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稳定问题的突出
19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驶入了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国内生产总值(GDP)保持了持续的高速增长势头,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也在不断积累和暴露,这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社会稳定问题。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贫富差距明显拉大,社会出现断裂和失衡现象
1980年代的经济改革尽管触及某些既得利益群体,但从总体上说带来的是社会大多数人的普遍受惠。而1990年代以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的市场化改革大大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别。我们可以从社会公平最重要的指标——基尼系数近三十年来的重要变化上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改革开放初的1980年,中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33; 1988年基尼系数上升到0.382;到1995年则高涨到了0.4577,超过了国际公认的社会警戒线——0.4;而到2002年,基尼系数继续上升到0.47的水平(世界银行,2006;赵人伟,1994, 1999;李实,2008)。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以及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存在,有专家认为中国居民收入的实际基尼系数在2000年初可能就已经超过0.5(陈宗胜等,2001)。此外,城乡之间的差距、地区之间的差距都越拉越大。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的国家之一。
在社会财富日益集中于少数人群的同时,城市里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和农村里的农民成为两个人数庞大的弱势群体。1990年代,城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人面临的主要困境是大量下岗或失业:1995年到2002年,国有和集体企业共精简职工6000多万人(宋晓梧,2006)。而这个时期农民所面临的主要困境是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收入增长缓慢,基层政府加在他们身上的税负却日益深重。根据政府公布的数据,2000年农民承担的税费总额1359亿元,比1990年增长了1.89倍,农民人均负担增长了2.01倍,农民税费负担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在7% ~12%。实际上,有专家估算,2000年农民承担的税费总额可能高达1809亿~2171亿元(陈锡文,2005)。
进入21世纪后,在城市,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就业形势有所好转,但劳动问题却日渐突出。据统计,1995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8万件,涉及争议人数12.2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588件,涉及集体争议人数7.7万人。而2004年全国劳动争议受理总数比2003年增长了15.2%,已高达26万件,涉及争议人数76.5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比2003年增长了72.7%,达到1.9万件,涉及集体争议人数为47.8万人。而在农村,尽管2006年的取消农业税使农民的税负问题得到解决,但对农民生计影响更为根本的土地征用不公平问题却越来越突出。据专家估算,计划经济时代的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让农民付出了6000亿~8000亿元的代价,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0年代后期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土地这种新的土地“剪刀差”,至少使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陈锡文,2001)。
就此,孙立平(2003)提出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即断裂的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出现失控趋势,在资源积聚背景下开始形成两极社会,上层强势群体出现了寡头化趋势,而底层弱势群体则呈现碎片化趋势,社会分层结构开始定型化。
(二)贫富对立、干群对立的社会心态较为突出
市场体制本身会带来收入的分化和贫富的差距,这本来不足为怪。但中国市场转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于,资源向少数群体的高度积聚与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代后半期,仅仅由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及公共支出性腐败这四类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占GDP的比重高达13.3% ~16.9%(胡鞍钢,2001)。
腐败的严重性使贫富分化的现状在相当程度上被赋予了道德不义性,底层民众的社会心态严重失衡。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从1997年到2000年,群众都把腐败问题作为最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汝信等,2001, 2002)。据2006年进行的一项全国性随机抽样调查,被调查者中认为穷人和富人之间差距最大的人最多(50.75%),但认为干部和群众之间最容易出现矛盾与冲突的人却最多,达28.3%。这与人们对致富的归因分析有关。该项调查显示,有71.4%的人认为近10年来国家干部是获利最多的群体;而在自认为是穷人的受访者对富人致富的归因中,选择“以不正当手段赚钱”的比例为51.2%,超过了选择“自身的努力拼搏”的比例(49.8%)(王俊秀,2006)。可见,在许多底层民众眼中,贫富差距与社会腐败之间存在正相关性。民众对社会不公的强烈不满集中表现在对干部作风、腐败现象的不满,表现在对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普遍的不信任上。
(三)集体上访与群体性事件在规模和烈度上不断升级
更重要的是,民众对利益失衡和社会不公的不满并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心态。利益失衡、分配不公、腐败盛行、失业恶化等社会问题日趋严重,这些问题自1990年代以来最后都汇聚成以“信访洪峰”和“群体性事件频发”为表征的社会稳定问题。
据披露,全国集体上访数量自1992年到2004年连续13年持续上升。1995年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受理信访总量为479万件,2000年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受理信访量首次突破1000万件(人次)大关,达到1024万件(人次)。其中,集体上访量在2000年达到了24.58万批次、565万人次,分别是1995年的2.8倍和2.6倍。而中央信访机构受理的信访总量在2000年达到58.64万件,是1995年的1.46倍(周占顺,2001c)。2000年后全国信访总量继续猛增,2001年、2002年、2004年全国信访总量同比上升8.7%、2.9%和13.4%。上访的层级结构呈现为“倒金字塔”形。2003年,国家信访局受理上访量上升14%,省级只上升0.1%,地级上升0.3%,县级反而下降了2.4%;其中,进京集体上访上升势头迅猛,该年国家信访局受理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上升41%和44.8%,集体上访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农村中土地征用和法律诉讼等问题(张修成,2007)。据权威人士的分析,涉及群众政治、经济、生活等切身利益的案件(如农民负担、土地纠纷、职工下岗、房屋拆迁补偿)不仅一直是信访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而且也是近些年信访总量和集体上访量大幅度上升的重要原因(周占顺,2001b)。
更令人瞩目的是,群体性事件作为表征社会尖锐矛盾的敏感信号,近十多年来表现出了数量扩大、规模增加、行为激烈、诱发点多、涉及面广、对抗性强等特点。全国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4年的7.4万起;参与人数由73万多人增加到376万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多起。2005年全国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一度下降,但2006年又上升到6万多起,到2007年达到了8万多起,而在2008年更爆发了一些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李培林等,2008;王东进,2004)。
有些学者将社会冲突分成三种形式:圆桌政治,即包括信访、人民调解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在内的合法解决利益冲突的渠道;夜晚政治,即包括治安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和腐败犯罪案件等在内的违法犯罪活动;聚众政治,即以群体性事件为标志的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抗争行动。这些学者按照这种分类,对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其结论是:从1994年到2004年,一方面,圆桌政治、夜晚政治和聚众政治的案件总数都在不断上升,但社会冲突总量中的相应比例发生了重要变化。圆桌政治案件在社会冲突总量中的比例从79.19%下降到70.62%,而夜晚政治的比例却从20.77%上升到了29.19%,聚众政治的比例则从0.04%猛升到了0.19%。这反映出社会冲突不但在数量上增多,而且在程度上加剧。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指数,圆桌政治指数、夜晚政治指数和聚众政治指数分别从1994年的100上升到了2004年的469.5、455.4和443.6,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7%、16.4%和16.1%,社会不稳定因素总指数的年均增长率在14.0% ~16.7%,而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为8.7%(胡联合、胡鞍钢等,2009: 26~66)。这意味着自1994年以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快速恶化,社会稳定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全局性问题。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社会稳定与政治稳定并不是一个概念。中国目前社会矛盾虽然非常突出,但政治仍保持基本稳定。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因素(孙立平,2004):其一,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力的迅速增强使政府具有较强的解决突发事件的资源和能力;其二,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使中国社会矛盾的化解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其三,1990年代中期以来,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以及文化精英在相当程度上结成了联盟关系,这个掌控着社会绝大部分资源的精英联盟影响着政府决策和公共舆论,具有社会定型的强大力量;其四,市场体制具有使社会矛盾分散化的效应,各个社会群体在利益追求上具有较大差异,各种社会矛盾并不容易同时叠加在社会的基本安全线上发力,从而造成社会的崩溃。所有这些因素都构成了中国社会结构较大的弹性,中国近期发生政治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我们不应对当前的社会稳定形势做过分严重的估计,尤其是不应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直接等同于政治不稳定来加以严防死守。我们的研究表明,僵硬的、以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为前提的维稳思路和模式常常会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越是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在“维稳”上,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会越多,“维稳”成了制造不稳定因素的一个重要原因(孙立平、晋军、应星等,2010)。
当然,社会稳定问题处理不好,也可能转化为政治稳定问题。无论是社会稳定问题本身,还是社会稳定可能导致的政治稳定问题,都引起了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的高度重视。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在改革的战略与治理的技术上做出了重要的调整。
2003年,国家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2004年,国家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并开始大规模地治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8月,中央召开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并召开了全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电视电话会议。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公安机关随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开门大接访活动。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进行了专题分析与部署。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通知》。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同年,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2008年7月,贵州瓮安事件发生一个月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颁布实施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2008年11月,全国2000余名县委书记在五所国家级干部培训学校轮训,学习的重点内容是维持社会稳定及突发事件处理。2009年2月到6月,全国3000名县公安局局长和2000名县纪委书记进京轮训。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四个文件。2011年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社会管理创新被列为研讨班主题,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特别强调了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与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这一系列举措表明,社会稳定问题原来在1980年代的国家治理中还属于一个边缘性的问题,而今已经上升为一个压倒一切的中心问题。
我曾经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中对1980年代中国乡村的群体抗争及其治理问题做过专门的研究(应星,2001)。而本书接续该书的问题研究线索,在今天社会稳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中国社会转型的全局性问题和国家治理的中心性问题的情况下,去思考中国乡村群体抗争行动的目标、动力和机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各级政府相应的治理方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些变化带来了怎样的社会和政治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