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按摩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骨伤科:
扭伤、落枕、颈椎病、肩周炎、膝骨关节炎、急性腰扭伤、慢性腰肌劳损、跟痛症、骨折后遗症等。
内科:
中风、面瘫、头痛、眩晕、心悸、失眠、郁证、感冒、咳嗽、哮喘、胃痛、呕吐、呃逆、泄泻、便秘、胁痛、水肿、糖尿病等。
妇科:
月经不调、痛经、闭经、崩漏、盆腔炎、产后乳少、围绝经期综合征等。
五官科:
耳鸣、耳聋、近视、鼻炎等。
二、禁忌证
1.怀孕妇女的腹部、腰骶部慎用手法刺激;部分穴位(合谷、肩井、三阴交)可能引起流产,不宜按摩刺激;其他部位也不建议使用重刺激手法。
2.高热者,患有急性传染病者如急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骨与关节结核等,不宜按摩。
3.皮肤破损、感染或有严重皮肤病者,病损局部不宜按摩。
4.骨折者,病变部位不宜按摩,骨折后遗症或骨折康复期除外。
5.出血性疾病或有活动性出血的部位,如胃溃疡出血、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急性脑出血等。
6.严重的心脏病、恶性肿瘤部位,以及患有精神疾病情绪不平稳和酒后神志不清者。
三、注意事项
1.手法操作要熟练,用力要适中,先轻后重,由浅入深,严禁暴力或蛮劲损伤皮肤筋骨;手法应协调柔和,切忌生硬粗暴,应在所练手法有一定基础时为他人进行按摩。自我按摩也应掌握一定的手法。
2.应选择舒适体位,无论卧位、坐位、俯位,都应感觉舒适。
3.手、指甲要保持清洁。有皮肤病者不能给他人按摩,也不能让他人为自己按摩,以防相互传染。
4.治疗时应避开骨骼突起部位,以免损伤骨膜。老年人的骨骼变脆、关节僵硬,儿童皮薄肉嫩,在按摩时不可用力过大。
5.穴位按摩过程中,如有不良反应,应暂停按摩,保证治疗安全可靠。如出现发热、发冷、疲倦等全身不适症状,属正常现象,应坚持治疗。
6.足部按摩后,不可用冷水洗脚,可用手纸擦去多余按摩膏,穿上袜子保暖。晚上睡前洗净油脂,并用热水浴足15分钟。
7.饭后1小时内或腹胀时,剧烈运动和极度疲劳者,饥饿状态,均不宜立即进行按摩。