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历史观点和非历史观点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写道:“重农学派的巨大功绩是,他们把这些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式。——尼·布哈林注)看成社会的生理形式,即从生产本身的自然必然性产生的,不以意志、政策等等为转移的形式。这是物质规律;错误只在于,他们把社会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物质规律看成同样支配着一切社会形式的抽象规律”。 [36]
单纯社会观点和社会历史观点之间的区别在这里十分明显。可以研究“整个社会经济”,但却并不了解特定社会历史形态的全部意义。诚然,在最新时代不懂得社会联系的意义这一点通常是与非历史观点相符合,但应当区别这两种方法论问题,因为“客观主义”的可能性绝非是历史地提出问题的必要保证。这一点我们从重农主义者的例子中就可看到。在现代文献中我们在杜冈—巴拉诺夫斯基那里也能找到同样的情形,他的“社会分配理论”对于一切分化为阶级的社会都适用(正因此什么问题也不能说明)。 [37]
马克思特别突出强调经济理论的历史性和经济理论规律的相对性。按他的观点,“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 [38] 当然,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认为马克思否定了决定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生活进程的全部的和一切可能的普遍规律。例如,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揭示了对于整个社会发展都适用的规律。但这绝不能排除政治经济学的特殊历史规律,与社会学规律相反,这些规律反映了社会结构之一即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本质。 [39]
这里要适当提示一个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这就是,可能有人会说,承认历史必然性会得出表意性的纯描述型的理论,即所谓“历史学派”捍卫的那种观点。但这种反对意见是建立在混淆完全不同事物的基础之上。我们可以看一看统计学杰出的表意性科学的某种一般原理。例如,人口统计得出这样一个“经验主义的规律”:出生100个女孩就出生105—108个男孩。这个“规律”是纯描述性的,其中并不直接反映任何一般的因果关系。相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政治经济学中的理论规则属于因果关系的公式:如果有了A、B、C,下一个就是D。换言之,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存在导致一定结果的产生。很清楚,这些“条件”可能是历史性的,即它们实际上只有在一定的时期才能遇到。从纯逻辑的角度说,实际上在哪里和在什么时候能遇到这些条件,甚至是否能遇到这些条件,这些都完全无关紧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面前是“永恒的规律”;而从另一个角度说,却是这些规律的实际表现,它们是“历史规律”,因为它们与只有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才能遇到的“条件”相联系。 [40] 但既然这些条件已经存在,也就存在它们的结果。正是基于这一经济理论规律的性质才有可能将其“运用于”社会发展达到相应高度的那些国家和时代(因此,例如俄国马克思主义者能够成功地预见“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命运”),不过马克思的分析是从涉及英国的具体经验材料出发的。 [41]
因此,政治经济学规律的“历史”性绝不能将政治经济学变成表意型的科学。另一方面,只有历史观点才可能是该领域认识上有价值的观点。
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可以仅仅把商品(资本主义商品)社会作为自己的对象。事实上,如果我们面前有某种有组织的经济形式,假设这是洛贝尔图斯的家庭经济、原始公社、封建庄园或社会主义“国家”有组织的公有经济,那么我们在那里也找不到应是理论经济学所解决的任何一个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商品经济,尤其是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形式。这些问题包括价值、价格、资本、利润、危机,等等。这当然不是偶然的:目前在或多或少“自由竞争”的体制下,恰好最清楚地表现了经济过程的自发性。这里个人意志和目的在社会现象的连续客观发展面前退居次要地位。只有商品生产及其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才具有马克思称之为“商品拜物教”的那种现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其作了精辟分析。正是在这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个人关系表现为事物间的无个性关系,而且后者采取价值的“社会象形文字”形式(马克思语)。由此就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所固有的那种“神秘性”,产生了在这里首次出现用于理论研究的问题的那种特殊性。“正是由于对竞争体系理论认识的独特性,而这种竞争体系既带来大量的理论问题,又给这些问题的解决增加了极大的难度”, [42] 所以,对资本主义现实的分析才具有特殊意义并赋予经济科学以特殊的逻辑形式。经济科学研究现代社会自然生活的规律性,并得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这些规律“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 [43] 即使是这种从十分复杂关系中产生的自发性,其本身是只有商品生产才固有的历史现象。 [44] 在没有组织起来的社会经济中所形成的特有现象,即“生产机体”的各种单独部分的相互适应,仅仅是在没有人们有意识要去适应这种明确的意志下实现的。在社会经济有计划运行下,社会生产力的分配和再分配是以统计数字为基础而有意识进行的过程。在现代生产无政府状态下,这个过程是通过有目的的价格转换机制、价格下跌或上涨,通过将这些价格压榨成利润,并经过一系列危机等而实现的。一句话,不是集体的有意识的计算,而是表现在一系列社会经济现象中的社会盲目自发力(首先是市场价格),这才是现代社会特有的,才是经济科学的对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经济学丧失了自己的意义:它只是“经济地理学”,是表意型科学和“经济政策”的规范科学,因为人们之间的关系将是简单的和清楚的,他们的一切物质的和盲目崇拜的表述都会消失,而集体的有意识行为的规律性将取代自然生活的规律性。仅从这一点看就很清楚,研究资本主义时应当注意到使资本主义“生产机体”同其他任何事物相区别的那些资本主义基本特征:因为研究资本主义就是要研究使资本主义区别于其他任何社会结构的东西。如果我们丢弃这些对于资本主义来说是典型的特征,那我们将只能与适用于所有社会生产关系的普遍的范畴打交道,因而这些范畴不能解释“现代资本主义”一定历史的和十分独特的发展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竭力证明现存关系永存的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恰恰是忘记了这个原理。 [45]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分析作为不是以一般交换,而是以资本主义交换为特征的发达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上会出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生产关系(“社会经济结构”)不仅包括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资本家阶级与雇佣工人阶级之间的关系——对资本主义的这种分析除了要研究商品经济的一般条件外(只要具备这一个因素就符合简单商品生产理论),还要求研究资本主义的特有结构。只有这样提出问题才能建立真正科学的经济理论。如果不是去赞扬和永远保存资本主义关系,而是要对其进行理论研究,就必须区分它们的典型特征并分析这些特征。马克思正是这样做的。他的《资本论》一开始是这样说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46]
因此,从头几行字起就把整个研究定位在历史的轨道上。接下来马克思的分析证明,经济科学的所有基本概念都具有历史性。 [47]
马克思关于价值写道:“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时代,也就是使生产一个使用物所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 [48]
关于资本,马克思也是这样说的:“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像金和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 [49]
同时想引证庞巴维克对资本所下的定义,他说:“我们把那些作为财富获取手段的产品总和统称为资本。从资本的这个总概念中产生更狭义的社会资本概念。我们将作为财富的社会经济获取手段的产品的总和,或简要地说是中间产品的总和,称之为社会资本”。 [50]
可见,存在着基本观点的完全对立。大凡马克思作为基本特征划分出来的该范畴符合历史事实的东西,庞巴维克都将其视为历史因素的抽象。大凡马克思作为人们的一定历史关系看待的,庞巴维克都认为这是人对物的普遍关系形式。事实上,如果脱离开人们之间变化无常的历史关系,那么剩下的就只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来取代社会历史范畴即“自然的”范畴(natürliche Kategorien)。但十分清楚,“自然的”范畴一点也不能说明社会历史范畴,因为正如施托尔茨曼所十分正确指出的那样:“自然范畴只是为经济现象的形成提供技术条件”。 [51]
事实上,劳动过程、“财富获取”及其分配过程总是在只能引起一定社会经济现象的一定的不同历史形态下进行。不会看到像“托伦斯上校”以及庞巴维克认为的那种情况,即“资本起源于野人的石头上”, [52] 而资本家则产生于野人本身。只有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 [53] 生产资料成为一个阶级的垄断财产,并以此与唯一归工人支配的商品即劳动力的所有权相对立时,才能产生叫做资本的那种独特关系,因而也只有那时才产生“资本家的利润”。地租的情况也是如此。在不同地段土壤肥力的差异这个事实或是臭名昭著的“土壤肥力递减规律”(甚至于该规律是以最极端的马尔萨斯主义者所承认的那种形式存在),这些都不会致使地租出现在世间。只有在商品生产基础上土地被土地所有者阶级垄断时才产生地租。不同地块肥力的差异和上面提到的“规律”只是社会现象即地租的技术条件和“可能性”。 [54] 因此,庞巴维克对自己的一些批评者的抱怨是徒劳无益的,庞指责他们未把“事物的本质”与“表现形式”(“Erscheinungsform”)区分开。资本的“本质”并不在于资本是“中间产品的总和”(这是生产资料的“本质”),而在于资本是引起其他时代所完全未曾有过的一系列经济现象的特殊社会关系。当然,可以说资本是当今社会生产资料的表现形式,但不能说现代资本是与生产资料完全相同的一般资本的表现形式。
价值现象也具有历史性。甚至如果承认奥地利学派的个人主义方法是正确的,并力求从“主观价值”即从几个人的个人估价中算出价值,那也应当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在现代“生产者”的心理和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的心理中(尤其是在“坐在小溪旁的那个人”或在荒原挨饿的那个人的心理中),具有完全不同的材料。现代资本家无论是产业资本的代表者还是商业资本的代表者,都对产品的使用价值完全不感兴趣:他借助于雇用的“人手”仅仅是为利润而“工作”,他感兴趣的只是交换价值。
由此十分清楚,甚至对于政治经济学来说是基本的现象即价值现象都不能加以解释,不能将其从对于所有时代和所有民族都是共同的原理中“引申”出物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这一点。而这正是奥地利学派的“方法”。 [55]
这样,我们得出结论,奥地利学派离开资本主义的特征,走的完全是错误的方法论之路。想要解释社会经济关系即人们之间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应是历史科学。正如恩格斯十分恰当和恶狠狠地说的那样:“谁要想把火地岛的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英国的政治经济学置于同一规律之下,那么,除了最陈腐的老生常谈以外,他显然不能揭示出任何东西”。 [56] 可以为这些“共同之处”找出或多或少巧妙的根据,但即使是这种情况,也无助于解释事先不存在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殊性。因此,庞巴维克“构建”的那种假设“经济”和他所研究的“规律”是如此远离我们的罪恶实际,以至于不再能与其相比较。
新学派的创始者也开始在某种程度上认识到这一点。例如,庞巴维克在其关于资本的新版著作中写道:
“我特别想填补一个空白——这指的是研究那意味着什么的东西和什么能够影响‘社会范畴’——产生于社会机构的强力关系。社会经济学的这一章写得并不令人满意……边际效用理论的拥护者们也没写这一章”。 [57]
不过可以事先预言,边际效用理论的拥护者们不可能把这一“章”写得“令人满意”,因为他们把“社会事物”看成不是“纯经济事物”的有机组成部分,而看成是经济以外的值得注意的外在的量。
与庞巴维克相反,施托尔茨曼这位“社会有机方法”的代表人物之一,而且是我们经常引用的这位施托尔茨曼指出(当然是关于自己的著作):“客观主义进入了新的阶段,它不仅变成社会的,而且变成‘历史的’;在系统逻辑研究与历史现实主义研究之间不再存在鸿沟。” [58] 然而,把经典作家的抽象方法与“客观主义”和“历史主义精神”结合起来的这项任务,早在施托尔茨曼以前就由马克思解决了,而且解决得毫无任何伦理道德上的不妥之处。
因此,这里展现在所有人面前的是“陈旧的”无产阶级理论。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