,而是奔向布莱克威尔书店(就在白马酒馆隔壁),花44英镑买下全12卷的《牛津英语词典》。我认为这是世界上最令人梦寐以求的书籍。后来,上医学院期间,我通读了整部词典。直到今天,我在睡前仍然喜欢时不时地从书架上取下一卷,读上几页。
我在牛津大学最亲密的朋友是一位罗德学者,一位年轻的数理逻辑学家,名叫卡尔曼·科恩。上大学前,我从未结识过任何逻辑学家。卡尔曼的学术专注力深深地吸引了我,他似乎有能力连续几个星期不停地思考同一个问题,而且激情澎湃。思考本身似乎让他感到兴奋,结论不重要。
我们虽秉性不同,但相处融洽。他被我时而天马行空的发散性思维所吸引,我则倾倒于他的心无旁骛。他向我介绍了数理逻辑巨人希尔伯特[17]和布劳维[18],而我向他介绍了达尔文等19世纪伟大的博物学家。
我们认为科学是发现、艺术是发明,但我们想知道,有没有一个玄妙地横跨两者的属于数学的“第三世界”?数字——例如素数——是否存在于某个永恒的理想王国?或者还是亚里士多德说得对,数字是人类的发明?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无理数,比如π?或者虚数,比如-2的平方根?我时不时地思考这些问题,然而徒劳无果,但对卡尔曼来说,它们几乎生死攸关。他希望以某种方式调和布劳维的柏拉图式直觉主义和希尔伯特的亚里士多德式形式主义,他们对数学现实的看法如此不同却又相互补充。
我向父母提及卡尔曼,他们立即想到他背井离乡、孤身漂泊,于是邀请他来我们伦敦的家里过一个轻松的周末,吃顿家常饭。初次见面,他颇得我父母的欢心。然而第二天早上,我母亲发现卡尔曼在床单上写满了墨色的字迹,勃然大怒。我解释说,他是个天才,在床单上研究出了一个新的数理逻辑理论(我稍稍夸大其词),于是她化愤怒为敬畏。她一直保留着这张床单,既不下水也不去污,生怕卡尔曼以后来家中做客的时候找不到它。她还自豪地把它展示给她认识的唯一一位数学家,剑桥大学数学系当年的尖子生(也是狂热的犹太复国主义者)塞利格·布罗代茨基。
来牛津大学之前,卡尔曼就读于美国俄勒冈州的里德学院。他告诉我,该学院以其才华横溢的学生而闻名,而他是那里多年来成绩最好的毕业生。他说这句话的时候语气平淡,毫不忸怩,跟谈论天气时候的样子差不多。他只是陈述事实。他似乎觉得我也很聪明,尽管我的思想明显混乱散漫、缺乏逻辑。他认为,聪明人应该跟聪明人结婚,生下聪明的孩子。出于这种考虑,他安排我与另一位来自美国的罗德学者艾萨克小姐见面。雷尔·琼·艾萨克文静低调,但(在卡尔曼看来)非常机敏。我们两人约会吃饭,自始至终都在讨论高度抽象的问题。饭后,我们相互友好道别,从此再也没有见面,卡尔曼也不再费心为我寻找伴侣。
1952年夏天,在我们的第一个长假期间,卡尔曼和我搭便车穿越法国前往德国,一路都住青年旅社。在某处,我们染上了头虱,不得不剃光头发。我们在王后学院的一位格调相当优雅的、名叫格哈特·辛茨海默的朋友邀请我们去做客。他和他的父母在他们位于黑森林蒂蒂湖畔的别墅里避暑。卡尔曼和我抵达时,浑身脏兮兮的,头皮刮得光光的,有人问起就怪头虱。他们命令我们俩立刻去洗澡,将脱下的衣服赶快进行熏蒸。跟举止优雅的辛茨海默一家尴尬小住之后,我们来到维也纳(我们觉得那里跟电影《第三人》[19]中的维也纳一模一样),品尝了世间所有品种的利口酒。
我虽然没有攻读心理学学位,但有时候会去旁听心理学系的课程。就这样,我见到了J.J.吉布森。他是一位大胆的视觉心理学理论家和实验家,当时正好从康奈尔大学休学术年假来到牛津。他的第一部专著《视觉世界的知觉》刚刚出版,很乐意让我们试戴一种特制的眼镜,观察颠倒过来的世界(单眼或双眼)。没有什么体验比看到颠倒世界更怪异的了,然而几天后,大脑就会适应并调整视觉世界(只有在受试对象摘下眼镜后才会再次颠倒世界)。
我对视错觉也很感兴趣。它让我认识到,在知觉扭曲作用面前,人类的知性理解力、洞察力甚至常识通通苍白无力。吉布森的颠倒眼镜展现了大脑纠正视觉扭曲的能力,而视错觉说明它无法纠正知觉扭曲。
理查德·塞利格。六十年过去了,我还记得1953年在牛津大学莫德林学院外面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他的脸庞、他的仪态。他好似一头雄狮。我们攀谈起来,我怀疑是他开的头,因为我向来腼腆,不会主动出击,而他的英姿更是让我畏缩不前。这次交谈让我得知,他是罗德学者,也是诗人,在美国各地打过各种各样的零工。即便把我们的年龄差别考虑在内(他二十四岁,我二十岁),他也远远比我、比大多数一路升学没有真正人生阅历的本科生通晓世事。他觉得我这个人有点意思,我们很快成了朋友——不止朋友,因为我爱上他了。这是我第一次恋爱。
我爱他的脸、他的身体、他的头脑、他的诗歌,他的一切。他常常给我带来他刚刚写好的诗篇,而作为回报,我给他看我的生理学论文。我认为,爱上他的不止我一个,还有别人,男女都有——以他的美貌、他的才华、他的活力,以及他对生活的热爱,这理所当然。他毫不忌讳谈论自己,谈论他跟诗人西奥多·罗特克的师徒关系、他跟多名画家的友情,以及他本人学了一年绘画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真正才能在于写诗,诗歌让他激情四射。他的脑海里常年存储着各种意象、单词和诗歌片段,有意无意地推敲上几个月,最终要么成诗要么放弃。他在《邂逅》《泰晤士报文学增刊》《伊西斯》和《格兰塔》上发表过作品。斯蒂芬·斯彭德[20]非常看好他。我认为他是天才,或者说冉冉升起的天才。
我们一起散步,走得很远,边走边谈论诗歌和科学。理查德爱听我热情洋溢地发表对化学和生物学的看法,而我在这些时候一点都不腼腆。我意识到自己爱上了理查德,但不敢承认。我母亲说过,我“令人憎恶”,所以我一直觉得不能公开自己的性取向。然而,不知何故,陷入爱河、爱上理查德这样的人,让我满心欢喜、充满骄傲,真是太美妙了。有一天,我忐忑不安地告诉理查德,我爱他。他拥我入怀,扣住我的双肩,说:“我知道。我跟你不一样。但是谢谢你爱我。我也爱你,用我的方式爱你。”我不觉得这是拒绝,我的心也没碎。他的表述善解人意,我们的友谊一如既往,而且因为我放弃了某些痛苦无望的执念,我们的相处更为自在。
我以为我们会是终身好友,或许他也是这么想的。不料,有一天,他心神不宁地来到我的住处。他注意到自己的腹股沟一侧有个肿块,起初不在意,认为它会自行消失,然而肿块越来越大了,他逐渐感到不适。他说,我是医学预科生,能不能帮他看看?他褪下外裤和内裤,我看到他的左侧腹股沟有一个鸡蛋大小的肿块。用手摸,它没有明显移动,而且触感坚硬。我立马想到了癌症。我告诉理查德:“你得看病去——可能要做活检,别耽搁。”
活检结果表明,这是一个淋巴肉瘤。理查德得知他最多还能活两年。把诊断结果告诉我之后,他就不再同我来往。我是看出他的肿瘤的致命信号的第一人,也许他把我当成了死亡信使或象征。
不过,他下定决心,要好好地过完余下的人生。他同爱尔兰竖琴家兼歌手玛丽·奥哈拉结婚,婚后与她一起去了纽约,十五个月后与世长辞。他的许多最精彩的诗歌都是在生命最后几个月里写的。
牛津大学的学生在入校三年后参加毕业考试。我考完后留下来做研究,第一次发现自己相当孤独,因为几乎所有同届的学生都离开了。
在我获得西奥多·威廉斯奖学金之后,解剖学系有意给我一个研究职位,但我婉拒了,尽管我对杰出的、平易近人的解剖学教授威尔弗里德·勒格罗·克拉克非常钦佩。
勒格罗·克拉克是一位出色的教师,他从进化论的角度阐释人体解剖学的方方面面,还因为揭露皮尔当骗局[21]而声名大噪。我之所以婉拒了他的邀约,是因为我被牛津大学人类营养学副教授H.M.辛克莱的一系列生动的医学史讲座打动了。
我向来热爱历史。即便在醉心化学的童年,我对化学家的生平和个性、新发现或新理论引发的争议和冲突也兴味盎然,我希望了解化学这项人类事业的来龙去脉,而在辛克莱的细细讲述之中,生理学史和生理学家们的思想、个性都显得极为生动。
朋友们,甚至我在王后学院的导师,都试图警告我,劝我不要“行差踏错”。我听说过关于辛克莱的传闻,那传闻语焉不详,只说他是大学里一个有点被孤立的“怪人”。还有人说牛津大学打算关闭他的实验室,这一切我都听过,但我心意不改。
一进人类营养学实验室,我就知道自己错了。
辛克莱知识广博,至少在历史方面像本行走的百科全书。他指导我研究某种我仅仅依稀听说过的疾病,叫作“姜酒中毒性麻痹”,是1920至1933年美国禁酒期间出现的一种严重神经系统损伤疾病。当时的嗜酒者因为搞不到合法的酒精饮料,就盯上了一种唾手可得、据称可以“调理神经”的补剂,俗名“杰克”。它其实是一种酒精浓度很高的牙买加姜汁提取物。政府觉察到民间对“杰克”的滥用后,就往里面掺了一种怪味物质,三邻甲苯基磷酸酯,或称TOCP,但酒徒们照喝不误。后果很快显现出来,TOCP实际上是一种起效缓慢的烈性神经毒药。真相大白时,已经有五万多名美国人遭受了大面积的、通常是不可逆的神经损伤。患者的外部表现鲜明,他们手脚麻痹,步态奇特且辨识度很高,俗称“杰克步”。
TOCP造成神经损伤的机理尚不能确定,虽然有人认为它作用于髓磷脂。此外,辛克莱也说没有已知的解毒剂。他要求我开发出这种疾病的动物模型。听到这里,热爱无脊椎动物的我立即想到了蚯蚓:它们受伤或感到威胁时,巨大的有髓神经纤维能促使它们瞬间蜷缩。这些神经纤维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研究,而且蚯蚓的来源也不成问题。我还想着,一种动物不够的话,还可以用鸡和青蛙来补充。
一讨论完我的研究课题,辛克莱就躲进了他那书架林立的办公室,拒人于千里之外——不但对我这样,对人类营养实验室的每个人均如此。实验室的其他成员都很资深,乐于独处并自在地扑在自己的工作上。而我正好相反,我是新手,迫切需要建议和指导。我试图找辛克莱沟通,但几次都无功而返。
我的研究从一开始就不顺利。我不知道应该用多大浓度的TOCP、用什么介质来给药、是否应该加点甜味来掩盖其苦味。起初,蚯蚓和青蛙拒绝进食我调制的“TOCP美食”。鸡则来者不拒——那景象一点都不美妙。不过,虽然我的鸡狼吞虎咽、啄食不停、咯咯直叫,我还是慢慢地喜欢上了它们,并因它们的吵闹和活力而感到莫名自豪,欣赏它们的独特行为和性情。几周后,TOCP生效了,鸡腿开始变得虚弱无力。彼时,我认为TOCP可能同神经毒气(它会破坏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相似,于是给半数半瘫痪的鸡服用了抗胆碱能药物作为解药。由于我误判了剂量,它们全死了。与此同时,那些没有摄入解毒剂的母鸡变得越来越虚弱,让我不忍直视。终于,我最喜欢的母鸡——她没有名字,只有编号4304,异常温顺可爱——双腿无力,瘫倒在地,凄鸣连连。我解脱了,我的研究也结束了。我(用氯仿)杀死她为科学献祭,发现她的外周神经髓磷脂和脊髓中的神经轴突受损,跟那些接受尸检的受害者一样。
我还发现,在TOCP的作用下,蚯蚓丧失了瞬间蜷曲反射,但其他运动如常。它们的有髓神经纤维遭到破坏,但无髓神经纤维完好。然而我觉得我的研究整体上是失败的,我无望成为一名研究型科学家。我写了一份绘声绘色、个人情绪相当浓重的研究报告,试图以此从脑海中抹去整段悲惨经历。
我为此感到沮丧,也因所有的朋友都已离校而倍感孤独。我表面平静,内心却如下油锅般煎熬,不知何去何从。体育锻炼貌似是唯一的解脱。每天晚上,我都会去伊希斯河[22]畔的纤道上长跑。跑了差不多一小时后,我就跳进河里游泳,然后浑身冒着寒气,湿淋淋地跑回我在牛津大学基督堂学院对面的陋室。我狼吞虎咽地吃下一些冷餐(我再也不忍心吃鸡肉了),然后一直写作到深夜。这些题为《睡前小酌》的文章映射出我狂乱且毫无头绪的心态。我想琢磨出某种理念,某种人生秘诀,某个坚持下去的理由。
我在王后学院的导师曾经警告过我不要进辛克莱的实验室。他察觉到了我的状况(我既吃惊又欣慰,我还以为他早已把我抛在脑后),并向我父母表达了他的担忧。他们仨断定我应当离开牛津大学,进驻某个友好互助的社区,从早到晚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我父母认为以色列的基布兹[23]符合这个要求。我也同意,虽然我不信教,也不热衷于犹太复国主义。于是我去了海法附近的英哈肖非,那是一个“盎格鲁-撒克逊”集体农场。按规划,我到了之后可以先讲英语,然后需要逐步掌握希伯来语。
我在基布兹度过了1955年的夏天。我有选择权,可以去苗圃干活,也可以养鸡。我见不得鸡,于是选择了苗圃。我们会在黎明前起床,去大食堂吃一顿丰盛的早餐,然后出工。
令我讶异的是,每顿饭都有大碗的碎炒肝,包括早餐。基布兹里没养牛,我们每天要吃掉100磅[24]左右的肝,光是鸡的肝怎么够用?我一问,别人都笑了。原来被我当作肝脏的东西是茄子末,而我在英国从来没吃过茄子。
我同大家的关系都不错,至少都说得上话,但跟谁都不亲近。基布兹里有好多个小家庭,或者说,它是一个超级大家庭,父母们共同照顾所有的孩子。我单身,又不想在以色列定居(我的许多表亲有此打算),所以格格不入。我不擅长闲聊,到基布兹的头两个月,虽然我参加了密集的沉浸式希伯来语课程,但只学会了一点皮毛。不过到了第十周,我突然能听懂了,也能蹦出几句希伯来短语了。无论如何,艰苦的体力劳动和友好体贴的农友们抚平了我的创伤。之前在辛克莱实验室那几个月的孤独和自闭太折磨人了。
我的身体也大大受益。刚到基布兹的时候,我的体重是250磅,脸色苍白,体质欠佳,而三个月后离开基布兹时,我瘦了将近60磅,从某种深层意义上来说,我也因此对身体更有归属感了。
离开基布兹后,我花了几个星期时间周游以色列,去了解这个年轻的、有理想的、陷入困境的国度。每逢逾越节晚餐,在回顾犹太人出埃及的历史时,我们都会说:“明年耶路撒冷见!”而现在,我终于一睹这座所罗门于公元前一千年建造圣殿的城市。然而,此时的耶路撒冷被人为分割,我无法进入旧城。
我还去了以色列的其他地方游历:我中意的海法老港,特拉维夫,还有位于内盖夫的传说中的“所罗门王的矿山”。此前我读过犹太教卡巴拉主义,被它深深吸引——尤其是它的宇宙观,于是我去往萨菲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次朝圣之旅,因为16世纪时,伟大的以撒·卢里亚[25]曾经在那里生活并传播知识。
此后,我奔赴终极目的地红海。当时,埃拉特的人口只有寥寥数百,放眼望去都是帐篷和棚屋(如今它是一个光彩夺目的海滨城市,酒店星罗棋布,人口达到五万)。我下海浮潜,一进去就是大半天,并且首次体验了当时还相当原始的水肺潜水(几年后,我在加利福尼亚州考出潜水证的时候,水肺潜水已经简单很多了)。
上牛津大学时,我琢磨过要不要学医。彼时彼刻,这个问题再次浮现脑海。我对神经生理学非常感兴趣,但我也喜欢海洋生物学,尤其痴迷于海洋无脊椎动物。也许我可以把它们结合起来,研究无脊椎动物的神经生理学,特别是无脊椎动物中的天才——头足类动物的神经系统和行为?[26]
我有点想在埃拉特待上一辈子,每天游泳、浮潜、水肺潜水,研究海洋生物学和无脊椎动物神经生理学,但我的父母越来越不耐烦。我在以色列已经游手好闲得够久了,已经“痊愈”了,该回到医学界,开始临床工作,在伦敦给人看病了。然而我还有一件事要做——一件在以前不可想象的事。我已经二十二岁了,长得不错,皮肤晒成了小麦色,身材精瘦,还是个处男。
我和埃里克去过阿姆斯特丹几次。我们都很喜欢那里的各个博物馆和阿姆斯特丹音乐厅(我在那里第一次聆听用荷兰语演唱的本杰明·布里顿[27]的歌剧《彼得·格莱姆斯》)。我们喜欢运河两旁高大的台阶式住宅,古老的植物园和美丽的17世纪葡萄牙犹太会堂,点缀着露天咖啡馆的伦勃朗广场,街道上售卖并当场食用的新鲜鲱鱼,以及似乎是这个城市特有的亲切开放的总体氛围。
可现在,刚从红海归来的我决定独自去阿姆斯特丹放纵一番——特别是要去破身。但我该怎么做呢?没有教科书可以参考。或许我需要喝一杯,不,喝上几杯,以抑制我的腼腆、焦虑和大脑额叶。
在火车站附近的瓦姆莫斯大街上有一个非常不错的酒吧,我和埃里克以前经常结伴去那里喝酒。可现在,我独自一人,为了酒后之勇而猛灌荷兰金酒。我一直喝到视线模糊、耳边的声浪时高时低。终于,我站起身来,这才意识到自己已经站不稳,以至于酒保说:“打住!打住!”他问我是否需要协助回酒店。我说不需要,我的酒店就在街对面,然后踉跄而出。
我一定是喝断片了,因为第二天早上我醒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睡在别人的床上。怡人的咖啡芳香飘来,收留我的救命恩人随之出现。他身穿睡袍,两手各持一杯咖啡。
他说,昨晚看到我躺在阴沟里醉得人事不省,于是带我回家……
吃早餐的时候,我们聊了更多。我告诉他我对性的恐惧和禁忌,以及在英国同性恋有多危险,会被视为犯罪。他说,阿姆斯特丹跟英国大不相同。成年人之间自愿的同性恋活动被广为接受,没人觉得这样做违法、应受谴责或病态。阿姆斯特丹有许多同性恋者出入的酒吧、咖啡馆和俱乐部,可以去那里交友(gay这个形容词本意为“快乐的”,现在我第一次得知它可以一语双关——“快乐的”或“同性恋的”)。他愿意带我去见识一番,也可以直接告诉我名字和地址,让我自己去。
“你没有必要,”他说着突然严肃起来,“你没有必要把自己灌醉,躺在阴沟里昏死过去。这样做很悲哀——甚至有危险。希望这是你最后一次这样做。”
我如释重负地哭了起来。我心头的包袱,尤其是自责,即便没有完全化解,也至少比以前轻快了许多。
1956年,继在牛津大学学习四年和在以色列、荷兰历练之后,我搬回家乡,开始学医。接下来的三十多个月里,我在内科、外科、骨科、儿科、神经内科、精神病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一些惯用字母缩写指代的科室(GI、GU、ENT、OB/GYN[28])之间轮转。
令我惊讶(但令我母亲欣慰)的是,我对产科有一种特殊的感觉。当时通常在家分娩(我本人和我所有的兄弟均是在家中呱呱坠地的),接生主要靠助产士,我们这些医科生打下手。我往往在半夜接到电话,医院的接线员会报出名字和地址,有时还会加上一句:“快点!”
助产士和我分头骑自行车赶赴产妇家中,一般直奔卧室,偶尔去厨房,有时在厨房的桌子上分娩更容易。产妇的丈夫和家人在隔壁房间等候,翘首期待第一声啼哭。这一幕幕人间戏剧让我兴奋。这让我体会到在医院工作不能带来的真实感,也是我们在院外扮演角色、发挥作用的唯一机会。
医学院没有给我们安排过多的讲座或正式教学。病床边的教学就是基本的教学,而床边教学的重中之重是倾听,向病人了解“病史”并通过恰当的询问填补细节。带教医生教导我们,要善用我们的眼睛和耳朵,要多触摸,连气味都不能放过。听心音、叩诊胸部、触诊腹部以及其他形式的身体接触的重要性不亚于听和说,它们有助于建立一种医患之间的深层次的体感连接。医生的手可以成为治疗工具。
我于1958年12月13日取得医师资格,定于次年1月1日去米德尔塞克斯医院担任住培生[29],当中有几周的空档。我终于当上医生了,为此我非常兴奋,也很惊奇(我从未想到会走到这一步,直至如今,我有时还会梦到自己困在学生时代永远毕不了业)。虽说兴奋,但我也很害怕。我觉得我肯定会搞砸一切,连连出丑,让人觉得我是一个不可救药甚至称得上危险的笨蛋。我想,如果能在去米德尔塞克斯医院之前找个临时实习岗位干上几个星期,也许我就会有足够的信心和能力。我设法在伦敦郊外几英里的圣奥尔本斯医院找到了这样一份工作。我母亲在战时曾在那里担任急诊外科医生。
上岗第一个夜班,我在凌晨一点收到呼叫,有位婴儿因支气管炎入院。我匆匆赶到病房,接诊我的第一个病人——四个月大的婴儿,嘴唇周围发青,高烧不下,呼吸急促,有喘鸣音。我们——当班护士和我——救得了他吗?有希望吗?当班护士看出我很害怕,于是大力支持我、指点我。这个男婴的名字叫作迪安·霍普[30]。说来荒谬,我们迷信地认为这是一个好兆头,好像他的名字能让命运之神眷顾。我们抢救了一整夜。破晓时分,灰白的冬日晨光照进病房,迪安脱离了危险。
1月1日,我开启了在米德尔塞克斯医院的工作。它声名远扬,虽然不如“巴茨”(圣巴塞洛缪医院,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2世纪)那么古老。我二哥戴维曾经是那里的医学生。米德尔塞克斯医院相对较新,成立于1745年。我上班那会儿,医院大楼是一栋20世纪20年代末完工的现代建筑。我大哥马库斯曾经在米德尔塞克斯医院受训,现在我也要追随他的脚步。
我在米德尔塞克斯医院的内科当了六个月的住培生,然后转到神经内科干了六个月。神经内科主任医生是迈克尔·克雷默和罗杰·吉列特,他们是一对杰出但近乎滑稽的矛盾组合。
克雷默和蔼可亲,风流倜傥。他微笑时面孔会稍稍扭曲,略显怪异。我一直不确定这是出于对人世间的习惯性讽刺还是贝尔氏麻痹的后遗症。每当住培生和病人找他,他几乎总是有时间。
相比之下,吉列特拒人于千里之外:他很尖锐、不耐烦、脾气急、爱生气,(我有时觉得)他的内心似乎压抑着一股怒火,随时都可能爆发。我们这些住培生觉得,谁要是有个纽扣没扣好,都可能会撞到他的枪口上。他的眉毛浓黑粗大,一副凶相,令我们这些小字辈望而生畏。吉列特刚当上主任医生不久,年纪还不到四十岁,是当时英国最年轻的顾问医生之一。[31]这一点并没有减少他给人的威压,或许还使他更令人胆寒。二战期间,他曾因英勇超群的表现而荣获十字勋章,并且颇具军人风范。我很害怕吉列特,当他向我发问时,我被吓得呆若木鸡。我后来发现,他手下的许多其他住培生也有类似的反应。
克雷默和吉列特诊察病人的方法截然不同。吉列特让我们一板一眼地跟着程序走:颅神经(绝对不能漏掉)、运动系统、感觉系统等等,不得变换顺序,不得偏离轨道。他绝对不会过早地进行下一步,流露出对诸如某个放大的瞳孔、某处自发性收缩、某个腹壁反射的消失的特别关注[32]。对他来说,诊察过程就像遵循某种算法,必须有条不紊。
吉列特的首要身份是科学家,一位受过专业培训的神经生理学家,研究才是他的心头好,同病人(或住培生)打交道貌似不得已而为之。我后来才发现,他和他的研究生在一起的时候就像换了个人——和蔼可亲、乐于助人。他真正的兴趣,他的热情,在于对周围神经病和肌肉的神经支配的电学研究。那时候,他正走在成为这个领域的世界权威的道路上。
相比之下,克雷默的直觉非常敏锐。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刚踏入病房,他就对一位新入院的病人做出了诊断。他望着30码开外的病人,兴奋地抓着我的胳膊,在我耳边低声说:“颈静脉孔综合征!”这是一种极为罕见的综合征。他居然能一眼看出病房那头的病人得了这个病,实在令我震惊。
克雷默和吉列特让我想到了帕斯卡[33]在《思想录》开篇对直觉和分析的比较。克雷默以直觉见长。他对任何事物都能一目了然,收入眼底的往往比诉之于口的多。吉列特以分析为主,他一次观察一个现象,但会洞悉每一个现象的生理前因或后果。
克雷默善解人意,长于换位思考。他似乎能读懂病人的思想,凭直觉就知道他们的种种恐惧和希望。他像戏剧导演观察演员一样观察病人的动作和姿态。他写过一篇论文——是我最喜欢的一篇,题为《坐、站、走》。这表明他在进行神经系统检查之前,甚至在病人开口之前,就已经观察到、了解到很多东西。
在星期五下午出门诊时,克雷默虽然要看差不多三十个号,但对每一位病人都全神贯注、体贴入微。他深受病人的爱戴,他们赞颂他的医者仁心,声称只要看到他病情就会减轻。
克雷默关心麾下住培生的生活,常常主动介入,即使他们转岗了也一如既往。他建议我前往美国,还为我做了推荐。二十五年后,他读到我写的《单腿站立》,特意给我写了一封很有见地的信。[34]
我和吉列特的联系比较少,因为我们俩(我个人觉得)都很腼腆。但他在1973年《睡人》出版后给我写信,邀请我去伦敦大学学院神经病学研究所[35]拜访他。我觉得他没有以前那么可怕了,他的思想与情感都充满温暖,对此我从未怀疑过。第二年,他再次邀请我去他那里,放映关于《睡人》一书提及的病人的纪录片。
令我难过的是,吉列特后来因癌症去世,当时他年纪还不大,工作也极富成效;乐群擅言、“退休”多年照样看病不误的克雷默则因中风而失语。他俩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影响了我,令我受益匪浅:克雷默教会我多观察、多借助直觉,吉列特则教会我多多思考现象背后的生理机制。五十多年过去了,每当回忆起他们,我心中都会油然升起深厚的敬爱和感激之情。
作为医学预科生,我在牛津大学主攻解剖学和生理学,但这些知识到了真正行医的时候远远不够。接待病人,聆听他们自述病情,试图代入(或至少想象)他们的经历和困境,对他们感到担忧,为他们负责,这一切对我来说都是全新的体验。病人有血有肉、有感情,他们的身体出了毛病,有时还必须有所抉择,这些往往令人痛苦。这里涉及的不仅仅是诊断和治疗,还可能有更严峻的问题——生活质量的问题,某些情况下甚至需要考虑活下去是否值得。
关于这一点,我在米德尔塞克斯医院当住培生期间有过刻骨铭心的体会。一位和我一样爱好游泳的名叫乔书亚的年轻人由于腿部不明原因的奇特疼痛而住进病房。做了一些血液化验之后,我们有了初步诊断,不过确诊尚需进一步检查。在此之前,乔书亚可以回家过周末。那个星期六晚上,他和一群年轻人开派对玩得很开心。在场的某个医科生问乔书亚为什么会住院。他说他不知道,但医院给他开了一些药。他把药瓶拿给问他的人看,后者看到标签上写着“6MP”(6-巯基嘌呤),脱口而出:“天哪,你一定是得了急性白血病。”
周末过后,乔书亚回来住院,满心绝望。他问医生,确诊了吗?治疗方法是什么?结果会怎样?骨髓检查证实他的确得了急性白血病。他得知,虽然药物治疗可能会为他多争取一些时间,但病情无法逆转,他最多还有一年。
我们的病房在二楼。那天下午,我看到乔书亚跨出了阳台栏杆。我冲过去把他拉回来,尽我所能地劝说他,希望他相信即使得了这个病,人生仍然值得继续。乔书亚不情不愿地——做决定的时刻已经过去了——回到了病房。
那种奇特的疼痛很快加剧了,还扩散到了他的双臂、躯干和双腿。显然,这都是白血病侵入脊髓,影响感觉神经造成的。止痛药无济于事,虽然给他口服和注射鸦片制剂的强度越来越大,最后连海洛因都用上了。他开始在痛苦中日夜嘶喊。到了这个程度,医生只能让他吸食笑气。他从麻醉中一清醒过来,又开始嘶喊。
“你不应该把我拉回来,”他对我说,“但我猜你必须这样做。”几天后,他痛苦不堪地死去。
在20世纪50年代的伦敦,出柜或者公然进行同性恋活动并非易事,也不安全。同性恋活动一旦被发现,当事人可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被监禁,或者像艾伦·麦席森·图灵[36]那样,被强制注射雌激素处以化学阉割。公众态度总体来说同法律一致,对同性恋大加谴责。同性恋者之间交往不易。伦敦有一些同性恋俱乐部和同性恋酒馆,但它们经常被警察监视和搜查。到处都有卧底线人,在公园和公厕里特别多。他们训练有素,知道怎么引诱那些警惕性不高、天真无知的人,把他们推向毁灭的深渊。
只要有可能,我就去阿姆斯特丹等“开放”城市,但我不敢在伦敦寻找性伴侣。更何况,我还住在家里,生活在我父母警惕的目光下。
然而到了1959年,我在米德尔塞克斯医院的内科和神经内科当住培生,只需沿着夏洛特街走,穿过牛津街,就到了苏荷广场。再往前一点,沿着弗里思街走,就到了老康普顿街,那里什么都租得到、买得到。在科尔曼商店,我可以买到我最喜欢的哈瓦那雪茄。一支玻利瓦尔“鱼雷”能抽一整晚。每逢特别的、值得庆祝的场合,我会大方地给自己买上一支。那里有家熟食店出售一种罂粟籽蛋糕,其湿润甘美的口感我此生再难遇到。还有一家小小的书报糖果店,橱窗里贴着性爱广告。广告的图文非常隐晦——如果不这样就有风险,但一切都在不言中。
其中一张广告是某位年轻男子留的。他说他喜欢摩托车和摩托车装备。他留了一个名字,真假且不论,叫“巴德”,还有一个电话号码。我不敢逗留,更不敢抄写电话号码,但我当时过目不忘。此前我从来没有应征过任何广告,也没想过,但鉴于我已经禁欲了将近一年——我从前一年12月起就没有去过阿姆斯特丹,我决定给这个神秘的“巴德”打电话。
我们在电话里小心翼翼地聊天,主要内容是我们的摩托车。巴德有一台庞大的500毫升排量的分离式车把BSA“金星”,而我有一辆600毫升排量的诺顿“主宰者”。我们约好在一家摩友咖啡馆见面,然后一起上路驰骋。想来凭摩托车和行头——皮夹克、皮裤、皮靴和皮手套,我们应该能认出对方。
我们见上了面,相互握手,欣赏对方的摩托车,然后在伦敦南部环行。我在伦敦西北部出生和长大,对伦敦南部不熟,所以由巴德带路。我觉得他很帅,身穿黑色皮衣,胯下摩托车好比骏马,俨然一位公路骑士。
我们回到他位于帕特尼的公寓吃晚饭。公寓里空荡荡的,只有寥寥几本书,但摩托车杂志和摩托车装备很多。墙上贴满了摩托车和摩托车手的照片,还有(这是我没有想到的)一些巴德拍摄的美丽的水下照片。除了摩托车,他的另一个爱好是水肺潜水。我是1956年在红海时开始接触水肺潜水的,这下我们多了一个共同爱好(在20世纪50年代相当不寻常)。巴德有很多潜水装备,那时候还没有湿式潜水服和氯丁橡胶,只有厚重的橡胶干式潜水服。
我们喝了一瓶啤酒,然后,很突然地,巴德说:“我们上床吧。”
我们无意深交。我对巴德本人、他的工作甚至他的姓氏都一无所知,而他对我也所知甚少,但我们(凭直觉、准确无误地)知道我们想要什么、如何取悦自己和彼此。
无须赘言,我们很尽兴,希望还有下一次。我当时正要去伯明翰担任为期六个月的外科住培生,不过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每逢星期六,我要骑摩托车飞驰回伦敦,在我父母家过夜,但我可以早点到,先和巴德共度下午时光,第二天早上我们可以一起去骑车。我喜欢在清新凉爽的星期天和他一起骑行,尤其喜欢停好我自己的车,坐到巴德后面跟他共骑。我们紧紧地贴在一起,有时甚至感觉融为一体。
那时候,我不知道接下来的人生路会怎么走。我的住培生涯将在1960年6月结束,届时我可能被征召入伍(因为上学和住培,我一直没有应召)。
反复思考未来的那段时间,我什么也没说,但到了6月,我给巴德写了一封信,告诉他我将于7月9日生日那天离开英国去加拿大,也许再也不回来了。我觉得这对他不会有太大影响,我们是车友和床伴,仅此而已。我们从来没有相互吐露过爱意。可是巴德给我回了一封充满情谊和感伤的信。他写道,他悲痛欲绝,收到我的信的时候泣不成声。我大为震撼,这才意识到他爱上我了,然而来不及了,我已经伤了他的心。
注释:
[1]20世纪初,斯科特摩托车因性能出色且价格昂贵,被称为“爱德华时期绅士的豪华座驾”。“飞鼠”型号于20世纪20年代推出,以动力强劲、质量轻著称。——译者注(若无特殊说明,本书注释均为译者注)
[2]1英里=1609.344米。
[3]1码=0.9144米。
[4]始于1907年,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摩托车赛事。赛道围绕曼岛外围公路,全长60.72千米,有200多个弯道,是全世界最长的赛道。路况凶险,赛车平均时速高于200千米,已有250多名骑手丧生于此。
[5]我在当时的一个笔记本里写道,我打算写五部小说(含摩托车主题小说),还要写一本关于我在童年探索化学的回忆录。这些小说计划全落空了,但四十五年后我写了回忆录《钨舅舅》。——作者注
[6]被誉为挪威国酒,主要原料是马铃薯,类似中国的烧酒。
[7]理查德·克拉夫特-埃宾(1840—1902),奥地利精神病学家、性病理心理学家、性学研究创始人。
[8]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1868—1935),德国犹太裔内科医生、性学家。
[9]哈夫洛克·蔼理士(1859—1939),英国医生、性心理学家。
[10]美国作家约翰·斯坦贝克发表于1945年的小说。故事发生在美国加州蒙特利海湾的一条海滨街道上,那里以生产沙丁鱼罐头为主要特色,故称罐头厂街。小说的中心人物是一位人称“医生”的海洋生物学家。
[11]凯恩斯(1883—1946)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现代经济学的开创者。《传记文集》创作于1933年,书中介绍了几位经济学家的学术生平。
[12]克里斯托弗·雷恩(1632—1723),英国著名建筑师。
[13]康拉德·格斯纳(1516—1565),瑞士博物学家、目录学家。
[14]路易斯·阿加西(1807—1873),瑞士裔美国生物学家、地质学家。
[15]托马斯·布朗(1605—1682),英国医生、作家、哲学家。
[16]英制1品脱=0.5683升。
[17]戴维·希尔伯特(1862—1943),德国著名数学家。
[18]布劳维(1881—1966),荷兰数学家。
[19]1949年出品的英国电影,获得第23届奥斯卡金像奖黑白片最佳摄影奖、最佳导演提名、最佳剪辑提名。
[20]斯蒂芬·斯彭德(1909—1995),英国著名诗人。
[21]人类学史上著名骗局之一。1912年,在英国皮尔当地区发现了一个类人猿头骨,当时的科学界误以为发现了人类和猿类之间进化缺失的环节,将之命名为“皮尔当人”。1953年,克拉克等人对该头骨进行相对年代测定,发现它是由现代人的头骨和未成年现代猩猩的下颌骨拼凑而成。据推测,造假者是头骨的发现人查尔斯·道森。
[22]即泰晤士河。
[23]一种高度自治的集体社区,过去主要从事农业生产。
[24]1磅约合0.45千克。
[25]以撒·卢里亚(1534—1572),犹太教拉比,近代犹太秘学创始人。
[26]1949年我参加中学毕业文凭考试时,动物学主考人是伟大的动物学家J.Z.扬。他发现了枪乌贼的巨型神经轴突;几年后,正是对这些巨型轴突的研究使人类第一次真正了解了神经传导的电学和化学原理。扬本人每年夏天都待在那不勒斯研究章鱼的行为和大脑。我在牛津大学的同龄人斯图尔特·萨瑟兰正在他那里工作,我在想自己是否也该加盟。——作者注
[27]本杰明·布里顿(1913—1976),英国作曲家、指挥家、钢琴家。
[28]分别指代消化内科、泌尿生殖科、耳鼻喉科、妇产科。
[29]美国的说法是“实习”(internship);在英国,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基础培训,称为“住培生”(houseman),此后才能接受全科或专科医生(registrar)培训,对应美国的“住院医生”(resident)。——作者注
[30]“霍普”英文为hope,意为“希望”。
[31]这真的很了不起,虽然我忍不住会想到我母亲二十七岁就当上了顾问医生。——作者注
[32]我们楼上神经外科病房的主任医生瓦伦丁·洛格喜欢问住培生有没有看出他脸上“不对劲”的地方。我们这才觉察他的眼睛有点怪:一个瞳孔比另一个大好多。我们有各种各样的猜测,但洛格从来没有给出过正确答案。——作者注
[33]布莱士·帕斯卡(1623—1662),法国数学家、物理学家、哲学家、散文家。
[34]克雷默写道:“同事请我去他们病房会诊一个令他们百思不得其解的心脏病患者。该患者患有心房颤动,因为大面积血栓脱落引起栓塞导致左侧半身不遂。晚上他经常从床上摔下来,而心脏科医生找不到原因,所以让我来看看。“我问他晚上发生了什么。他很坦率地说,每当夜里醒来,他发现床上会莫名其妙地多出一条冰凉、多毛的死人腿来,他实在想不通也受不了,就用他的好胳膊好腿把它推下床,结果整个人都跟着掉了下去。“他是一个对瘫痪肢体完全失去知觉的上佳例证。但有趣的是,他记不得自己的瘫腿在不在床上,因为他满心满脑都是那条多出来的晦气腿。”我在写《错把妻子当帽子》的时候,描述过一个类似的病例(“跌下床的男人”),当时也引用了克雷默信中的这段话。——作者注
[35]原文为Queen Square,可以简单翻译为地名“女王广场”,但鉴于前文提到吉列特的科研声誉,译者查证了他的神经病学论著,发现他当时供职于此处。
[36]艾伦·麦席森·图灵(1912—1954),英国数学家、逻辑学家,被称为“计算机科学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