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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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状况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 农民工生计资本禀赋偏低,人力资本存量仍然不足,社会资本质量普遍较差

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是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和发展依赖的重要生计资本,由于人力资本不足和社会资本的质量偏低,农民工生计资本禀赋偏低,这可能是农民工长期处于城市社会边缘和底层的重要非制度原因。

农民工群体的平均教育水平依然较低,虽然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比例正在上升,但农民工群体的平均教育水平依旧较低;传统的师传徒、边干边学等方式仍是农民工知识和技能获取的主要渠道;正规化教育培训已经逐渐受到农民工的重视,但取得资格认证的比例仍然较低。调查结果还显示,农民工父辈的打工经历增加了其教育程度降低的风险。随着第一代农民工子女逐渐进入劳动力市场,这一群体的人力资本状况及其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开始关注并考虑相应的干预措施。

虽然农民工的总体社会网络规模较大,但是他们在城市的社会交往规模却并不大,与市民的交往规模、频率都比较低,最重要的是他们在城市所拥有的社会关系(包括市民关系)大多职业阶层不高,社会经济地位偏低,优质社会资本含量十分稀少。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的社会关系主要集中在司机、制造业/建筑业工人、个体户、饭店餐馆服务员等这些职位声望较低的职业。

二 就业形势仍然不乐观,多数农民工通过扩大流动距离追求更好就业效果的行为与“有序流动”政策目标矛盾

私营部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要场所,但是大部分农民工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业关系的正规化程度并不高;由于样本中新生代农民工比例较大,本次调查的农民工在西安就业时间并不长,换工作的频率也不高,工作相对稳定,其收入与城镇居民相差不大,但农民工对目前工作的满意度并不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合理引导农民工实现“有序流动”、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是加速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然而从本调查的结果来看,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被迫通过扩大流动距离来提高就业效果。在就业效果方面,省外流入西安的农民工自营及从事管理层工作的比例均高于省内和市内流动的农民工,其职业地位、工资收入相对较高,职业稳定性也相对较好;他们对工作的满意度也自然相对较高。在流动经历方面,省外流入农民工在来西安之前的流动经历较省内和市内农民工更丰富,他们的流动时间更长并且在来西安之前更可能去过其他城市;而西安市籍或陕西省籍的农民工更可能是在西安就近完成了首次流动。结合流动经历和就业效果可以推断,在流动初期农民工更倾向于就近流动,而随着流动经验的增加他们更可能通过扩大流动范围来改善就业效果。

尽管扩大流动范围对改善就业效果有所帮助,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流动范围的扩大势必增加流动成本,经常流动可能增加社会管理成本,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远距离的流动大多依赖原始的社会关系网络实现,因此省外农民工的工作生活交往更可能被限制在原始关系圈内;同时,风俗习惯、社会文化等差异,也不利于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因此,要实现农民工“有序流动”、促进农民工市民化,需要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在政策方面进行创新,以更好地实现农民工就业和社会融合。

三 农民工社会经济地位的分化更加明显

农民工群体内部分化比较严重。本次调查发现,农民工教育水平已经呈现结构性的分化,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比例达到22.79%,受过中等教育的占30.62%,而处于初等教育及以下阶段的接近一半(占46.59%)。虽然有超过一半的农民工在西安的月工资为1000~2000元,但是已经有10.8%的农民工的收入达到3000元/月以上,同时还有14.0%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在1000元/月以下。农民工群体内部的职业也出现了明显的分化,一方面,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或商业负责人的比例达到了34.1%,另一方面,通过自雇就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比例也达到了12.7%。

社会经济地位的分化直接影响了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本次调查发现,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农民工心理融合状况越好。教育水平越高、平均月收入越高、处于管理阶层的受雇农民工更加认同自己已经是“市民”;教育水平越低、收入越低、职业阶层越低的农民工则更加认同自己的“农民”身份。从城市归属感看,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处于较高收入水平以及更高职业阶层的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更强。

此外,农民工群体社会经济地位的分化也直接影响其政治参与意识。本次调查中,收入最高的20%的农民工群体表现出高度的政治参与需求,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收入最高的20%;而收入最低的20%群体,对于罢工等对抗性政治参与的偏好高于其他群体。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农民工比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农民工具有更高的参与积极性和热情。作为农民工群体中的主体,初中以下农民工更高的政治淡漠和对对抗性政治参与方式的热情,很有可能成为农民工群体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的障碍。

四 社会歧视与制度歧视进一步加剧了群际冲突,阻碍社会融合,给城市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本次调查发现,农民工仍普遍面临着歧视性的社会制度环境。51.65%的农民工有受到来自市民歧视的经历,75.06%的农民工认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未能给予他们平等待遇,此外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认为户籍制度对他们不公平。

在流入地城市遭受歧视不仅会伤害农民工的自尊心,同时会刺激其在遭遇问题时采取过激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同时也降低了他们自身的安全感。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受到市民歧视对待的农民工与市民发生冲突的比例(66.61%)高出没有类似经历的农民工(37.03%)近一倍,他们与外来务工者发生冲突以及遭遇权益侵害的比例也较高;在解决与市民发生的冲突时,他们较少会选择通过合适正规的方式去解决,选择默默忍受的比例最高,直接的失范行为,如争吵、找朋友或老乡一起进行报复的比例也更高;相比与市民的冲突,他们在解决与外来务工者的冲突时更多会选择直接的失范行为,尤其是采取直接武力解决的比例明显提高;遭遇权益侵害时选择利用法律和找有关部门解决的农民工比例明显偏低,而选择参与集体抗议和报复方式的比例较高。此外,农民工在城市中还会受到来自制度方面的歧视,户籍制度成为农民工和流入地市民间的直接身份障碍,农民工的制度弱势地位也直接导致他们权益的损失,进而引发各种矛盾,屡受不公的农民工有可能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问题。遭遇歧视反映出农民工被流入地城市接纳程度不高,容易使其自我认定处于社会底层,引发其他的负面情绪。本次调查的结果还显示,农民工在流入地城市的安全感普遍较低,这也可能为城市社会安全和稳定埋下隐患。

此外,遭受过歧视的农民工文化融合状况差,更多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固守家乡文化,而更难适应流入地城市的主流文化;遭受过歧视的农民工心理融合状况也很差,他们更多地认同自己的农民工身份,对流入地城市的归属感远远不如没有遭受过歧视的农民工,他们与市民的社会距离也更远,主动融入的意愿更低,感受到市民排斥的感觉更强。

五 观念现代化明显,但农民工政治参与意愿与行为落差大,城市信任感低

流动使农民工接触到不同于流出地农村传统的价值观念,农民工观念逐渐现代化的同时,传统观念逐步弱化。传统文化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意识正在弱化,本次调查发现,农民工尤其是女性农民工已经表达出渴望男女平等的意愿。新兴的政治观念,特别是公民权意识开始萌发,超过74%的农民工认为应该与流入地城市其他群体承担相同的义务,享受相同的权利。这些观念的变化和意识的兴起,无疑会让农民工对城市的认识、需求发生巨大的改变。

农民工群体的政治参与表现出“低实际参与、高参与意愿”的特征。农民工政治参与比例非常低,普遍面临着利益表达不足的状况。在各类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中,农民工参加西安市各级人大选举的比例最高,也仅为8.4%。与此相对应,有约5%的农民工参与过罢工、集体抗议等对抗性的利益表达,这一比例虽然不高,但其参与率接近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的现实值得警醒。尽管制度性障碍限制了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行为,但农民工群体对选举性政治参与和其他制度化的非选举政治参与方式表现出更高的热情和期望,对各类制度化政治参与方式的潜在需求均接近或超过50%。

农民工对城市整体信任感不高。一方面,他们对流入地城市的社会信任感并不高,仅有36.54%的农民工认为城市大多数人是值得信任的,这比普通居民对大多数人的信任值低了近一半,而对熟人的信任度则相对较高,比例达到56.92%,这说明农民工更多是以“抱团”形式来维系自己在流入地城市的交际圈的,对熟人的依赖更为明显,这种“小团体”的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但是随着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加剧,这种现象很可能会给流入地城市的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农民工对流入地城市政府信任感偏低,信任感处于及格的边缘(本次调查以3分以上为可信,3分以下为不可信),均值为3.195。

六 新生代农民工表现出更大的不稳定性,内部分化明显

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生计资本禀赋更优。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明显高于第一代农民工。本次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比第一代农民工高,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明显增加,比第一代农民工更能够适应就业岗位的技术要求,虽然目前由于工作经验和阅历的差别,新生代农民工收入可能暂时没有第一代农民工高,但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再构建社会资本的能力优于第一代农民工,本次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多地利用工作机会与陌生人建立社会关系,在构建弱关系上表现出优势,这种弱关系的建立与拓展有助于其发现更多、更优质的工作机会,进而更好地融入流入地城市社会。

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人发展意愿更强烈,但是就业境遇却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更倾向于个人发展、追求个人生活目标,而非简单的挣钱养家,但是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境遇和就业环境与第一代相比并无明显改善。具体如下:①两代农民工的流动方式并无明显差别,通过社会网络渠道外出务工依然是新生代农民工采用的主要方式;②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单位性质与第一代农民工差别不大;③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略高于第一代农民工,但也不足四成;④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地位较第一代农民工有所提升,但收入仍低于第一代农民工,就业满意度在两代农民工之间也无明显差异。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具有更好的人力资源禀赋,在流入地城市中实现职业地位流动和社会融合的基础更好,但由于就业环境没有明显改善,因而其发展目标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新生代农民工更高的换工作频率实际上也反映出这些年轻人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挣扎与局促。

新生代农民工的婚姻理念更具现代性。本次调查发现,他们的婚姻行为呈现初婚年龄推迟,通婚圈扩大,夫妻年龄差扩大,同等婚增加、向上婚下降的趋势;他们选择“夫妻共同流动”的比例更高;在新生代农民工家庭中呈现“夫妻平权”略高于“夫权主导”的局面,即夫妻经济地位平等的新生代农民工家庭中,“夫妻平权”的比例最高;最后,他们的性别角色意识更具有先进性,具有男女平等意识的比例更高。

新生代农民工在流入地城市的社会融合状况与第一代农民工差异明显。本次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掌握城市方言的比例明显高于第一代农民工,他们的城市归属感更强,主动融入城市的意愿也更强,感受到的市民排斥感更弱。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处于没有融入城市到融入城市的中间徘徊状态,尚未形成稳定的融合状态;新生代农民工中对于是否要保持农村文化保持中立态度的比例更高,将自己归类为“城市外来人口”这一个非市民、非农民的边缘身份的比例也高于第一代农民工。这种社会融合的文化和心理维度的不一致性导致的不稳定性需要进一步关注。

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信任具有更大的可塑性。本次调查显示,相比第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在特殊信任、一般信任中选择可信和不可信的比例都相对更低,而表示中立的比例较高,尤其在一般信任上,新生代农民工表示中立的比例最高。新生代农民工对政府的信任感相对偏低。上述发现表明,新生代群体对流入地城市政府的信任感尚未完全分化定型,具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抗争行为、群体冲突行为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态势。在面对侵权行为和与他人冲突时,一方面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比第一代农民工有更高的教育水平,能够使用更多的信息渠道,具有更强的维权意识,行为方式更为理性,他们更可能诉诸法律,或者通过向新闻单位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对平等、权益有着更高的期待,同时他们年纪较轻,日常工作劳动强度大却收入低,平均消费较高,再加上社会的各种诱惑,很容易致使他们心态失衡,一旦自身的权益受损或者与他人冲突而又不能通过正规渠道解决,他们就很可能采取失范的行为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生代农民工比第一代农民工面临着更大的政治参与落差和潜在的参与需求,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政治参与程度低于第一代农民工,而参与意愿远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同时,新生代农民工比第一代农民工表现出更高的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对抗性政治参与倾向,当缺乏制度性政治参与途径或参与无效时,他们采取对抗性利益表达方式的可能性更高,这有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隐忧。

七 未成年期的留守、随迁经历对新生代农民工未来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父辈流动带来了新生代农民工未成年期的留守、随迁经历。留守经历给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而随迁经历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尽管新生代农民工具有随迁经历的比例很低。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父辈有流动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随迁经历的比例只有15.6%。未成年期有不同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资本禀赋有着明显差异,有留守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存量相对较低;有留守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资本的规模优于父辈无流动经历的,有随迁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资本不论在规模上还是交往频率上均最好。

随迁经历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流动各方面具有积极影响。从目前的就业情况来看,有过随迁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从事技术工人工作的比率最高。早年接触城市生活的随迁经历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更早社会化、拥有更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更正规的技能培训,这些都将进一步影响农民工子女在今后的城市生活中的生存与发展。并且,有过随迁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动机更多为“赚钱养家”,而其他新生代农民工则多为“见世面”或“向往城市生活”。这种差异表明,随父母到城市打工的经历使得随迁新生代农民工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更紧密,也更多地承担自己对家庭的责任,同时,他们的流动目的更“理性”和“务实”。

留守经历与随迁经历对新生代农民工在流入地城市的社会融合有不同的影响。有留守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合状况总体上好于有随迁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发现,有留守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融合状况较差,而心理融合状况较好,保持家乡文化的比例最高,完全掌握城市方言的比例也最低,但是他们有“市民”身份认同感、城市归属感的比例均为最高,主动融入意愿也是最强的,感受到市民的排斥感最低;有随迁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愿意保持家乡文化的比例最低,听不懂城市方言的比例最高,更认同自己的“农民工”身份,有城市归属感的比例最低,主动融入意愿最弱,而感受到的市民排斥感最强。

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未成年时期的留守随迁经历对其成年后的政治参与影响已初步显现。有随迁经历的新生代农民工实际的政治参与程度高于其他农民工群体,对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也有更高的期待;而有留守经历的农民工的对抗性政治参与的倾向高于其他农民工群体。因此,留守随迁经历对新生代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影响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同时,虽然核心家庭流动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农民工流动的趋势,但是如何适时调整服务管理政策以适应这种趋势,维护农民工家庭及每个成员的利益,也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八 女性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更加凸显

女性农民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禀赋明显低于男性。本次调查发现,虽然女性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稍高于男性,但是参加过技能培训的男性则明显高于女性。女性农民工获得的劳动技能的等级也低于男性农民工。由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交往模式在农民工群体中得以延续,男性农民工在社会资本上的优势地位继续维持。

“夫妻共同流动”的外出打工模式尚未彻底扭转夫妻间经济权利由男性主导的情况。“男高女低”的两性经济权利结构并没有因为农村女性的非农就业而发生根本变化。这一方面可能是受目前就业市场中性别不平等状况的影响,女性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低于男性农民工;另一方面,在性别意识形态领域里,传统“男主女从”的男权文化观念依然在无形中阻碍了女性农民工将其经济能力转化为权利的能力。

在我国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女性群体由于其特殊的生理及心理特点,极易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资料表明,“在案件发生总数第一位的盗窃案中,女性被害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尤其在以扒窃手段侵害的对象中,女性被害占95%。在其他犯罪类型中,男女的被害率也约为4∶6”。通过本次调查还发现,女性农民工遭遇侵害的比例高于男性农民工遭遇侵害的比例。更加关注针对女性群体的犯罪预防工作应该是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调查也发现,女性农民工的安全感明显低于男性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个体安全感均值为2.82,明显低于男性农民工的均值3.24,其中女性农民工对自身安全表现出非常担心和比较担心的比例显著高于男性农民工。

女性农民工的实际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参与意愿均低于男性农民工,特别是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在政治参与中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因此对于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性别平等需要给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