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问题与政府责任:促进家庭发展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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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问一些青年干部,“计划生育”英语怎么说,十有八九回答“family planning”,我再问“family planning”汉语怎么说,十有八九回答“家庭计划”。同一个词,经过“出口转内销”,怎么就成了两个词了呢?“计划生育”和“家庭计划”区别何在?

在一次交谈中,我请教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唐灿研究员,谈论之后,就达成了合作开展家庭发展课题研究的共识,就有了大家看到的这本专著。

自古以来,中国社会以家庭为细胞,但政府不多干预家庭事务。过去的千百年来,中国的人类再生产类型主要是“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模式;新中国成立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水平的提高,人口增长出现了“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状况,以至于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总和生育率达到6以上,人口数量由十年增长一个亿,缩短到五年增长一个亿,人口规模成为制约中国发展的主要因素。在这种情形下,中国政府提出了计划生育的国策,从70年代初的“晚、稀、少、好”,到70年代末的严格控制人口,政府干预家庭的主要内容就是生育控制,所以相对应的家庭计划就是计划生育。

到20世纪末,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降低到2.1的更替水平,人口再生育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变成“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人口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家庭发展也随之呈现多元复杂的情况,主要有规模小型化、类型多样化、居住离散化和功能弱化等,围绕家庭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提到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家庭发展趋势和相关家庭政策的提出与实施,为我国的家庭发展和家庭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时家庭的计划生育也就难以概括家庭发展的内涵,逐渐地从“计划生育”向“家庭计划”发展,也就逐渐回归到family planning的本意。实践中用家庭计划来取代计划生育,应该说是合情合理的。参与并记录这个转变的过程,应该是很有意义的。

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以及有关专家的贡献。

张建

201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