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正等着被拆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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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验

孟恒过失致人死亡案由凌江市公安局靖江分局刑侦支队李毅警官承办。经过侦查,现场痕迹基本与孟恒供述的情况相符。床前和电视柜之间的地毯上,有滴落的张岚的血迹,这与孟恒供述张岚第一次割腕的情况相吻合。侦查人员从刀上提取到了张岚和孟恒的指印。从床头柜上提取到的张岚左手食指和中指的血指印,应该是张岚从床头柜上拿水果刀时留下的。正是因为这两枚血指印证实水果刀是张岚自己拿的,所以才印证了孟恒所说的张岚第二次拿刀自杀的说辞。

孟恒与张岚在争抢水果刀时,张岚是怎样被刺中心脏是本案的关键之一。为了查明案情,李毅组织对孟恒供述的最为关键的两人抢夺水果刀的情况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的目的是确定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间内,能否听到、看到、完成某种行为、发生某种现象等,或者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所以,侦查实验一般在案发地点进行,时间、空间等各项条件也需要尽量与案件发生时的条件基本相同。

本次侦查实验邀请了魏成和向前前来参与。

此次侦查实验的目的是想要验证,以孟恒描述的两人当时所处的位置和状态,以怎样的持刀姿势可以用同样的角度刺入被害人身上伤口的位置,形成同样的伤口情况。

实验中,由体型与孟恒和张岚相似的男女警员分别扮演两人,还原两人抢夺水果刀的过程。因为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所以参与实验的警员都穿戴了防护装备,实验用刀也是橡胶制品。

在前两次实验里,男警员都非常轻松地将刀具抢了过来,并没有出现孟恒所说的那种情况。

“会不会是孟恒在说谎?”向前说。

李毅摇头:“未必。现在是橡胶刀,如果是真的水果刀拿在手里,张岚当时情绪失控,不管不顾,孟恒肯定会有所顾忌。”

“这位警官知道自己在力量上占据优势,如果是真的刀,肯定会担心伤着同事。”魏成分析道,“孟恒也是如此,他知道自己力气比张岚大得多。再加上张岚手腕有伤,所以孟恒发力的方向不在于把刀抢过来,可能在于怎样控制水果刀。”

男警员也点头。

两人在抢刀时,不管是拉还是推,因为有惯性,不会比把水果刀控制住所需要用的力道大。孟恒的力气都用在控制刀上,但张岚则不一样。按照孟恒的说法,张岚当时已经失去理智,一心求死,只想把刀往自己的方向拉。

调整发力方向后,实验中的两人陷入了僵持。进一步模拟刺伤发生的瞬间,水果刀刺在防护装备上的角度也与张岚胸前的位置相似。侦查实验验证了孟恒供述情况的可能性。

孟恒与张岚抢刀刺伤后者的先行行为,导致其对张岚负有救助的作为义务。而且,根据法医的检验结果,张岚被捅伤后,并没有立即死亡。如果当时及时送医,张岚有可能被抢救过来。如果张岚命丧当场,孟恒即使马上送其到医院也抢救不过来,也就是没有救助的可能性。那么,孟恒也就无所谓过失,毕竟法律不强人所难。

现在的客观情况是,孟恒有作为的可能性和义务,但是他没有作为,这是孟恒构成犯罪的前提。第二个问题随之而来,孟恒没有作为,也就是没有及时救助,究竟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这是后续侦查活动的重点。

在大家准备结束本次侦查实验时,陷入沉思的魏成这时建议从孟恒和张岚抢刀前开始再还原一次,即还原包括孟恒走到床前的柜边拿水,张岚拿孟恒的手机看时间,之后扔下手机再去拿刀,孟恒上前抢刀的过程。

“我用左手拿手机吗?”女警员问,“这样好别扭,用右手会方便很多。”

“按照孟恒的说法,张岚的手机最后放在左手边的床边,从手机上提取到的也是张岚左手的指印和掌印,应该是左手。”李毅说。

男警员起身后,女警员就从床上拿了手机,还原当时的情形,她的动作不是十分流畅。当男警员转身时,她还没有完成打开手机屏幕的动作。对于这个延迟,大家此时还没有特别在意。当她抓起刀想要自杀时,男警员箭步冲上前,紧张地将刀抢过来,根本没有时间面对女警员侧坐在床边。而且,因为是弯腰站立,所以也不存在使不上力的问题,力道比侧坐大许多。

两人又重复了一次,仍然是这个情况。

“这怎么解释?”向前说道,“刚才实验确实证实了,以侧坐的姿势会造成与张岚同样的伤势。”

这样的结果和魏成想要验证的一样。

“说明刺伤发生时,孟恒虽然确实侧坐着跟张岚抢刀,但是张岚并不是在孟恒站着的时候拿刀自杀。在孟恒坐下前,也就是在他们抢刀之前,他和张岚之间可能还发生过什么。这段细节被孟恒刻意隐瞒了。”魏成补充道,“而且,刚才这位男警官转身的时候,女警官也还没来得及打开手机屏幕。这说明案件中有段时间被孟恒有意掐掉了。”

“还有什么细节比两个人抢刀更重要?”李毅困惑道,“既然孟恒已经承认了刺伤时的情况,那还有什么是值得特别隐瞒的呢?”

关于这个问题,众人此时也拿不出答案。要解开案件的谜团,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侦查。

侦查实验结束,虽然验证了孟恒供述情况的真实性,但是大家心里都不轻松。随后,李毅送魏成和向前到酒店门口。

“现在看来,孟恒有所隐瞒是肯定的了,他确实很可疑。”李毅说道,“这小子,高低是个博士,脑子好,心眼多,不老实。他得惊慌失措到什么地步,以至于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不仅没有拨打急救电话,甚至竟然没有上前查看过张岚的生死?而且,他的手机就在张岚的左手边。他拿了手机,但是没有查看张岚的情况,这很反常。”

“不过,如果孟恒故意狡辩,想要脱罪,为什么不干脆说自己查看过张岚的情况,张岚已当场死亡?”向前说,“这样,他就谈不上有没有及时救助的问题,因为已经没有救助的可能了。作为一个法律人,孟恒很大可能知道尸检只能确定大概的时间,不可能精确到几分几秒。”

“正因为孟恒知道尸检不能精确到几分几秒,却能判断被害人是不是当场死亡,所以才不能那么说。”

“魏老师,您这是什么意思?”

魏成解释道:“如果孟恒说自己查看过,张岚当场死亡或者他所说的时间太短,那么他的谎言立刻会被揭穿。如果他所说的查看的时间距离张岚被捅伤的时间点太长,而又短于他离开的时间,那在这剩下的时间里,他为什么不报警?这样反而证实了自己有问题,所以他索性说没有查看过。”

魏成说完又补充道:“不过,这个说法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孟恒知道张岚是什么时候死的。事发后,他也查看过张岚的情况。”

“你的这个假设比较合理。”李毅长叹了一口气,“这案子背后肯定还有隐情。只是因为张岚纠缠,孟恒就狠心眼睁睁地看着她死?这说不过去啊。还有,孟恒在坐下前,两人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

一般来说,案件的细节都是相互印证、还原事实的,因此细节的指向一般比较一致。但是这起案件的许多细节却似乎互相矛盾,而且指向了相反的方向,这说明这起案件中很可能有人在撒谎,而且还存在伪造证据的可能。

凡犯罪必然会留下痕迹,只是办案人员能不能及时发现并提取这些痕迹而已。这么多年,魏成一直秉承这样的信念。孟恒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痕迹过多且相互矛盾,似乎隐隐在挑衅这样的信念。

结合案件的情况,魏成批准了对孟恒的逮捕。公安机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