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肉(节选)
探索思考
从标题可知这是一篇与“吃”有关的文章。描写美食大多少不了写到做法、品相、味道,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和记忆,来看看文学大师汪曾祺先生对于“吃”的表现和那些常见的写法有什么不同。
阅读批注
蒙古人从小吃惯羊肉,几天吃不上羊肉就会想得慌。1蒙古族舞蹈家斯琴高娃(蒙古族女的叫斯琴高娃的很多,跟那仁花一样的普遍)到北京来,带着她的女儿。她的女儿对北京的饭菜吃不惯。我们请她在晋阳饭庄吃饭,这小姑娘对红烧海参、脆皮鱼等等统统不感兴趣。我问她想吃什么,“羊肉!”我把服务员叫来,问他们这儿有没有羊肉,说只有酱羊肉。“酱羊肉也行,咸不咸?”“不咸。”端上来,是一盘羊腱子。小姑娘白嘴把一盘羊腱子都吃了。问她:“好吃不好吃?”“好吃!”她妈说:“这孩子!真是蒙古人!她到北京几天,头一回说‘好吃’。”
1 提示中心
本文的主题中心是吃羊肉,开篇第一句点到了作者将要写到的几样素材:蒙古人、羊肉以及蒙古人对羊肉的特殊情结。让读者对文章主要内容有了一个基本的把握,也为随后写“蒙古姑娘空口吃羊腱子”的事例做了铺垫。
蒙古人非常好客,有人骑马在草原上漫游,什么也不带,只背了一条羊腿。日落黄昏,看见一个蒙古包,下马投宿。主人把他的羊腿解下来,随即杀羊。吃饱了,喝足了,和主人一家同宿在蒙古包里,酣然一觉。第二天主人送客上路,给他换了一条新的羊腿背上。这人在草原上走了一大圈,回家的时候还是背了一条羊腿,不过已经不知道换了多少次了。2
2 引用逸闻逸事
作者为了表现“蒙古人非常好客”这一特征而讲述了这个故事。故事里的客人和陌生的主人们之间仿佛有着天然的默契,都自觉地共同遵守着一个约定似的,反映出族人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故事里的主客都没有姓名,这使得这个故事具有一丝传说色彩。作者通过叙述这则逸闻传说表现了蒙古族人民的精神底色,为“吃羊肉”这件事增加了一点信仰的因素。
……我在内蒙古学会了两句蒙古话。蒙古族同志说,会说这两句话就饿不着。一句是“不达一的”——要吃的;一句是“莫哈一的”——要吃肉。“莫哈”泛指一切肉,特指羊肉(元杂剧有一出很特别,汉话和蒙古话掺和在一起唱。其中有一句是“莫哈整斤吞”,意思是整斤地吃羊肉)。果然,我从伊克昭盟到呼伦贝尔大草原,走了不少地方,吃了多次手把肉。
八九月是草原最美的时候。经过一夏天的雨水,草都长好了,草原一片碧绿。阿格长好了,灰背青长好了,阿格和灰背青是牲口最爱吃的草。草原上的草在我们看起来都是草,牧民却对每一种草都叫得出名字。3草里有野葱、野韭菜(蒙古人说他们那里的羊肉不膻,是因为羊吃野葱,自己把味解了)。到处开着五颜六色的花。羊这时也都上了膘了。
内蒙古的作家、干部爱在这时候下草原,体验生活,调查工作,也是为去“贴秋膘”。进了蒙古包,先喝奶茶。内蒙古的奶茶制法比较简单,不像西藏的酥油茶那样麻烦。只是用铁锅坐一锅水,水开后抓入一把茶叶,滚几滚,加牛奶,放一把盐,即得。我没有觉得有太大的特点,但喝惯了会上瘾的(蒙古人一天也离不开奶茶。很多人早起不吃东西,喝两碗奶茶就去放羊)。摆了一桌子奶食,奶皮子、奶油(是稀的)、奶渣子……还有月饼、桃酥。客人喝着奶茶,蒙古包外已经支起大锅,坐上水,杀羊了。蒙古人杀羊真是神速,不是用刀子捅死的,是掐断羊的主动脉。羊挣扎都不挣扎,就死了。马上开膛剥皮,工具只有一把比水果刀略大一点的折刀。一会儿的工夫,羊皮就剥下来,抱到稍远处晒着去了。看看杀羊的现场,连一滴血都不溅出,草还是干干净净的。4
3 反复
这几句话中数次出现“草”“长好了”,看起来好像有点“啰唆”,这是作者在有意使用反复的手法增强语气,让平凡野草突显出特别之处。“阿格长好了”“灰背青长好了”,读来颇富节奏感。作者专门先写出“阿格”和“灰背青”的名称,然后再解释其含义,让人读完之后恍然大悟,深感“小小野草也有如此门道”。
4 动作白描
宰杀牲口是比较复杂的活计,但蒙古族人杀羊却是“神速”。作者描写这一过程时语言极尽简练朴素,仅仅一“掐”、一“剖”就完成了,没有补充渲染细节。怎样“掐断羊的主动脉”、怎样“开膛剥皮”、羊死时是什么样、剥下来的羊皮是什么样、血是怎样存在羊腹内不流出……这些都有意略过了,整段文字的风格就和草地一样,“干干净净”,充分体现出蒙古族人杀羊技巧的利落娴熟。
“手把肉”即白水煮切成大块的羊肉。一手“把”着一大块肉,用一柄蒙古刀自己割了吃。蒙古人用刀子割肉真有功夫。一块肉吃完了,骨头上连一根肉丝都不剩。有小孩子割剔得不净,妈妈就会说:“吃干净了,别像那干部似的!”干部吃肉,不像牧民细心,也可能不大会使刀子。牧民对奶、对肉都有一种近似宗教情绪似的敬重,正如汉族的农民对粮食一样,糟蹋了,是罪过。吃手把肉过去是不预备佐料的,顶多放一碗盐水,蘸了吃。现在也有一点佐料,酱油、韭菜花之类。因为是现杀、现煮、现吃,所以非常鲜嫩。在我一生中吃过的各种做法的羊肉中,我以为手把羊肉第一。如果要我给它一个评语,我将毫不犹豫地说:无与伦比!
吃肉,一般是要喝酒的。蒙古人极爱喝酒,而且几乎每饮必醉。我在呼和浩特听一个土默特旗的汉族干部说“骆驼见了柳,蒙古人见了酒”,意思就走不动了——骆驼爱吃柳条。我以为这是一句现代俗话。偶读一本宋人笔记,见有“骆驼见柳,蒙古见酒”之说,可见宋代已有此谚语,已经流传几百年了。可惜我把这本笔记的书名忘了。宋朝的蒙古人喝的大概是武松喝的那种煮酒,不会是白酒——蒸馏酒。白酒是元朝的时候才从阿拉伯传进来的。5
5 引经据典
作者引用宋代古书中出现过的“骆驼见了柳,蒙古族人见了酒”的谚语,来表现蒙古族人对酒的喜爱,形容他们喝酒就像骆驼吃柳条一样,是出于天性的需要;与此同时还表明,喝酒的确是蒙古族人代代相传的历史习惯,并不是外地人对他们的刻板印象。
在达茂旗吃过一次“羊贝子”,即煮全羊。整只羊放在大锅里煮。据说蒙古人吃只煮三十分钟,因为我们是汉族,怕太生了不敢吃,多煮了十五分钟。整羊,剁去四蹄,趴在一个大铜盘里。羊头已经切下来,但仍放在脖子后面的腔子上,上桌后再搬走。吃羊贝子有规矩,先由主客下刀,切下两条脖子后面的肉(相当于北京人所说的“上脑”部位),交叉斜搭在肩背上,然后其他客人才动刀,各自选取自己爱吃的部位。羊贝子真是够嫩的,一刀切下去,会有血水滋出来。6同去的编剧、导演,有的望而生畏,有的浅尝即止,鄙人则吃了个不亦乐乎。羊肉越嫩越好。蒙古人认为煮久了的羊肉不好消化,诚然诚然。我吃了一肚子半生的羊肉,太平无事。
6 细节表现
在烹饪常识中,肉食烹制的时间长,肉质则“老”,即发干、难以咀嚼;相反,时间短则吃起来软韧多汁。作者写这道煮羊肉的“嫩”,不直接从口感入手写它如何柔软易嚼,而是从视觉入手写它半生不熟的状态。“滋”这个字用得极妙,把血水的动态十分形象地描画出来,表现出了羊肉“看得见”的嫩。
蒙古人真能吃肉。海拉尔有两位书记到北京东来顺吃涮羊肉,两个人要了十四盘肉,服务员问:“你们吃得完吗?”一个书记说:“前几天我们在呼伦贝尔,五个人吃了一只羊!”
蒙古人不是只会吃手把肉,他们也会各种吃法。呼和浩特的烧羊腿,烂,嫩,鲜,入味。我尤其喜欢吃清蒸羊肉。我在四子王旗一家不大的饭馆中吃过一次“拔丝羊尾”。我吃过拔丝山药、拔丝土豆、拔丝苹果、拔丝香蕉,从来没听说过羊尾可以拔丝。外面有一层薄薄的脆壳,咬破了,里面好像什么也没有,一包清水,羊尾油已经化了。这东西只宜供佛,人不能吃,因为太好吃了!7
7 夸张
说拔丝羊尾“太好吃了”,以至于好吃到人不配吃,而应该拿来“供佛”的地步,是运用了夸张的手法。读者虽然不曾亲自品尝过拔丝羊尾的味道,但经过作者这一眉飞色舞的夸张描述,体会到了他对这道菜的喜爱程度之深,也为他真实、不造作的个性忍俊不禁。
阅读赏析
汪曾祺是我国当代著名作家,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他是一个颇为特别的存在。他的散文以“接地气”而闻名,那些文字没有任何华丽的辞藻,却满含着对生活的热爱。他懂生活,热爱生活,不仅是文学家,也是一位“生活体验家”。
“生活体验家”汪曾祺的这篇散文写的是羊肉,一种看起来“很难拿上台面”的写作素材,因为太“俗”了。换作别人来写,为了使文章显得深刻、严肃、文雅,大多少不了通篇的引经据典、借物喻人,等等,使羊肉的味道变得情感化、抽象化,引往“虚”的层面,成为“思想上的美味”。汪曾祺却专写实打实的“舌头上的美味”,极少引经据典,而多描写他本人的真实经历。他的幽默就在于“俗”,在于他的朴素和真诚。
读这篇文章时,读者仿佛看到一个正吃得开心的小孩,一边塞得满嘴,一边跟人描述如何好吃,让人忍不住哈哈大笑。这种描述简单、具体、纯粹。简单是因为文中的经历都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具体则源于作者像孩童一般对食物的好奇心,怎样杀羊、怎样吃肉,不疾不徐,一步一步描摹;对羊肉味道的赞扬又是“鲜嫩”“好吃”“太好吃了”一类的大白话,或只是描述自己怎样大快朵颐。如此贴近普通人的生活情感,让人深有共鸣。由此可知,文章不一定非要高雅,幽默也并非全部依赖技巧,因为俗世生活本身就是丰富有趣的。
阅读延伸
1.除了手把羊肉以外,作者还提到了哪些食物?
2.通读全篇,概括一下蒙古美食的特征,这些特征和当地人的个性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
3.请找出文中与食物有关的典故和知识,不妨查阅资料,对它们做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