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轰炸(含成都、乐山、自贡、松潘)受害史事鉴定书(全集)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章 航空战力在侵略中国战争中的作用

一 《帝国海军年度作战计划》

如前所述,《帝国国防方针》的基础,是1918年以后把中国作为假想敌国的《兵力所需量》和《用兵纲领》。但海军军令部则在其后每个年度都制定《帝国海军年度作战计划》(以下简记为《海军年度作战计划》或《年度作战计划》),可称之为《国防方针》(为了与想定各国进行的战争而制定)的各年版;其制定后被上奏天皇,得到天皇批准后,就送达军令部总长及部队最高司令部,作为最高军事机密而保管,成为战时编制和准备出兵的基本依据。该计划的初期部分被焚毁无存,但昭和11年(1936)度以后部分偶然残存下来,被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部汇编为《史料集:海军年度作战计划》(1986)。以下就将之引用,并且用《战史丛书》的记述等相补充,从而分析在1937年7月以后的中日战争过程中,尤其是开战后迅即在同年8月实施的“南京轰炸”和其后实施的“重庆大轰炸”中,《海军年度作战计划》《海战要务令》的“中间性规定”及其“试用”所起到的作用。被上奏而后得到批准的《年度作战计划》因其性质而无具体详细的指示,但却有必要看到,拿掉这样的指示就不可能有“重庆大轰炸”,它可谓是牵连到最高统帅的基本文书。

在《史料集:海军年度作战计划》开篇的题旨中,对“史料残存的经过”有如下记述:

 

这部史料集所收录的《帝国海军年度作战计划》,本来处于应被焚毁的命运。尽管如此,军令部第一课首席部员所保管的年度作战计划书却偶然残存下来,这是战争结束时手续上的偶然差池所导致的。其经过如下。

战争结束后,金融业的承包者对位于东京霞关的旧军令部厅舍被炸废墟进行清理,当时从已被政府出售且被拆卸的保险柜中发现了旧军队的机密文件。这些文件共计有69件,内含海军年度作战计划书和国防方针、用兵纲领等,都属于旧军队的最高机密文件。

这些文件因其性质,曾经交由警视总监属下保管,但昭和30年(1955)8月移交到了内阁文库保管。(下略)

 

上面引文中所记“军令部第一课首席部员”,是指《日本海军航空史》一书的编辑主任山本亲雄(首席部员也写作甲部员)。由此奇遇,《海军年度作战计划》的一部分得免焚毁,但昭和11年(1936)之前的文件现已不存,以致不能获知在中日战争全面开始以前的航空作战究竟有何内容。但是,其中尚未包含的“要地攻击”这个轰炸概念,则可由现在看到的文件的脉络而确定。再者,在该《年度作战计划》之下,与其后事态进展的同时,由军令部制订而下达的方针、命令的大部分都被焚毁,现已无法参阅。即使如此,通过细查残存的资料,也足可看出《用兵纲领》《年度作战计划》与《海战要务令》之间的关联。

如前所述,《海军年度作战计划》书是由想定的战时部队编制和作战计划而构成的战策文书。1937年7月中日战争爆发,日本海军当月就派遣“第三舰队”支援并在同年10月将之改编为“支那方面舰队”,同年11月大本营设立;在准备出师的过程中,制定了以遂行“支那事变”为目的的《帝国海军战时编制》,其后反映在各个《年度作战计划》中,变成军令部发出的命令而下达到舰队司令官。于是将基于国防方针、用兵纲领及年度作战计划的天皇命令称作“大海令”,将奉其令而制定的军令部总长的作战方针、命令叫作“大海指”(陆军方面则分称为“大陆命”“大陆指”),这些成为联合舰队等现地部队在拟订作战计划并将之实施之际的最高指示文件。

为《史料集:海军年度作战计划》所收录的《昭和11年(1936)度海军作战计划》是现可入手的最早的文件。其正文的第四篇《对支那之作战》的第二章中,记载着其作战要领,即将第三舰队的主力配置到“长江方面”(第30~31页):

 

五十、开战初期的兵力配备如下:

(一)北支那方面,为第三舰队之一部;

(二)长江方面,为第三舰队之主力;

(三)南支那方面,为第三舰队之一部;

(四)本国近海,为其他联合舰队。

(中略)

五十二、北支那方面之作战要领如下:

(一)第三舰队之一部,于作战之初,迅即在北支那方面歼灭敌舰队且护卫在北支那方面登陆之陆军,并与其协同占领要地。

(中略)

五十三、长江方面之作战要领如下:

第三舰队之一部,于作战之初,迅即在长江方面歼灭敌舰队,同时扼制其港湾入口,且护卫在长江方面登陆之陆军,并与其协同占领由南京至下游之要地。

五十四、南支那方面之作战要领如下:

(一)第三舰队之一部,于作战之初,迅即在南支那方面歼灭敌舰队,同时消灭敌航空兵力,且护卫在南支那方面登陆之陆军,并与其协同占领要地。

(下略)

 

二 《昭和11年(1936)度海军作战计划》与南京轰炸

海军在中国的初期作战,就是根据《昭和11年(1936)度海军作战计划》所示基本作战要领而制订方案并下令实施的。卢沟桥事变刚发生,军令部就在7月12日以该年度计划为基础,制定了《对支那作战计划之内部方案》,下达到现地的第三舰队。下面着重记述的就是与本诉讼案密切相关的“长江方面”乃至“支那中部”的情况。

 

一、作战指导方针

(一)以发动自卫战为名义,不发宣战之布告;但在对对方宣战之情形,则根据战场形势之推移,发表宣战布告而使之成为正规战。(下略)

(二)以膺惩支那第29军为目的并以之为限,将战局限于北平、天津方面,根据情况,以局部战、航空战、封锁战,在极短时间内达到保护日本侨民及膺惩支那之目的,是为本旨。

二、用兵方针

(中略)

(二)之(2)

为确保支那中部作战之上海,必须派出海陆军兵力,且主要以海军航空兵力,扫荡敌航空实力。

(3)作战行动开始即以空袭部队之大部一齐急袭,以第一、第二航空战队空袭杭州,以第一联合航空队空袭南昌、南京,其余之部队在上列空袭同时,机不可失地完成作战部署。第二联合航空队初次用于支那北部,其空中轰炸以消灭敌航空实力为目的。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著“戦史叢書 中国方面海軍作戦〈1〉昭和十三年三月まで”朝雲新聞社、1974、248~249頁。(下略)

 

对于这个作战计划的内部方案(1937年7月12日),时任第三舰队司令官的长谷川清中将曾经上报过如下积极的意见:

 

以武力打开中日关系之现状,除迫使现今中国中央势力屈服外,别无他路。然大可虑者为战域有限之作战,若时间迁延则有助于敌兵力之集中,将导致作战困难。故此,对作战指导方针,宜删除其第一目的之“膺惩支那第29军”,而以其第二目的之“膺惩支那”作为作战目的,进行指导为要。其用兵方针,则有必要从最初就开始进行第二段作战。再者,为置中国于死命,以夺取上海、南京为最重要;故对中国中部之作战,以确保上海及攻占南京所必需之兵力,向中国中部派遣五个师团为要。又,开战当初之空袭作战,其成功与否,足以左右其后作战之难易迟速,故须尽可能使用航空兵力之全部,而第二航空队亦当然要包含于其中。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著“戦史叢書 中国方面海軍作戦〈1〉昭和十三年三月まで”、252頁。

 

对于军令部将作战目的定为“膺惩支那第29军”,将战域限于“平津(北平、天津)方面”,且定为“短期”有限而不扩大的方针,现地部队提出了要求扩大的强硬之策。1937年7月29日第三舰队司令部拟订的《第三舰队作战计划(草案)》,在“作战之目的”上,一面大致接受了军令部的限定方针,规定“首先协同在平津地区之陆军,对支那第二十九军作战,护卫其运输,同时保护各地之日本侨民”,一面呈报说“第二段作战(战域扩大到支那全域之情形)劈头即以全部航空兵力,击溃敌空军”,进行全面的航空进攻作战。到同年8月4日,第三舰队司令部向军令部发出《关于对支那作战用兵之所见》的电报,认为战乱必将波及全中国,“伴随不扩大方针,就将不得已处于守势;故有必要乘敌之不意,以航空部队之机敏行动,断然实施有效之空袭第一次打击”。

长谷川清司令官8月14日决定放弃海军中枢(海军省、军令部)此前的不扩大方针,事先从台北基地(台湾)调集鹿屋航空队14架军机,并从大村基地(长崎县)调集木更津航空队20架军机(均为九六式陆上中型攻击机),组成联合空袭部队,命其在8月15日跨海轰炸南京。这次作战名为“航空兵力歼灭作战”,是针对中国航空兵力和空军基地的攻击。一旦由此获得制空权,就从同年9月开始直接以市街地为目标进行轰炸。9月14日,长谷川清司令官向第二联合航空队司令官发出空袭命令书说:

 

空袭部队……(其制空、侦察队之任务,略)以空中攻击队对于南京之军事、政治、经济诸机关,数次实施在制空权下之轰炸,预定9月16日为开始轰炸之日。

 

另外,第二联合航空队参谋提出了作战的具体事项,兹节录如下:

 

(二)空袭不可依赖于奇袭,而是在敌防空炮火之威力圈外,以高度之行动诱出敌战斗机队,要点在于以我之战斗机队诱使其蜂拥而来。

(中略)

(五)轰炸不一定要直接命中目标,其要点在于使敌之人心感到恐惧。故此考虑到敌之防御炮火,投弹高度选定为空中2000~3000米,且第一航过第一航过是指飞行中第一次接近目标。就要投弹完毕。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著“戦史叢書 中国方面海軍作戦〈1〉昭和十三年三月まで”、405頁。

 

由此观之,认为“要地攻击”实质上始于“南京轰炸”是大抵不错的。其后“要地攻击”与陆军的侵攻线路就形影相随,由南京而杭州而汉口,开辟着通向“重庆大轰炸”的道路。也就是说,对于在首都南京陷落后迁往重庆并将之作为战时首都而继续抗战的蒋介石政权,“近卫声明”近卫声明是指日本首相近卫文麿1938年1月16日发表的声明,其中声称蒋介石如不接受议和条件,日本将“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另建“与日本提携之新政府”,同时发表了将日本驻华大使川越茂召回的命令。刚一发表,以《海军年度计划》为基础的“对(美国)一国作战主义”就在实质上濒于消解。因此,军令部自1938年7月制定《昭和13年(1938)度帝国海军作战计划》以后,就“预想支那事变今后将持续相当长时间”,故而将此前以“在对支那作战中与美国开战的情况下”为前提的看法,变更为以“攻占汉口及广东等地的情况下”为其作战计划之基础了。防衛庁防衛研究所戦史部編集“史料集 海軍年度作戦計画”、112、126頁。根据该史料集所收录的军令部第一课甲部员山本亲雄中佐昭和13年(1938)12月1日起草的《致联合舰队司令官、各镇守府长官之说明文书》,在这一阶段,“航空部队全力进出于武汉,继续执行防空任务并进行战略航空战”(第457页)。该说明文书中还针对“陆军作战之现状”,提出其“航空作战在最近实施与海军同样之战略航空战”(第453页)。从海陆军双方来判断,可以印证这一时期“重庆轰炸构想”已经被海陆军的最高意思机关所承认而推进了。

三 陆海军中枢决定

1938年12月2日的《大陆命第241号》,将基本战略大致规定为:“大本营之意图,在于尽力确保占领地区,促进其安定,以坚实之体制,长期实行包围攻击,压制残存之抗日势力并使其衰亡”,进而揭示了“战略、政略轰炸”的方针:

 

派遣军司令官主要担任支那中部、北部之航空进攻作战,特别是要尽力压制并扰乱敌之战略及政略中枢,同时消灭敌航空战力,并以密切协同海军为要。

 

继之,为挫败敌方抗战意志,明确规定了“战略、政略性航空战之决行方针”,即针对城市中枢实施轰炸的方针:

 

攻击敌之战略及政略中枢,应尽力抓住良机而集中战力,特别是捕捉敌之最高统帅与最高政治机关而予以消灭。

 

在该命令书的末尾,还明确表示了使用化学武器的意图:

 

各军可以使用特种烟雾器(红枪筒、红弹、绿枪筒),但在使用方式上,必须严加注意。为使用之事实保密,不可残留其痕迹。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著“戦史叢書 中国方面陸軍航空作戦”朝雲新聞社、1974、123頁。

 

就在《大陆命令第241号》发布的同一天,大本营陆军部与海军部之间,缔结了《关于航空的陆海军中枢协定》。对于航空作战受到重视的理由,《战史丛书》中有以下记述:

 

对于看不到和平征兆的支那事变,日本政府发表近卫声明,以迫使蒋(介石)政权屈服和建设复苏的新中国作为战争指导方针;但迫使蒋政权屈服的对策,在地面进攻上有局限性,故而以海军兵力彻底实行海上封锁,以航空部队进行腹地攻击(重庆政府的设施、敌之航空基地、援助蒋政权的通路等),所采取的战法是要以最少的牺牲而收最大的效果。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著“戦史叢書 中国方面海軍作戦〈2〉昭和十三年四月以降”、86頁。

 

另一方面,《日本海军航空史(4)战史编》(时事通信社,1969)也指出了陆军作战的局限,其内容如下(第475页):

 

地面军队的作战如同方块形,故为了尽早处理事变,能够担当施加积极进攻的作战兵力,唯有航空部队;必定使敌屈服的作战,其大部分都托付于战略航空部队。在有效利用航空部队以后,才特别需要地面部队所进行的地面进攻作战,但其几乎全是为了扩大航空攻击圈这个目的而推进航空基地。于是,陆海军航空部队就站到应该相互提携,积极协同作战而使敌屈服这一立场上了。

 

《关于航空的陆海军中枢协定》由作战方针和作战要领、兵力所构成:

 

第一,作战方针。

一、在全支那之重要区域,陆海军航空部队相协同,断然进行战略、政略性航空作战,以挫败敌之抗战意志。

二、对于地(水)上作战之协同,陆海军航空部队各有其责。

第二,作战要领

一、(1)陆军航空部队,以航空兵团为主,对支那中北部之重要区域,担任战略、政略性航空作战。

(2)海军航空队,主要担任对支那中南部之重要区域,进行战略、政略性航空作战。

(3)根据情况,不拘于上列之区分,陆海军航空兵力应彼此增援。

第三,兵力

一、支那中部方面

陆军

第59飞行战队(战斗机20架)

第12飞行战队(重型轰炸机15架)

航空兵团

第一飞行团(侦察机18架,战斗机12架,重型轰炸机30架)

第三飞行团(侦察机9架,战斗机24架,轻型轰炸机45架)

海军

第二联合航空队(舰载机舰载机是指搭载于普通军舰的航空机。54架,舰上攻击机24架,舰上轰炸机12架,中型攻击机26架)

第一联合航空队(中型攻击机24架)

第三联合航空队(水上侦察机24架)

(之后各条为在中国南部、北部的兵力,略)

 

对于以上内容所构成的《关于航空的陆海军中枢协定》,将之收录的《战史丛书》未加说明,但其后的《日本海军航空史》中设有“重庆轰炸”一节,其中有如下解说(第478页):

 

鉴于本年度承担航空作战这一积极使敌屈服的任务,海军极为重视消灭蒋介石政府的存在。即使其内心的想法是不费什么工夫就可毁灭土木砖瓦构成的重庆市街区,也并非就能确信以仅少的兵力即可达到这一目的,但由于舍此则无其他手段足可托付其使敌屈服的希望,故而还是期待其能成功。

 

下面根据日本方面的档案文件,来看当初根据《关于航空的陆海军中枢协定》而进行的“战略航空战”之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