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经济学中有所谓的“蛋糕”理论,要求处理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关系。“蛋糕”比喻经济总量。做大“蛋糕”即要求不断发展经济、做大经济总量。分好“蛋糕”则要求实现经济发展成果的合理分配。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便是推进了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基本原理出发,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同时,大力支持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贸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效激活了市场活力,推动了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蛋糕”不断做大。与此同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也是我国经济发展长期追求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努力分好“蛋糕”。
随着民营经济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为做大“蛋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初次分配环节中劳动收入份额呈现阶段性下降趋势。大量学者的研究认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导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原因之一。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可能存在做大“蛋糕”(发展民营经济)和分好“蛋糕”(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的矛盾?既然民营经济发展不利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若要提高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是否意味着需要降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矛盾,不利于做大“蛋糕”。相反,若要继续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民营经济做大“蛋糕”的作用,则意味着要寻求化解发展民营经济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这一矛盾的路径。这也是本书的研究主题。
本书试图将提高民营经济劳动收入份额的制度因素纳入劳动收入份额的分析框架,在对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变化趋势进行合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和评估劳动保护制度对民营经济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提出化解发展民营经济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矛盾的有效路径,为推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建设、实现共同富裕找到双赢之道。
2020年,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工业化目标,但提高劳动收入份额仍是当前我国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正如本书第一章指出的,工业化后期劳动收入份额一般呈现大幅上升趋势,但现阶段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存在水平偏低、涨幅偏小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继续讨论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因素。在第二章,本书从所有制结构的角度,通过实证检验民营经济发展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发现:第一,国有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第二,外资经济发展与劳动收入份额之间存在“U”形关系,初期不利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后期与劳动收入份额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第三,民营经济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民营经济发展确实不利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
一方面,现阶段我国需要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另一方面,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民营经济发展不利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这是否意味着我们需要降低国民经济中民营经济的比重呢?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要求,因此民营经济比重降不得。
民营经济比重越大,整体劳动收入份额越低,表明民营经济自身劳动收入份额偏低。正如本书第三章的分析结果所示,民营经济在执行劳动保护制度方面存在缺陷:一是民营经济存在最低工资制度的“软约束”;二是民营经济业主法治观念薄弱、员工维权意识不强;三是相比国有企业,民营经济劳动者缺少维权机构。因此,在民营经济内部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完善民营经济工会建设,可能是化解发展民营经济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矛盾的出路。本书在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分别检验了最低工资制度、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设立工会对民营经济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发现最低工资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高了民营经济的劳动收入份额,而设立工会无助于提高民营经济劳动收入份额。
在实证检验各类劳动保护制度对民营经济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的基础上,本书在第七章总结了现阶段我国劳动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本书第八章提出了完善劳动保护制度、提高民营经济劳动收入份额的政策建议。
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本书尝试找出化解发展民营经济与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矛盾的路径。由于本人的水平有限,本书在理论构建和数据分析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足,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本书得到了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发展数字经济与缩小收入差距的矛盾与化解路径研究”(21CJL027)的资助。
姜伟
2022年7月于中央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