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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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防治策略与措施

先天梅毒的防治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梅毒控制的优先领域之一,与妊娠梅毒及整个人群的梅毒防治密切相关。在卫生部2010年下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中,提出了整个人群梅毒控制和先天梅毒控制的目标,对于先天梅毒,明确了到2015年底之前将全国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到2020年底之前将全年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15/10万活产数以下,实现基本消除先天梅毒的目标。

一、防治策略

(一) 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性防治服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孕产妇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到当地的梅毒防治规划中,并与孕产期保健常规工作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密切结合,逐步形成以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主体、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综合的孕产期保健与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疾病防治服务。
(二)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梅毒防治知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计生等专业机构应将梅毒防治知识和正确求医信息等内容纳入到艾滋病防治、生殖健康相关宣传工作中。通过大众宣教、媒体、社区、公共场所和医疗场所的宣传等形式,针对育龄人群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梅毒的危害、早期发现和规范诊疗的重要性,以及梅毒感染与艾滋病传播的关系等。
(三) 加强行为干预,阻断梅毒的传播
通过对青少年、育龄妇女、孕产妇及性伴/配偶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行为干预等措施,提高其防病意识和改变其危险性行为,减少性伴和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正确求医的行为。
(四) 广泛开展梅毒的筛查服务,及时发现感染者
依托妇幼卫生和生殖健康服务网络,将妊娠梅毒筛查(包括检测与咨询)服务纳入到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利用育龄妇女、孕产妇接受门诊医疗服务的机会主动提供梅毒的检测和咨询服务,并且将梅毒的检测咨询与艾滋病的主动检测及咨询(PITC)服务有机结合,尽可能在孕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提高孕妇在孕早期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比例。对接受梅毒检测的患者及时告知检测结果,对检测阳性者应解释阳性结果的意义和需要采取的处理,对检测阴性者应强调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感染梅毒。
(五) 提供规范化梅毒防治医疗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
在医疗服务中应遵循保密、尊重隐私、不歧视的原则。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梅毒诊断标准(WS273—2007)》开展梅毒的正确诊断,并及时给予规范的治疗,加强对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复查和随访。不具备梅毒诊断和治疗能力与条件的机构应及时将血清标本送至有条件的机构进行确证,或将需要治疗的患者转至有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同时要做好梅毒的预防服务,包括在门诊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鼓励使用安全套、开展性伴通知及检测等。
(六) 加强梅毒病例报告,提高病例报告质量
在完善孕产妇梅毒和先天梅毒病例报告网络的基础上,提高医务人员的病例报告法制意识,实行首诊医生报病负责制,及时、准确与完整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梅毒病例登记簿》,并及时汇总到《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同时完成《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进行网络报告。加强病例报告数据准确性的核查与漏报调查等质量控制工作,并对病例报告等监测资料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利用。
(七) 健全梅毒检测实验室网络,加强检测能力
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现有的实验室条件,通过规范、能力加强等措施提高当地的梅毒筛查和检测的能力。所有提供孕产妇保健的医疗机构应能开展梅毒筛查和确证检测(包括梅毒的快速检测方法),并定期接受梅毒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八) 加强国内外合作,开展应用性研究
通过整合资源和加强国内外合作,开展对梅毒简便、快速和有效诊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研究,开展孕产妇和先天梅毒的流行病学、治疗、防治效果评估等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为有效控制孕产妇梅毒和消除先天梅毒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

二、防治措施

(一)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梅毒
1.健康教育与行为改变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防治知识的了解,提高孕产妇预防妊娠梅毒的意识和对先天梅毒防治服务的利用,促进人群改变危险行为,主动接受梅毒检测,采取安全性行为和使用安全套。
(1) 在社区,针对育龄妇女、婚检男女、流动人口妇女等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提高人群对梅毒防治知识的知晓,了解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的危害。
(2) 在医疗机构内,如婚检及婚前保健门诊、产前保健门诊、性病门诊以及生殖健康保健门诊等多种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向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梅毒、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知识的咨询与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2.梅毒咨询与检测
医疗机构应该主动为有高危行为的就诊者提供咨询服务,并鼓励其本人及其配偶或性伴接受梅毒检测,及早了解感染状态,及早治疗,减少孕产妇梅毒患者的发生。对于未感染者,指导其采取安全性行为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感染性传播疾病。在提供咨询与检测服务中遵循保密、咨询和知情同意的原则。
3.防治性传播疾病/生殖道感染,加强性传播疾病的管理
防治性传播疾病和生殖道感染,加强性传播疾病管理对于减少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医疗机构应提供性传播疾病和生殖道感染防治服务,加强对性传播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同时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及早发现、诊断和治疗妇女常见病,减少妇女感染梅毒危险和发生妊娠梅毒的可能性。
(二) 对孕产妇开展梅毒筛查
1.依托妇幼卫生及孕产妇服务网络,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利用性。通过有效措施和机制,及早发现孕妇,并督促其尽早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定期产前检查,提高孕妇在孕早期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比例。
2.各级医疗机构应将妊娠梅毒筛查纳入妇幼保健及产前检查常规工作。对于第一次到孕产期保健门诊就诊的孕妇,医务人员应该主动提供梅毒咨询和检测服务,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
3.在医疗机构内接受产前检查的孕产妇,应询问其梅毒筛查情况及提供梅毒检查,确保所有孕产妇均接受了梅毒筛查。
4.对于在妊娠期间有高危行为的孕妇,必要时再次进行梅毒检测,并鼓励其性伴侣接受梅毒检测。
5.在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妇女中,疑似梅毒并发症者(如自然流产、死胎、死产等)均应得到梅毒筛查和必要的治疗。
6.确保所有提供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检验人员经过培训,并有合格的筛查试剂以及治疗药物。
7.建立便捷的采血、送样、检测和结果反馈流程,保证孕产妇本人能够尽快获得检测结果。
8.为孕产妇提供检测后咨询服务。对于梅毒筛查结果阴性者,强调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感染梅毒。对于梅毒筛查结果阳性者,告知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的危害,以及可以为其提供的具体的干预措施,尽快为孕产妇开始梅毒治疗及防治措施。
9.通过有效的性传播感染治疗、性传播感染预防咨询、避孕套使用以及告知并治疗其性伴侣,确保所有妇女在妊娠期间保持非梅毒感染状态。
10.整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期筛查,有利于提高干预效率。
(三)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尽早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开始规范治疗,同时治疗性伴侣,避免再次感染。
2.向梅毒感染孕妇强调定期产前检查的重要性,督促其定期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3.向梅毒感染孕妇强调住院分娩的重要性,采取措施鼓励梅毒孕产妇住院分娩。与孕妇共同讨论住院分娩计划、提前住院待产、提供住院分娩补助等。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减少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4.为符合要求的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5.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
6.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7.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8.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支持、随访、转介服务以及心理和社会支持。通过广泛宣传,尽可能的消除对梅毒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歧视。
(四) 信息上报与监督评估
1.建立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2.按要求及时上报传染病卡、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等。
3.按要求收集、报告、审核、管理数据信息,并进行质量控制。
4.定期整理、分析信息数据,评估本地区疫情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5.由上级或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部门组织,定期对本地区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开展监督指导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