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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新史”何以可能?
1754年,让—雅克·卢梭在其杰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称,最初的人生活在“自然状态”下,无不平等现象存在,对不平等也没什么感觉。不平等是随着文明而到来的。文明先表现为人的能力的开发和思想的进步,接着表现为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前者使其成为可能,后者使之稳定和合法。
做人类学,追求在文化上返璞归真,不免要受“自然状态”意象的魅惑。恐怕正是因此,大师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才追认卢梭为“人的科学的奠基人”[1]。
必须承认,卢梭的人类史叙述,简直就是古老的伊甸园神话的近代版本。它假设人原本童真,自在地享受着幸福生活。人之恶,不是本性的花果,而是来自他们不慎吃了人身之外分辨善恶树的果子。这个果子给人智力上的进步,使人脱离了他们原来的天真无邪状态,进入了需要“他律”来加以规范的相争时代。
神话的翻译,总是有新的针对性,卢梭借此回应了霍布斯1651年在所著《利维坦》中提出的政治哲学观点。霍布斯认为,人生性好斗,“自然人”(即人类学家笔下的“原始人”“蒙昧人”)的习性是最好的说明。文明的主要机制是司法,这机制含有不平等属性,但这机制是为了止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而设的,有其合理性。而卢梭则认为,“为人为权利所认可的伦理上的不平等,只要它和生理上的不平等不相称,就违反了自然权力”[2]。
“自然状态”是则政治寓言。然而,两个多世纪以来,它却被当成人类史的真知延伸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