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犯罪及反洗钱概述
“洗钱”(money laundering)一词属于舶来品,作为刑事术语最早诞生于美国,是指黑社会(Mafia)将非法收入与合法商业活动的现金收入混合在一起,从而使得“脏钱”看起来合法或者“干净”的过程。[2]20世纪30年代,以阿尔·卡彭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在芝加哥开设了几百个洗衣房,为顾客清洗衣物,并收取现金,然后将这部分现金收入连同其走私私酒所获得的其他犯罪收入一同向税务机关申报。美国财政部特工在试图抓捕阿尔·卡彭时发明了“洗钱”一词。对大规模有组织犯罪而言,都会出现将犯罪收入合法化,并且在世界经济范围内自由、合法地流通、增值的问题,洗钱便成为一种必然、普遍的现象。[3]然而在世界范围内,与洗钱联系最为紧密的还当数毒品犯罪,这与毒品犯罪的特点密切相关。
与一般犯罪相比较,毒品犯罪具有的若干特征使其难以被发现和打击。一是无明显的被害人,毒品买卖双方一般都是自愿进行交易,没有特定的报案人。二是毒品犯罪往往没有具体的犯罪现场。各个环节行动非常隐蔽,并且呈现出流动的状态。三是毒品犯罪的证据难以获得。交易隐蔽且结束马上“人走货散”,缺乏现场勘查记录和目击证人。因此,传统刑事手段不足以打击和控制毒品犯罪。
然而,毒品交易过程会产生大量“赃钱”,早期非法毒品交易所获得的大量收益通常都以现金的形式出现。现金的体积、重量巨大,不易搬运和携带,易于丢失、损毁,且作为犯罪证据易于被执法机构追踪、查获和没收,这对贩毒集团是一个巨大的尴尬问题。鉴于此,为了逃脱缉毒机构的追踪和“合法地”取得、利用犯罪赃款,贩毒集团就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赃款进行周转,或者以房地产、企业投资等方式进行国际流转,有的还通过购买珠宝、古玩以及贵重艺术品等,以此为载体转变现金的形态,从而使贩毒所得赃款披上一层防护的盔甲,得以“漂白”。[4]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美国的有关权威职能部门认为:有效地打击毒品活动的最佳方法就是追踪和查获与毒品贸易联系在一起的赃款,从而剥夺其购买有关设施和腐蚀官员的能力。[5]在遏制和打击毒品犯罪的行动中,国际社会也普遍认为,应当“剥夺从事非法贩运者从其犯罪活动中得到的收益,从而消除其从事此类贩运活动的主要刺激因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