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贸易代表团访问日本
贸易代表团的一名翻译
我生平第一次踏上日本土地,是1955年春作为翻译随中国贸易代表团访日。
这一年的1月,中日渔业谈判开始后,工作人员就集中到新侨饭店。一个多月后的一天,饭店的一间临时充作办公室的客房里,只剩下孙平化和我二人。平时这里总是人来人往,忙得不亦乐乎,难得像今天这样空闲。
“有一个去日本的任务,考虑也要你去。”在我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孙平化突然向我说。
“可是,我还不是共产党员,能去吗?”我半信半疑地问道。
“当然可以去。”
“什么时候去呢?”
“大概是下个月。”
后来我才知道,为了在东京举行第三次贸易协定谈判,对外贸易部等有关单位正在组织赴日的中国代表团,我是作为翻译人员之一,确定了要参加这个代表团的。
说到战后的中日贸易,自然要从第一次中日贸易协议说起。如前所述,第一次中日贸易协议,是高良富、帆足计和宫腰喜助三位日本国会议员冲破日本政府的重重阻挠,绕道西欧,经过苏联,来到新中国的首都北京,于1952年6月1日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席南汉宸签订的。战后,在中日两国法律上尚处于战争状态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签订的第一个贸易协议,其意义是重大的。这个协议规定自签字之日起至同年年底,中日双方采取以货易货方式,各出口三千万英镑。协议的最大特点,是确定了“同类物资交换”的原则。第一次中日贸易协议,虽经两次延长,共执行了十六个月,但由于日方准备出口的全部甲类物资(钢板、建筑和桥梁用钢材等)及大部分乙类物资(纺织机器、船舶等)均在美国操纵的所谓“禁运”物资名单之列,所以仅执行了协议总金额的5%。
第二次贸易协议,经过中日双方谈判,于1953年10月29日签订。这次协议维持了各方出口三千万英镑的金额,期限到1954年12月31日。第二次协议仍坚持了“同类物资交换”的原则。尽管“禁运”问题未能解决,但日本政府被迫已多少“放宽”了对某些商品的出口限制,使中日贸易有了一些进展。第二次协议在执行的十四个月期间,完成了总额的38.8%。虽然完成金额不到半数,但比第一次协议总算有了进步。由于日本方面继续限制对中国出口,在中日贸易中自然产生了中方的若干顺差,使两国贸易得不到正常发展。而究其根源,仍然是由于美国设置的“巴统”这一人为障碍作祟,使日方的出口受到很大限制的缘故。
就在第二次中日贸易协议签订的翌日,即1953年10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论中日关系》的重要社论,全面论述了中国对日本的基本方针政策。
记得代表团访日前夕,中苏两国政府于1954年10月12日发表联合宣言,强调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对日关系的政策,是根据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和平共处的原则,并且相信,这是符合各国人民的切身利益的。它们主张同日本按照互利的条件发展广泛的贸易关系,并同日本建立密切的文化联系。同时,两国政府愿意采取步骤,使它们自己同日本的关系正常化。”12月21日,周总理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做政治报告时再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六万万人的中国的唯一合法的政府。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遵守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一切国家建立正常关系。我国是愿意同日本建立正常关系的。如果日本政府也能抱同样的愿望,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中国政府将准备采取步骤,来使中国同日本的关系正常化。中国政府主张同日本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广泛发展贸易关系,并同日本建立密切的文化联系。在这方面由于中日两国人民不断努力,已经有了某些成就,今后会有更大的发展。”
当时,国际形势也出现了某些缓和。1953年7月27日《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的签订,给中日贸易带来一点转机。接着,1954年7月21日,在日内瓦会议上达成了在越南、老挝、柬埔寨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中国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万隆亚非国家首脑会议也即将召开。虽然美国对中国所采取的“封锁禁运”政策没有改变,但是,中日贸易的环境开始出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