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农村土地实用问答(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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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将农村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还会被批准吗?

典型案例

杜女士系杏花村的村民。但是,长期以来,杜女士都随子女在城镇生活,并将村里的住宅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村的老李。现在孙子已经长大,不需要照顾,杜女士就想回到老家继续生活,但自家在村里已经没有了宅基地。于是杜女士向村委会递交了一份《宅基地申请书》,希望村委会能够考虑给自己分配一处宅基地。请问,杜女士申请的宅基地会被批准吗?

以案普法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措施的实施,农村的人居环境有了巨大改善,经济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在城镇生活的村民开始陆续回流。相应地,矛盾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就包括宅基地纠纷。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农民对其宅基地不享有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5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杜女士将自己的住宅出卖给老李后,再申请宅基地就不会被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